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证明的第一个途径
这是利用4的结果先证明定理1,然后由定理1推出定理2.
定理1的证明若p|/a1,则由2定理8(v)知,(p,a1)=1.由此及p|a1a2,从4定理6就推出p|a2.对一般情形,由此可推出,若p|/a1,则p|a2…ak;若p|/a1,p|/a2,…,p|/ak-1,则可推出p|ak.证毕.
这一性质是素数的本质属性,可以作为素数的定义.它和2定义2的不同就是“不可约数”和“素数”概念的不同(参看附录二).下面利用定理1来证明定理2.
定理2的证明由2定理5知,表示式(1)一定存在.下面来证唯一性.不妨设p1≤p2≤…≤ps.若还有表示式
a=q1q2…qr,q1≤q2…≤qr,
其中qi(1≤i≤r)是素数,我们来证明必有r=s,pj=qj(1≤j≤s).不妨设r≥s.利用定理1,由q1|a=p1p2…ps知,必有某个pj满足q1|pj.由于q1和pj是素数,所以由2定义2知q1=pj.同样,利用定理1,由p1|a=q1q2…qr知,必有某个qi满足p1|qi,因而由2定义2知p1=qi.由于q1≤qi=p1≤pj,所以p1=q1.这样,就有
q2q3…qr=p2p3…ps.
由同样的论证,依次可得q2=p2,…,qs=ps,
qs+1…qr=1.
上式是不可能的,除非r=s,即不存在qs+1,…,qr.证毕.
把式(1)中相同的素数合并,即得
(这里的pj和式(1)中的不表示相同的素数).式(2)称为a的标准素因数分解式.
大家知道,要求一个合数的因数,一般是很困难的.但如果已知这个合数的素因数分解式,那么它的全部因数就很容易给出,这就是下面的推论,它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推论3设a由式(2)给出,那么d是a的正除数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证充分性是显然的.下证必要性.当d=1时,ej=0(1≤j≤s),结论当然成立.若d>1,则由d|a及定理1知d的素除数必在p1,…,ps中.所以,由定理2知,d的标准分解式必为
我们来证明必有ej≤αj(1≤j≤s).只要证e1≤α1,其他相同.若e1>α1,则由此及d|a推出
同样地,利用式(2)可给出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对于两个数的情形,我们有下面的结论.
推论4设a由式(2)给出,
及
(a,b)[a,b]=ab.(6)
推论4可由推论3直接推出.详细论证留给读者.多个数的情形留给读者考虑.
下面是一个经常有用的结论(注:这结论已在4例4(ii)中证明,但那个证明技巧性强.).
推论5若(a,b)=1,ab=ck,则
a=uk,b=vk.
由条件ab=ck知,βj+γj=kαj(1≤j≤s).而由(a,b)=1知
min(βj,γj)=0(1≤j≤s).
由以上两式立即得到:必有
βj=0,γj=kαj或βj=kαj,γj=0.
这就证明了所要结论.显见,u=(a,c),v=(b,c).
对于一个数的所有正除数的个数及它们的和,我们有下面的结论.
推论6设a是正整数,τ(a)(有时也记为d(a))表示a的所有正除数的个数(通常称为除数函数).若a有标准素因数分解式(2),则
这由推论3直接推出(为什么).显见,τ(1)=1,这可看做α1=…=αs=0的情形,即式(7)对a=1也成立.
推论7设a是正整数,σ(a)表示a的所有正除数之和(通常称为除数和函数),那么,σ(1)=1,当a有标准素因数分解式(2)时,
为了把证明叙述得更清楚,先引进几个有关求和与求积的符号,这在数学中是经常用到的.
设h是给定的整数,k是给定的正整数.再设zi是依赖于参数i(h+1≤i≤h+k)的k个复数.我们记这k个复数的和为
它们的积为
i1(h1+1≤i1≤h1+k1),…,ir(hr+1≤ir≤hr+kr)
的k1…kr个复数.我们以多重求和号
表示这些复数之积.根据加法的交换律与结合律,多重和式(11)可表示为累次求和:
(13)式右边的累次求和式是表示:对固定的i1,…,ir-1,先对参数
ir(hr+1≤ir≤hr+kr)
累次求积的意义和累次求和完全一样.
设f(n)是定义在全体正整数集合上的复值函数,a是给定的正整数.在数论中经常用以下的符号:
(注:一般约定a=1时为0.)
(注:一般约定a=1时为1.).(18)
这样,取f(n)≡1就有除数函数
引理8设f(n)是定义在正整数集合上的复值函数,正整数a由式(2)给出,那么
即在式(11)中取hj=-1,kj=αj+1(1≤j≤s).因此,由式(13)即得式(21).同样,由式(14)推出式(22).
推论7的证明由定义知σ(1)=1.下面来证式(8).由式(20)及(21)推得
继续对上式右边的累次求和用以上的推导,最后就得
利用等比数列求和公式,由此即得式(8).
下面来举几个例子.
例1
证明:(a,[b,c])=[(a,b),(a,c)].
证若a=0,等式显然成立.所以可设a,b,c是正整数,
容易验证,无论αj,βj,γj有怎样的大小关系,总有τj=ηj(1≤j≤s)成立.这就证明了所要的结论.这种关系式要直接用4的方法来证是较困难的.
例2对a=180=22·32·5,我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