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知识产权管理基本概念及现状分析
2.1 知识产权管理基本概念
2.1.1 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也称为“知识财产权”或“智慧财产权”,17世纪中期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184]。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并签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后成为通用术语,此后,学术界给出了不同的相关定义:
基于强调成果权利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就是智力活动在工业、科技和文艺等领域所产生的合法权利[162]。
基于信息论的视角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信息产生的权利[155]。
还有学者提出知识产权就是直接支配智慧产品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或对无形财产享有及支配的权利[174]。
由此可见,学术界对知识产权概念难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但各种定义所表达的本质内涵均在于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考虑本文研究视角,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1.2 知识产权的范围
当前,知识产权范围的划分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国际公约组织所设定的标准最为权威。
(1)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知识产权包括:
A.著作权及邻接权;
B.专利权;
C.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D.商标权;
E.科学发现;
F.防止不正当竞争。
(2)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认为,知识产权包括:
A.著作权及邻接权;
B.专利权;
C.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D.商标权;
E.地理标志权:巴黎公约表达为原产地信息;
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这是近10年来出现的新权;
G.未公开信息: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信息,其包括的内容十分宽广,从技术秘密到经营的客户名单,主要涉及刑法的商业秘密;
H.植物新品种:是近20年来的新成员。
近几年,因科学研究边界的持续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也随着扩大,相继出现新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并成为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本文关于知识产权的研究是基于管理的视角,同时考虑基础数据获取性和知识产权种类的代表性,选取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数据作为本文研究对象。
2.1.3 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管理是指组织对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人、财、物、信息、技术等)通过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行为过程,完成组织的目标。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含义,各学者基于不同视角进行了界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内涵主要包括如下:
从专门作为管理学中一门学科视角来看,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
从企业微观视角来看,知识产权管理是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运营中的效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强化其自主知识产权能力,而对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运营进行的有计划地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管理活动[6][183]。
从国家宏观政策制度视角来看,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指有关政府部门为确保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立法、行政执法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权利立为促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策略的经营管理活动[184][185]。
此外,学者普遍认为,不管是国家还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都是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通过优化知识产权主体要素间及与外部环境间关系,建立组织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5][6][7][8][9][186][187][188][189][190],为此,本文综合企业微观层面、国家宏观层面和各学者的研究成果,从广义的视角将知识产权管理的含义综合界定为:国家或企业及其他社会利益主体在组织战略目标引导下,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以提升组织市场竞争优势和增强组织综合实力为使命,对贯穿于知识产权开发、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知识产权活动过程的利益主体、资源要素及其关系结构等进行组织计划、控制协调、整合优化的管理过程。
因此本文所定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视角不仅包括作为一门学科而阐述的管理行为概括,或作为国家一项政策制度以及作为企业的一个机械的管理活动,而更为重要的是对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切具体主体、要素、资源、组织、环境、政策及其产生的内部行为关系结构等纳入一个框架来分析,类似于一个复杂的有生命的大系统工程。其中管理行为既包括政府实施对企业、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主要市场主体的管理行为,还包括政府对自身及企业、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广义管理行为。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优化相关主体的行为、关系结构、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增强主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以及完善政策,探索出推动知识产权发展、提升知识产权能量的普适性规律,其过程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开发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