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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身体自己不能做主?法律为什么要限制你“自残”?

古语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说的就是在封建家长制下,自己的身体自己说了都不算,要听父母的。这种观点,现在越来越不被认同。在现代法制社会中,更多的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应由自己做主,只要不侵犯其他人的利益,就是“自残”也是合法的。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不完全正确,即便是在当下的法制环境中,也有很多规定体现了“法律家长主义”(Legal Paternalism)。

法律家长主义其实很好理解。作为子女,要听家长的话,做事情要请示家长,忤逆家长会被打屁股,预设的逻辑就是“你还小,家长都是为你好”。法律家长主义其实也是同样的设定,即法律为了公民个体的利益,限制公民的某些自由。

类似的规定有很多。例如,一般意义上认为,吸食毒品的人只要不引诱他人吸毒或者贩毒,那么最多只会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于社会大众无害,但是法律却明文禁止这种“自我伤害”行为。还有,每有新款手机上市的时候,总会出现“割肾换机”的网络段子。常人理解中,自己的身体部位,怎么处置都不损害他人利益,属于个人自由,但是这种行为同样被法律禁止。此外,其他一些涉及社会公共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法律家长主义也十分常见:骑摩托车必须带安全头盔、开车要系安全带、禁止在危险区域游泳、禁止私人决斗,等等。法律这种霸道而又温情的关怀,在现代社会中无处不在,以至于法学家给法律家长主义起了一个生动的昵称——“法律父爱主义”。

现实中的父爱会因为子女的不解和逆反遭受质疑,法律的“父爱”同样如此。很多人会质疑法律霸道的“父爱”过度限制了个人权利,不明白法律的霸道背后的意义。但实际上,法律家长主义是有一定的正当性的。

首先,特定人群需要类似这样霸道的关爱。如果是智力正常、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大多数人都可以轻易地判断哪些是对自己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例如,正常人都知道吸毒有害健康,不会轻易染指。但是一些未成年人、有精神疾病的群体,则不具备这种能力。他们可能因为好奇而尝试毒品,因为对物质的渴求损害自己的身体,甚至没有任何原因地进行自我伤害。此时,法律介入的角度就和家长一样,在社会个体心智不全、无法辨别是非时,对其进行干预和约束。

其次,看似对个体自由的干预,实际上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一个人吸毒、自残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都默许、认可甚至加入这种行为群体。人都有从众心理,如果这些行为在社会上时有发生,甚至成为常态,那么越来越多的人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并尝试进行模仿。长此以往,社会群体的体质、机能会在人口迭代中每况愈下,随意的自伤自残也会对完整人权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社会整体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最后,法律家长主义也是在为社会个体“管理风险”。我们所处的世界从来就不是太平无事的避风港,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恐怖主义、传染病、刑事犯罪等不断发生。由于知识结构和个人能力的差异,很多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应对风险。法律通过交通安全的强制规定保护个体的出行安全、通过设置消防要求保障公共场所安全和通过强制保险制度让社会为个体分摊灾害成本,实际上就是在帮助社会个体预防风险、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