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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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相关概念及测度

在本研究中,主要涉及经济、制度、政策等方面的相关概念。为更好地进行深入研究,本节对相关概念予以厘清和界定。

一、基本概念

(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在城乡划分的基础上,根据居民户籍所在地,可以把居民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类型。城镇居民包括市和镇两级行政区的人口,凡户籍在市和镇的居民统称为城镇居民,否则为农村居民。当然,目前中国人口的流动性比较大,以户籍所在地划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尤其在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的情况下,出现这种偏差的可能性更大。但是,现有的统计资料中缺乏较为权威和连续的对流动人口的统计,我们只能以户籍所在地作为划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标准(胡晶晶,2013)。我国的户籍制度把户口硬性地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改革开放以前,在严格的户籍制度下,非农业户口的人(以下简称非农户口)集中在城镇,农业户口的人(以下简称农业户口)集中在农村。农村的非农户口和城镇的农业户口都相对少,非农户口和城镇人口、农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几乎没有区别。改革开放以后,虽然许多农村人口涌入城镇进行劳作与生活,但是绝大部分仍然是农业户口。在户籍调查的过程中,许多进城的农业人口在调查时仍以农村住户的身份作为调查对象,而不是城镇住户。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家庭收入来源来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调查是依据户籍进行的。因为统计年鉴对常住人口的定义是“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劳作人口在家居住时间虽然不足6个月,但收入主要带回家,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可以被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因此,本研究对城乡居民的划分也是以户籍作为主要划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的划分也以此为依据。

(二)居民收入的口径

一般而言,收入口径有三个层次(李实、罗楚亮,2011):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中的城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纯收入;Khan等(1992)定义的收入,是在国家统计局定义的收入基础上加上公有住房的租金补贴、私有住房的归算租金和各种实物收入(如单位发放的食品、日用品等实物和有价证券)的市场价值;福祉含义的收入,是在Khan等(1992)的基础上再加上能够给城乡居民带来实际福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市场价值。

Khan等(1992)定义了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由八项构成:所有家庭成员的工资、退休金和其他报酬,包括从工作单位获得的实物收入;除了劳动报酬以外,从乡、村、合作社、国家和其他企业获得的收入;农业或者其他工业、副业所生产旳产品的销售净收入;自己消费的农产品的总价值;财产性收入,包括租金和利息收入;房屋的租价;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城镇家庭收入也由八项构成:所有工作的家庭成员的现金劳动报酬;退休后继续工作的成员的收入;非劳动成员的收入,包括退休金和福利津贴;由家庭成员经营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实物收入和净补贴;自有房屋的租价;其他收入。

一直以来,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估算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有的学者认为是低估了,因为没有将城镇居民的隐性补贴考虑在内,而这些补贴在城镇居民收入中占据了不小的份额。城镇居民获得的隐性补贴占到可支配收入的53%,而农村居民享受的补贴只占到纯收入的9%,因此如果加上这些隐性补贴,城乡差距会更大。也有学者认为是高估了,因为城乡之间存在生活费用的差异,城镇生活成本往往更高。蔡昉和杨涛(2000)提出,在进行城乡消费和收入比较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对受教育、培训和工作经验等人力资本衡量的劳动力质量作出调整;第二,要以实际水平为依据;第三,城乡生活费用差别也应剔除。关于低估问题,主要的解决方法是将收入调整到城乡可比的口径下。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1994)采用城市非工资性收入的信息来弥补城市生活费用和农村纯收入之间口径、范围的不一致问题。虽然非工资性收入没有统计在城市家庭调查之中,但他们获得了总量数据,从而在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的基础上减去税收、调查补贴、生产费用支出,加上住房补贴、消费品价格补贴、实物收入和部分劳保福利费用,得到了可支配收入。他们发现补贴等隐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近30%。蔡昉和杨涛(2000)也采用了这种调整方法。李实和罗楚亮(2007)采用了“福祉含义的收入”定义,是较为全面的收入口径。具体而言,就是在国家统计局的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的基础上加上公有住房的租金补贴、私有住房的归算租金、各种实物收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市场价值,同时扣除城乡生活费用差异。经过这样的调整后,他们发现:考虑各类隐性补贴后,城乡收入差距上升37%;考虑城乡生活费用差异后,城乡收入差距下降28%;综合而言比未经任何处理的城乡收入差距略低。其中,自有住房估算租金采用了Khan和Riskin(2005)的估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租金占总收入的10%,为1723元;农村居民自有住房租金是重置价值与房屋债务差价的8%,大约为450元。在隐性补贴方面,公有住房补贴是实际租金与市场租金之差,若市场租金不可得,采用回归来得到预测值;医疗补贴是报销总额除以城镇人口;教育补贴采用生均教育支出与生均学杂费之差;社会保障补贴是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之和;实物收入根据住户调查直接计算,城镇为192元。生活费用差异的调整方法采用了Brandt和Holz(2006)所计算的地区生活费用指数。Brandt和Holz(2006)首先确定了一篮子生活商品及购买数量,这些商品覆盖了农村生活用品的40%,城镇的60%;接着搜集篮子中所有商品1990年的价格,从而得到城乡的生活费用。按照每年的CPI进行调整,就可以得到城乡生活费用的时间序列。由于缺乏房屋租金的数据,他们以建造房屋原材料的成本,而不是住房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来估算住房成本,因此生活费用差异可能存在低估问题。

