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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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作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智力创作成果的著作权制度关乎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利益的平衡和实现。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源于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以及在欧洲大陆的应用,其发展亦与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时至今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著作权制度形成了重大冲击,著作权制度在新技术背景下的发展和调整是现阶段乃至将来一段时间内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的焦点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大量作品可以借助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自由传播,著作权制度也因之发生变动,一方面互联网的功能性与低成本等特点带来了传播的便利化、分散化,使得大量非经权利人授权的作品传播充斥互联网环境,即存在“盗版”问题,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权利人控制其作品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环境中使用和传播的能力提供了技术可能,比如通过克服互联网离散的“去中心化”特点,建立诸如电商平台这样的“中心”传播点,便能够对作品流通、授权实现准确计量与控制,软件已经是一个很好的例证。[1]所以,对于权利人来说,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一方面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低成本复制、传播给权利人带来更为头痛的“盗版”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也创造了告别“权利行使难”的传统时代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