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白银、铜钱与金融业
白银成为主要通货 银、钱兼用 票号
在十五六世纪的明朝中期,货币史上发生了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唐、五代以来一直流行于民间的白银,终于取代了明朝政府原来法定的“大明宝钞”,成为通行的主要货币,市场上的商品,无论大小,都以银两作为计价的标准。从此,白银与自秦汉以来一直沿用的铜钱一起,充当市场的通货。大宗商品的交易,用白银支付;小额交易,则用铜钱支付。铜钱与白银的比价,明清两朝,政府规定为铜钱一千准白银一两[76]。但在实际流通中,钱贱银贵,往往要一千数百钱,才等于白银一两(图1-6)。
图1-6 银元宝
白银之成为主要通货,是商业繁盛,尤其是棉布、粮食、食盐等日常生活用品的远距离贩销的结果。反之,当白银成为合法通货之后,对于这种远距离的商货贸易也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明中叶以后出现的商帮和江南市镇群落,就正是在白银成为通货和计价标准的形势下发展起来的。由于商业的繁盛,16世纪下半叶,货币不足以支付商货的交易,政府不得不加大铜和银的生产。明朝政府一直允许“历代钱与制钱并行”,但万历以后,古钱只允许行用于民间,输税赎罪规定必须都用制钱。明朝末年,政府为了铸造新钱,“始括古钱以充废铜”,于是古钱销毁顿尽。这是中国货币史上自隋朝尽销古钱之后又一“大变”[77]。明朝对铜和银的生产,考虑到“矿盗哨聚,易于召乱”,一直采取禁止民间自发开采的政策。但自中叶以后,由于银钱紧缺,民间私采有禁无止,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也不得不复开浙江、福建等地的银场和其他省份的银铜等矿。然而,为了防止民间私采而引发的反抗与争斗,政府一直对民间采矿采取打击的政策;政府经营的矿业也时开时止。万历中,为了垄断财富的来源,派出宫中的宦官,到各地监督矿产的开采,加强政府的管制,其结果不但没有解决财政的危机,反而激化了官民之间的矛盾,使矿产开采陷于更加混乱的状态。14世纪末,官矿的银产量不足3万两,15世纪初增到30万两。15世纪中叶以后,则萎缩到14世纪末的规模。16世纪以后,官民两矿的产量,估计只在20万两以上,不到15世纪初的水平[78]。
明中叶国内白银产量二三十万两,不足以应付市场流通的需要。而恰在16世纪下半叶,与美洲作物传入中国的同时,来自美洲的白银也来到中国。这为当时正在兴起而又短缺货币的中国市场,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主要渠道,是中国与吕宋(菲律宾)之间的贸易。明朝前期,政府规定除朝贡贸易外,民间不得从事海外贸易。与明朝有朝贡关系的,仅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泥等十多个国家。这些国家对中国有一定的贡期,人数也有限制。明朝则在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和广东的广州设置市舶司,专门管理贡舶货物的“给价收买”。虽然明朝政府不断重申禁海之令,防止沿海居民私通外国,但许多朝贡国的商人经常违禁与沿海商民交往,福建、广东和江浙等东南沿海地区的商人不断与之交易,沿海地区的宁波、泉州、漳州、广州等城市,渐渐成了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不仅外国商人来到这些地方进行贸易,本国商人也群集于此,与外商进行商货贸易。明正德九年(1514),葡萄牙人首次来到广东屯门进行贸易。正德十四年(1519),西班牙人来到了吕宋。嘉靖四十四年(1565),西班牙占领吕宋,作为在东方进行贸易的根据地。欧洲人的东来,刺激和吸引了中国东南沿海的商人。他们纷纷冲破政府的禁令,到吕宋和满剌加等地,从事海外贸易活动。明朝为了平定“倭患”,曾严禁沿海商民从事海外贸易,但实际上已无能为力。隆庆元年(1567),明朝政府不得不改变政策,开放海禁,允许民间与南洋诸国自由贸易。于是,西班牙人带到南洋诸国进行贸易的西班牙银元和银辅币,通过闽、浙、粤等地的海商,以及已与中国南方沿海地区做生意的葡萄牙等国商人,开始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国。据记载,“东洋吕宋,地无他产,夷人悉用银钱易货,故归船除银钱外无他货携来,即有货亦无几”[79]。这里所谓“银钱”,即指西班牙银元和银辅币。据估算,运入中国的白银,1570—1579年为28.5万两,1580—1589年为88.9万两,1590—1599年为70.3万两,1600—1609年为104.1万两,1610—1619年为103.7万两,1620—1629年为90.1万两,1630—1639年为139.8万两。与此同时,产自日本的白银也开始输入中国。明初以来,明朝一直限制与日本的贸易,隆庆开放海禁之后,明朝仍禁止与日本贸易,但民间的贸易越来越兴盛,中国的生丝被输贩到日本,日本的白银运入中国。据估算,1600—1630年30年间,从日本运入中国的白银有100—150万两。在16世纪后期到18世纪初130年时间里,从南洋运入中国的美洲白银,加上中日贸易而运入的日本白银,总数达到2亿两的规模。扣除贸易运输费用、海商在海外的生活费用和海上的损失、移民华侨的资费、洋船的利润等,运回的白银有一部分并未留在国内;同时,中国亦有铜钱、银货等出口。这样,中国白银净增加也许不过1亿两。然而,即使如此,从国外输入的白银仍然数倍于国内银产量。这必然促进市场繁荣,加速经济的白银化[80]。
