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其一,本书分绪论、本论、结论。本论又分上编、下编。绪论、本论上编、本论下编各有若干章,并独立排序。
其二,我国当下刑事诉讼法学教材最难处理的,是基本原则一章。有些被纳入基本原则之箧的,未必可称为基本原则。如依靠群众,与其称其为原则不如称其为工作方法;又如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内容太过具体,无论如何不能称其为原则。本书遂作以下调整:专列民众参与司法一章,将依靠群众的基本要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群众扭送集中进行阐述;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置于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一章中阐述。
其三,本书专章阐述诉讼行为理论,并将诉讼文书、期间、送达等内容一并述及。此种体例,非笔者独创,早已有之,但在我国大陆地区当下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中尚不多见。
其四,刑事赔偿,贯穿刑事诉讼之始终,公安司法机关皆不能卸其责。该项内容当属刑事诉讼法学之通则部分,许多教材将其置于分则当中,殊属不当,本书从改。
其五,附带民事诉讼,虽原告在审前即可提出,毕竟由法院加以受理,置于刑事诉讼法学之通则部分,亦属不妥,本书则于各论中起诉、审判部分中分别阐述。
其六,本书各论,以特别程序为最后一章,此按刑事诉讼法编排为依据也。实则理应以执行为最后一章,若将执行置于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之前,也有足够理由,但本书仍从多数教材的写法未作调整。有的教材此外尚列若干章,以笔者教学经验,那些往往成为“闲章”,执教者一般不加讲授,这些章节在本书中不述,以免尾大不掉,徒增累赘之感。
其七,至于其他不同于以往习用之教材体例、内容者,或多或少,都曾费笔者思量,并非信手拈来。[6]
其八,本书附有插图、图解若干,除特别注明者,皆为作者创作。插图亦为作者手绘,作者非专攻美术者也,所画当然不少稚拙之处,将其付梓,不过使难免枯燥之教材略增一点趣味而已,又可避免借用他人之作造成侵权,如此而已,在此一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