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PPP项目融资模式概述
通过上述内容可了解到PPP融资模式大体上可以划分成为特许经营、私有化和外包三大类型。
(一)特许经营
1. BOT模式
(1)概念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是一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投融资方式,又称“公共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它具有民营化、全额投资、特许期和垄断经营四个基本特征。
其含义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一个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投资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和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签约方的政府部门。(如图1-11所示)
图1-11 BOT模式概念流程
(2)BOT模式特许经营特许权协议
第一,BOT融资模式的参与方众多,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分担的风险,需签署一系列的合同及协议,特许权协议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最重要的协议。
特许权协议既是BOT项目的最高法律文件,又是整个项目得以融资、建设和经营的基础和核心,同时,也是BOT项目框架的中心,它决定BOT项目的基本结构,是BOT项目融资中的主合同。
第二,内容。BOT特许权协议的内容包括一般条款和权利义务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包括:特许权的双方当事人;授权目的;授权方式;特许权范围;特许期限;特许权协议生效的条件。
常见的特许权协议有三种方式:政府通过立法性文件确立授权关系;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确定特许权合同或协议;同时并用以上两种方式。
2. 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
(1)概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所附定义,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即转让—经营—转让,是指私人部门向政府购买已经建成并运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并在一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继续经营该项目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利益,而政府部门可将这笔购买资金用于偿还政府贷款、缓解财政压力或投资建设新项目,特许期满后私人部门将项目重新交还给政府。
(2)TOT模式与BOT模式比较分析
与BOT相比,TOT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目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政府原有、已经投产并运营的,所以该模式下不存在项目建设阶段,参与的私人部门承担的筹融资风险较小,前期投入的资金成本也相对较低,面临的债务压力比较小,项目的具体运营工作在实施时也因参与人员较少而更为轻松和灵活。政府在确定项目转让方并转交经营权之后,也达到了盘活现有固定资本的目的,缓解了财政压力,甚至为新项目的建设筹集到了一定的资金。
对于政府承担的风险而言,在TOT模式中,政府将前期已经建成并投产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私人部门,投资者只需负责项目的再次经营与运作,所以不承担项目建设时的投资融资、施工方选择、建设周期超过预期、环境因素等建设风险。
3. ROT(改扩建—经营—移交)模式
(1)概念
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模式指在获得政府特许基础上,投资者可以就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期限满后再转让给政府,亦可称为TOT+BOT模式。按照是否一次性支付受让既有设施使用、运营费用,ROT模式又分为B-BOT(Buy-Build-Operate-Transfer)和L-BOT(Lease-Build-Operate-Transfer)两个子模式,国内以B-BOT模式为多。
在ROT模式下,由运营商获得政府特许条件下,按照运营需求进行相应改造,最后由运营商运营若干年后,无条件转让给政府。
(2)ROT模式与BOT模式比较分析
ROT模式是作为BOT模式的衍生模式。ROT模式多适用于运营时间长或运营困难、存在一定程度的陈旧公共设施项目,其重点突出在“改建”,而BOT模式多突出在项目的“建设”上。因此,两个模式大体上相似,细节上有区分。
4. BLT(建设—租赁—转让)模式
(1)概念
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移交”模式,属于传统BOT融资建设模式的一种发展延伸,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并由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收入回收项目建设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该模式中,B是指项目的建设过程,政府将项目建设权出让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和提供建设资金来进行项目的建设,在项目建成后,其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L是租赁过程,根据特许权协议,租赁期内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成为出租人,政府承诺将承租这个项目并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T是项目移交,双方约定的租赁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无偿或以约定的回购价格将项目的所有权从项目公司转移至政府。
(2)BLT模式与BOT模式比较分析
BLT作为BOT的发展延伸,与其有相似之处,也更具灵活性,存在许多优于传统BOT的优势。将二者在融资方式、主要参与方、项目所有权归属、项目运营负责人、主体合同类型、项目收入来源、政府与私人部门的关系、运作程序及周期、项目风险和责任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如表1-2所示。
表1-2 BLT模式与BOT模式比较
(二)私有化
1. 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
(1)概念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的一种市场化运行管理模式。
(2)特点
BOO管理模式是PPP模式中私有化类的一种模式,其模式特点通过与BOT、BOOT管理模式特点对比说明。具体详见表1-3。
表1-3 BOO与BOT、BOOT管理模式特点比较
(三)外包
1. O&M(委托运营)模式
O&M(Operations&Maintenance),即委托运营,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并向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用的一种管理外包类运作模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O&M模式适用于存量公共资产项目(指通过前期调研、设计、审批,已经在运行,但是还未完结、还没有到期结束的项目),合同期限不超过8年。O&M模式与BOO模式、TOO模式最大的显著区别在于O&M模式下的项目所有权归属于政府,而BOO模式、TOO模式下的项目所有权归属于项目公司。
2. MC(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所有权)模式
(1)概念及特点
MC(Management Contract),即管理合同,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政府向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MC一般作为TOT(转让—运营—移交)模式的过渡方式,适用于存量公共资产项目,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MC模式与O&M模式比较
MC模式与O&M模式都是政府拥有存量项目的所有权,政府向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的模式,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O&M模式下政府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而MC模式下政府除了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外,用户服务也将授权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