由于明代中叶以后,实行银、钱兼用的货币制度,银钱之间的兑换机构——钱铺和银铺——便应运而生。银铺又称“银匠铺”“倾银铺”,古已有之,原本经营打造和买卖金银器饰业务。随着白银成为主要货币,银铺在本行业务之外,又开始经营倾熔银锭和银钱兑换业务,并派生出抵押放款的借贷业务。清代银铺发展为银号,存放款和汇兑成为主要业务。而银钱兑换业务仍由银铺经营,原来由银铺经营的倾熔银锭业务,则独立发展为炉房(银炉)。钱铺又称钱店、钱肆、钱桌等,最初是因经营以银换钱的兑换业务而产生,这是明中叶新产生的金融机构。入清以后,钱铺、钱店、钱肆、钱桌继续存在,仍然经营银钱兑换业务,但在明清之际,钱铺业发展出了以存放款和汇兑为主要业务的钱庄。钱庄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尤以开埠通商后的上海为盛。上海的钱庄业,是由绍兴人于乾隆时开设的煤炭肆(店)兼营存放款业务发展而来。乾隆时,上海沙船业务逐渐发达,从辽东营口等地运来豆麦、杂粮、油饼,从闽广则运来土货,交换上海一带出产的棉布,交易额增加,需要现款周转,钱庄的存放款、汇划与交割业务便日益发展起来。上海开埠以后,钱庄更趋发达。各国商船直接开入上海,进出口贸易日益递增,钱庄也越开越多。咸丰八年(1858),上海南市及租界约有钱庄120家,其中有十来家称大钱庄,账面资本虽止三五万两,但因其合伙股东富有,对沙船主放款,以载货船只为押品,规模较大,利润丰厚。大钱庄又经营汇划业务,所出庄票,还为外商所承认,充当外商与华商贸易的中介,买办商人到内地采购货物,得由钱庄出庄票。钱庄的庄票,实际上具有了货币的性质。咸丰年间,太平军深入江浙,江浙一带富绅巨贾,争至上海租界避难,多达50万人,他们将带来的资金存入钱庄;因战争军功而发财的官僚兵士,也将钱财存入钱庄,钱庄存款额大增。同时,由于上海一时居民骤增,房价地价高涨,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有赖于钱庄的放款;此时沙船从上海运载漕米到天津,回头空船则从辽东满载大豆、青豆、豆油、豆饼等货至上海,其所需资金大都还是依赖于钱庄的放款。钱庄商人由此大富(图1-7)。
图1-7 山西“蔚泰厚记”钱庄合约
清道光年间(1821—1850),由晋商经营、专营汇兑业务的票号产生[81]。票号又称票庄或汇兑庄,是晋商在全国贩销商货而形成的联号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图1-8)。相传最早经营这项业务的是由平遥商人经营的西玉成颜料庄。西玉成颜料庄在北京、天津、四川等地均设有分庄。起初,在京的山西同乡常把现银交给西玉成北京分庄,再凭西玉成北京分庄写的信,到平遥县西玉成总号取款。后来,西玉成总经理雷履泰发现这种现款兑拨是一个生财之道,便开始专营汇兑业务,号名改为“日升昌”。日升昌专营汇兑,果然业务发达,利润猛增。于是,晋帮商人纷纷效尤。道光末年,山西票号已发展到11家。到20世纪初,更发展到33家,分号400余处,在北京、天津、张家口、奉天、济南、扬州、江宁、苏州、芜湖、屯溪、江西河口镇、广州、长沙、常德、湘潭、汉口、沙市、重庆、成都、西安、三原、开封、周家口等全国各大城市、商埠,均有分号,并且远达日本东京、大阪、神户,俄罗斯莫斯科和新加坡等地。大体上一个分号一年做汇兑业务50—120万银两,存放款30余万银两。山西票号在晚清可谓执中国金融界之牛耳[82]。
图1-8 清咸丰三年户部五十两银票
光绪三十年(1904),清朝组建“大清户部银行”,曾邀山西票号加入股份,并参与组织,为山西票商所拒绝。户部银行转由江浙绸缎商所筹办。于是,“江浙财团”获得了后来居上的机会。400年间北晋南徽商人的发展,至清朝后期演变为“北票南钱”称雄。进入20世纪,最终由江浙财团独霸经济领域,乃至于政治领域。这也正是江浙1000多年社会发展的一个结果。
注释
[1]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三联书店,2000年,第310页。何炳棣指出:“即使假定南方的人口以官方数字所显示的北方人口那样中等的速度增长,到16、17世纪之交恐怕也已超过1亿3千万了。”
[2]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第316、324—325页。
[3]据清朝户部《汇造各省民数谷数清册》,道光三十年(1850)全国人口数为429431034,见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11页,附录“1749—1898年分省人口统计”,续表22。案:清道光三十年以前的人口数不包括少数民族(何炳棣前揭书,第60页)。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指出:“道光三十年人口总数显然没有包括西藏(西藏办事大臣所辖卫、藏、喀木和阿里四个地区的营、城、呼图克图领地、部族及寺院)、内外蒙古(直属理藩院的内蒙古六盟、西套蒙古、察哈尔和乌里雅苏台将军所辖喀尔喀四部、唐努乌梁海与科布多参赞大臣属下的盟旗)、青海(西宁办事大臣所辖厄鲁特29旗、玉树等40族土司)的人口在内。此外,西南几省残留的土官统治地区、新疆伊犁将军属下伯克的辖地至多只是根据当地首领的申报或上司的估计,边远地区、南方和台湾的少数民族未纳入统计的也不在少数。”(第247—248页)
[4]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1912—1949历年人口统计”表:民国元年(1912),内务部统计人口数为355729695,陈长蘅的修正数为405810967,国民政府内政部《内政年鉴》的数字为419640279。(第87页)同书指出:“宣统三年(1911),各省又陆续进行了口数调查。同年辛亥革命爆发,打断了这次人口调查的进程。此后直到清朝覆灭,仍有一些省份未上报口数调查的结果。民国元年(1912),由当时的民国政府内务部将各省在辛亥年(即宣统三年,1911)上报民政部的报告加以搜集,汇造公布。”(第81页)
[5]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第310、356页。
[6]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第324页。