(三)城乡居民收入

收入(Income)是指由于出售商品或劳务而得到的金钱或金钱等价物,或指从资本或劳动或从这两种的结合中得到的收入。(3)居民收入分为纯收入和毛收入。纯收入就是指除去成本和费用后的利润。毛收入是指不除去成本和费用的收入。当纯收入高的时候一般居民的收入就高,所以社会的整体消费水平就得到提高。当纯收入低下时,居民的收入就低,消费就减少。

国家统计局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给出的定义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员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一般来讲,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四大类:劳动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因此,从统计口径上看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大致可比。不同的是由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处于不同的经济和体制环境下,同一大类下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存在差异。例如,农村劳动者的收入主要是农民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收入,而城镇居民的劳动性收入则更多地来自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又如,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种城乡分割的状况有所改善,但传统二元经济体制的根基依然存在,导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的项目必然多于农村居民。尽管如此,它不会影响我们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进行综合,并以此来测算全体居民收入差距的不平等系数,并将城镇与农村的居民收入进行比较分析。我们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毋庸讳言,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有不十分准确的地方。(4)原因一是我国的个体和私营经济、乡镇企业及农户的会计和税收制度不健全,导致相当程度的瞒报和不报;二是统计制度本身不健全导致出现某些漏统或错统现象,如由于多种原因,城镇居民住户收入调查中有些市的调查资料不全,影响了住户数据的搜集。本研究主要采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两个收入口径,其他收入口径下的收入数据不会影响本研究的结论。

(四)收入差距

收入差距可以分为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绝对差距是指以货币或实物表示的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的绝对数,通过绝对差距可以发现差距的大小,但不能了解它们之间的差别程度。相对差距是指用收入相对份额来表示的不同群体(或个人)之间的收入差别。

相对差距与绝对差距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联系在于当收入水平一定时,二者的变动方向是一致的,即当绝对差距扩大时,相对差距也扩大;其区别在于绝对差距只能反映收入差距的绝对数,不能反映收入差距的相对程度,不利于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比较。

为更好地理解收入差距概念,我们有必要认识另一个概念——贫富差距。贫富差距主要是指社会成员实际占有财富的多与少之间的差距,一般可定义为:某一时点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由于所处的具体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地位和环境不同,从而形成的占有社会财富的多与少之间的差距,表现为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通常用物质财产和精神财产来表示。前者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个人拥有的企业、土地和住房等固定资产以及家庭贵重生活用品、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后者包括所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科学技术水平和能力、思想文化修养、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社会知名度。它还能够通过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精神面貌、身体健康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反映,是一定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关系的反映,主要属于社会问题。

二、测度方法的分类和使用

城乡收入差距的测算指标要能够充分反映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异,就目前的收入差距测度指标来看,主要有收入比、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每个指标都有优缺点,只有对其优缺点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选择最为合适的指标。“好”的指标能够有助于得到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的正确认识,而“差”的指标不仅无助于对现象的认识,有时甚至会给出错误旳信息。本部分主要比较城乡收入比、基尼系数、泰尔指数三个指标的优缺点,并重点比较城乡综合基尼系数的测算方法。

(一)城乡居民收入比

朱玲(1991)在探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时最先采用了“城乡比”这一指标。(5)城乡居民收入比是度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时最常用的指标,一般而言采用的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城乡居民收入比公式为:

上式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分子,表明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倍数关系。

城乡居民收入比的优点就是计算非常简便,但是也存在两个较大缺陷。一方面,不能识别城乡因素的“纯粹”效应,因为城乡收入差距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禀赋差异、要素回报差异等;另一方面,它忽略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分布结构及其动态变化(罗楚亮,2006)。

