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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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

1.1 本书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本书研究的背景

回顾世界经济史,欧美发达国家和亚洲等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在“二战”后的迅速崛起,主要受益于知识和技术的革新。相关统计显示,从20世纪中期至今,发达国家40%~50%的经济发展是由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驱动[1]。知识与技术创新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因知识和技术创新始于研发,终于市场实现,以往以市场为主导的自由市场经济所引发的技术无限制扩散和被模仿损害了创新主体的利益,挫败其创新的积极性。为改变类似状况,各国相应出台一系列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目的政策条文,知识产权制度便孕育而生。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保障,弥补了市场经济过于自由化而带来的缺陷,遏制创新成果被过早地扩散和模仿,激活了市场创新活力,最终推动了知识和技术的革新。根据美国商务部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和美国经济》报告,通过以专利密度为统计特征的知识产权产业对经济贡献的数据得出75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2010年这类产业为社会提供2710万个就业岗位,占当年美国就业总人数的18.8%,贡献了5.06万亿美元的GDP,占当年美国GDP的34.8%;欧盟所发布的类似报告也显示出,2008—2010年欧盟约40%的GDP、35%的工作机会和90.4%的贸易出口额由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造。此外,根据我国发布的《2012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状况报告》显示,对于那些有专利申请的企业,企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出口额和利润总额分别为无专利申请企业的3.1、14.2、16.3倍和3.1倍。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国区域产业专利密集度统计报告》显示,2008—2012年我国高专利密集产业增加值总和为52.2万亿元,占当期GDP的26%。2012年的单一年份数据显示其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5.4%,该类型产业每年可创造3488.66万个就业机会,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口的26.11%。可见,知识产权活动对增强企业绩效、优化产业结构及拉动国家经济增长日趋明显。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各国为抓住这一机遇,有效地激活和增强本国创新活力,提升综合国力,纷纷从知识产权管理着手,将知识产权管理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以期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水平带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变革。如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着手实施“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其中“特殊301和337”条款明确阐述:限制与本土产业较大冲突的外来商品的进口,进而极力保护本国商品的成长和发展。相关知识产权管理措施进一步巩固了美国的经济霸主地位[2],并于1984年修改专利法,从国家战略层面制定了如何激活专利制度促进国家经济效应的条款。此后又陆续通过《反电子盗窃法》《千禧年数字化版权法》和《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其中于1999年颁布的《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是以保护发明人利益为目标,它进一步协调产学研三者间的关系,推动了高新技术的扩散和知识成果的转化。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0年明确提出制定“21世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助推其成为奥巴马政府“国家创新战略”重要组成部分[3]。欧盟近年来通过建立一套适用欧盟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快了欧盟知识产权法律的“一体化”进程,同时构建激励创新体系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策略来实施其知识产权战略,并于2011年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战略,以适应互联网技术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变革,进一步推动创新[4]。日本于2002年制定了以激励知识创造和推进知识产权计划为内容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当年提出了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进知识产权开发和应用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并在后续的政府工作中得到高度重视[2]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以期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支撑国家整体创新能力,转换经济增长驱动方式。2008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旨在逐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从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着重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均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十九大提出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并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新目标,该计划是进一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随着我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和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我国在自主创新道路上已经取得重大成就,经济结构得到逐步调整和优化。但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创新体系还不够完善,产业整体创新水平较低,核心竞争力较为弱化,区域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严重失衡。根据《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2014年度报告》,近10年来我国基础R&D投入占R&D总投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左右,排名处于全球最低水平。基础研发投入的不足制约了我国原始创新成果的产出,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我国在手机芯片、汽车发动机、机器人核心元器件等核心技术仍然依赖进口,多数高技术产业呈现高产能低利润、高销售额低附加值的局面。另外,根据《2014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和《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4》,发现我国省区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状况与经济发展状况一样,存在较大的区域性差异,且各省区两项指数排名存在着较大相关性,总体情况来看,以北京、江苏、上海、广东、浙江为代表的东部省区在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水平两项指数处于第一阶梯,其次是以湖南、湖北、安徽、四川、陕西为代表的中部省区,两项指数最低的是甘肃、宁夏、新疆、青海、西藏等西部省区。

因此,在面对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到来,如何更加有效地抓住这一契机,激活本国创新活力,增强创新水平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激励和驱动本国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当前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增强本国创新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突破口和关键支撑。知识产权能够实现本国与全球技术创新的“双赢”。为此有必要就如何释放知识产权能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开发水平,并驱动三者的协同发展展开深入研究。

1.1.2 本书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1.2.1 本书研究的目的

本书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现状,找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管理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及其内在结构构成,进而构建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概念模型;通过揭示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机理,为系统深入探析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的主体行为基础、过程机制和实证测度等内在机制提供原理依据、理论支撑与评判标准;通过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的主体行为基础和过程机制,揭开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的内在过程机制;通过测度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保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从而为加快向创新驱动增长方式转变、提升我国创新水平、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及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供有益参考,并为政府部门及企业等制定相关政策或发展策略提供科学借鉴。

1.1.2.2 本书研究的意义

1.对丰富和完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具有理论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管理研究主要着眼于国家宏观层面或者企业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含义、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知识产权的相关评价、影响效应和系统结构等研究。对基于系统论视角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内在运行机制研究关注不够,尤其是基于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内部主体行为、过程机制的系统协同发展研究较少涉及。本研究以我国整体和区域两层视角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为研究对象,基于系统论和协同理论构建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的概念模型,以“系统分析—协同发展概念模型—协同发展机理—主体行为—过程机制—实证测度”为研究脉络,分析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及其协同发展,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对策等研究领域均有所贡献,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理论体体系。

2.对释放我国知识产权能量和激活创新活力具有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创新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区域间的知识产权水平、创新能力及经济发展差距亟须缩小。为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国家和各个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从系统论和协同论的视角剖析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内在过程,测度国家整体和各个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状况,有助于我国各省区基于本区域内部特征视角进行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及创新体系,进而更加有效地释放我国知识产权能量和强化我国创新活力。

3.为推动我国顺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到来,中央政府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创新的驱动,并培育和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的各领域产业,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状况,有助于探寻我国区域创新活力和经济发展存在不足的原因,通过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有利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为加快向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关键支撑,有利于国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研究将为推动我国顺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理论支撑。

4.为从知识产权管理视角下促进产业升级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现实路径

产业升级的关键在于技术革新,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实施能够有利于产品技术实现突破性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整体优化。同时,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特殊性,如能实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化的区域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协调,促进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的形成,有利于激活我国区域创新活力、均衡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为此,本研究通过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对从我国整体和区域知识产权管理视角下促进产业升级、均衡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现实路径,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