[7]乾隆五十八年(1793),江苏阳湖(今江苏常州)人洪亮吉,撰写了两篇论文《治平篇》和《生计篇》(载《洪北江诗文集·意言》),讨论当时由于人口剧增而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
[8]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第1909—1910页。
[9]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三章,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87页。
[10]万国鼎:《五谷史话》,《古代经济史专题史话》,中华书局,1983年。
[11]万国鼎:《五谷史话》,《古代经济史专题史话》,中华书局,1983年。
[12]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2年,第185页。
[13]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一一,策略。清道光刻本。
[14]赵冈、刘永成、吴慧、朱金甫、陈慈玉、陈秋坤编著:《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第61页。
[15]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第221页。
[16]王祯:《农书》卷一一,农器图谱一,田制门,梯田,农业出版社,1963年,第142页。
[17]吴承明:《18与19世纪上叶的中国市场》,《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第246页。
[18]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三章,第187页。
[19]耿荫楼:《国脉民天》,养种,清光绪四年莲花池刻《区种五种》本。
[20]刘光:《修齐直指评》,民国二十四年关中丛书本。
[21]赵冈、刘永成、吴慧、朱金甫、陈慈玉、陈秋坤编著:《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第51页。案:是书指出:由于统计口径不同,上引对比数不尽合理。“如完全相同的口径——松江、湖州、海盐对比,则亩产仅增长6.4%,包括斗大因素为6.48%。”
[22]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7页。
[23]王铮、张丕远、周清波:《历史气候变化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兼论人地关系》,《地理学报》51卷4期,1996年7月。
[24]赵冈、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23—26页。
[25]王祯:《农书》卷二一,农器图谱一七,木棉序,第507页。
[26]赵冈、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第33—34页。
[27]《元史》卷一六,世祖本纪;又卷九三,食货志一。
[28]《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又卷一三八,杨思义传。
[29]《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三月庚戌。
[30]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8页。
[31]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9页。
[32]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二二,制国用,贡赋之常,京华出版社,1999年,第213页。
[33]赵冈、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第38页。
[34]元司农司编、石声汉校注:《农桑辑要校注》卷二,木棉,农业出版社,1982年,第51页。
[35]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黄道婆,中华书局,1985年,第354页。
[36]《资治通鉴》卷一五六,胡三省注。
[37]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黄道婆。
[38]王祯:《农书》卷二一,农器图谱一七,第508页。
[39]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卷三五,蚕桑广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977页。
[40]《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二一八。
[41]徐光启:《农政全书校注》卷三五,蚕桑广类,第977页。
[42]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7页。案:此书成于道光十九年。
[43]王祯:《农书》卷二一,农器图谱一七,第510页。
[44]褚华:《木棉谱》:“善纺者能四,三为常。”即椗子,清嘉庆间听彝堂刻艺海珠尘本。
[45]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作调查》,转引自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24页。