结构相对数是一种从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在总体中所占比重的角度来衡量收入差距的相对系数。可以从人均收入的角度考察城乡居民收入的结构相对数(用人均收入就不考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口比重),用它也可以表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ηuηr分别表示城镇居民收入的相对系数和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对系数;IuIr分别表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当ηu=ηr0.5时,表示城乡之间不存在差距;当ηuηr偏离0.5时,表示城乡之间存在差距,偏离越多,表明城乡差距越大。

(二)群间不平等指标

通常用来度量收入差距不平等的指标有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变异系数、阿特金森指数等,但这些指标度量的是总体收入差距,因而也被称为群内不平等指标(intra-income inequality ratios)。而本研究所关注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各自作为一个整体,研究两者之间的收入存在多大的差异,这就需要对总体不平等进行分解,得到群内不平等和群间不平等,而群间不平等就可以作为城乡收入差距的表征。经济距离只能反映城镇每一个居民收入比农村居民收入高的概率,而无法反映城镇居民收入到底高了多少。鉴于经济距离和包括阿特金森指数在内的福利测度方法应用较少,因此,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这两个指标是最常用的不平等指标。

1.基尼系数(Gini Cofficient)

基尼系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C. Gini)根据洛仑兹曲线提出的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见图1-1)。假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并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被称为基尼系数或洛伦兹系数。如果A为0,则基尼系数为0,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为0,则系数为1,表示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该系数可在0和1之间取任意值。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仑兹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仑兹曲线的弧度越大,基尼系数也越大。

图1-1 洛仑兹曲线

基尼系数描述的是按人口分布所形成的收入平均差距与收入总体期望值偏离的相对程度,它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较为客观和直观地反映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警和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是国际公认的衡量贫富差距的权威指标。如果将人口分成N个等分组,即每组人口占总体的比重相等,且已知相应等分组收入的均值为yi,则基尼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G为基尼系数,μ为各等分组总体收入的期望值,N表示观察值数,yi表示个体i的收入。

由于种种原因,数据并非总是按照等分组的形式出现。为此,Thomas、Wang和Fan(2000)提出了非等分组的基尼系数计算公式:

其中,Pi表示组i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基尼系数的经济含义是: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基尼系数介于0~1,最小等于0,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最大等于1,表示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2.泰尔指数(Theil Index)

泰尔指数是当今国内外学者研究收入差距问题时使用较为广泛的指标。泰尔指数的定义公式为:

其中,yi代表个体i的收入占总体的比重,可看作事件y的期望信息量为1,其最大值为logN,上式可看作事前概率为、事后概率为yi的期望信息量,即将收入差距的测度解释为人口份额转成收入份额的信息和期望信息量(Theil,1967)。

利用泰尔指数可以将总体的收入差距变动在不同区域之间或不同人群组之间进行分解分析,即分解为组内差距变动和组间差距变动,从而为观察和揭示组间差距和组内差距各自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以及各自在总差距中的重要性及其影响提供了方便。在对人口进行群组分解分析时,需要将总体按一定标准分成若干个组,在考虑城乡收入差距时,可以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组,总体收入差距随之分解为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

总体差距=组内差距+组间差距

其中,i代表城镇和农村(i=1,2,分别与城镇和农村相对应);j表示城镇或农村居民收入中的各个分组。Yi是第i组的平均收入占全部人口平均收入的比例,Pi是第i组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Yij表示第i大组中j组平均收入占i组平均收入的比例,Pij表示第i大组中j组人口占i组人口的比例。

3.基尼系数与泰尔指数的差别

第一,关于指标的含义。基尼系数含义的明确性是其他指标无法企及的,从原始公式上看,基尼系数代表了两两比较的收入差距;从几何意义上看,它表示了人口份额与收入份额的匹配程度。泰尔指数虽然也反映了将人口份额转换成收入份额的消息所含的期望信息量,这一点与基尼系数所反映的人口份额与收入份额的匹配性类似。但是信息量这种概念在理解上有些困难。而且,由于没有与泰尔指数对应的几何图形,在理解上远没有基尼系数那么直观。

第二,关于指标的分解。泰尔指数满足可加可分解性(Ocks,1980),而基尼系数则不一定满足,它取决于子群收入是否存在重叠。不满足可加可分解性的后果就是子群分解不能分解成群内差异贡献加上群间差异贡献的形式,会出现剩余项。因此,以往,泰尔指数是城乡收入差距分解的首选指标。而且泰尔指数在分解时,群内不平等和群间不平等要么都采用收入份额作为权重,要么都采用人口份额作为权重,权重是一致的,但基尼系数并不如此。

第三,关于指标的敏感性。基尼系数对中等收入的变动敏感,而泰尔指数则对低收入的变动比较敏感(洪兴建,2008)。由于不同指标的敏感性不同,所以在实际测算城乡收入差距时就会得到不同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