[46]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25页。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注:“纺纱他处皆有,然以巨轮手运,只出一纱;足车出三纱,惟吾乡(指上海——引者注)倡有之。”
[47]乾隆《江南通志》卷八六,食货志,物产。
[48]光绪《嘉定县志》卷八,土产;乾隆《续外冈志》卷四,物产。
[49]民国《太仓州志》卷三,物产。
[50]嘉庆《松江府志》卷五,疆域志风俗。
[51]乾隆《续外冈志》卷一,风俗。
[52]正德《松府府志》卷四,风俗。
[53]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二四,制国用,经制之议下。
[54]梁方仲:《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第12页。
[55]徐光启:《农政全书校注》卷三五,蚕桑广类,第969页。
[56]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9—30页。
[57]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28—158页。
[58]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57页。
[59]傅衣凌:《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经济的分析》,《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29—238页。
[60]西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4年,第524页。
[61]乾隆《湖州府志》卷三一,蚕桑。
[62]谢肇淛:《西吴枝乘》,《续说郛》,清顺治三年宛委山堂本。
[63]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清康熙十五年刻本。
[64]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风俗一,生业。
[65]傅衣凌:《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经济的分析》,《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30页。
[66]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57—158页。
[67]赵冈、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第38页。
[68]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75页。
[69]杭世骏:《吴阊钱江会馆碑记》,《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9页。
[70]唐甄:《教蚕》,《明经世文编》卷三七。
[71]雍正《浙江通志》卷一〇二,物产。
[72]康熙《吴江县志》卷一七,物产。
[73]范金民、金文:《江南丝绸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年,第244—247页。
[74]徐珂:《清稗类钞》,中华书局,1984年,第2286页。
[75]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地部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74页。
[76]《明史》卷八一,食货五;《清史稿》卷一二四,食货五。
[77]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一一,钱法之变,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清道光十四年刻本。
[78]吴承明:《十六与十七世纪的中国市场》,《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68—270页。
[79]张燮:《东西洋考》卷五、卷七,中华书局,1981年,第132页。
[80]吴承明:《十六与十七世纪的中国市场》,《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第270—273页。案:17世纪中叶,由于国内发生了明清之间的邅代,清初政府又严厉海禁,西班牙国王菲利浦四世限制马尼拉贸易,西班牙人在吕宋又屠杀华侨,导致了入流白银直线下降。但到18世纪后期的乾、嘉之际,白银流入又进入一个高潮。据吴承明估算,从17世纪后期(1650年始)到19世纪前期(1833年止),白银的净流入量(扣除流出量)为近1.5亿两。(见《18与19世纪上叶的中国市场》,《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第287页)
[81]此采用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的看法。有关山西票号产生年代,存在诸说,详见张正明:《晋商兴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17—120页。
[82]参见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黄山书社,1993年,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