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日常生活观察笔记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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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我又在伦敦多待了几天,基本无所事事。我在一家报纸图书馆里做了点调查研究,花了大半个下午的时间在“大理石拱门”一带的人行地道那错综复杂的迷宫里杀出一条路,还买了一点东西,看了几个朋友。

但凡我向谁透露我打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展开环英之旅,对方就会讲:“天哪,你真勇敢!”可我从来就没想过要靠别的办法。英国人真够走运的,能拥有一个相对良好的公共交通系统(那是相对于将来保守党完成整套建设之后的情形而言的)。我以为,趁现在还没变,我们就应该更为尽情地享受一番。除此之外,如今在英国开车可是件单调乏味的活儿,路上实在堵了太多的车,几乎是我刚到这个国家时的两倍。那年头人们其实压根儿就不怎么开车,他们只是把车停在车道上,每隔一个礼拜左右把车擦擦亮而已。约莫一年两次,他们会“把车弄出去”——他们就是这么措辞的,就好像这本身就是个天大的行动——消磨消磨时光,要么到东格林斯特德看看亲戚,要么到类似于布莱顿或者伊斯特本的地方去玩一趟。除了擦擦亮以外,车也就派这点用场而已。

时至今日,不管是什么人到哪里去干什么事,一律开车前往——这一点我可真不理解,因为在英国开车,那可真是无论哪方面都没有一丁点儿乐趣可言的。想想那些司空见惯的所谓多层停车场吧。你得开车兜上几百年,再耗个地老天荒,才能躲进一个只比普通汽车正好宽两英寸的空间。然后,因为你正巧停在一根柱子边上,你就只能从座椅上爬过去,先让屁股从客位边的车门挤出去,在此过程中把你汽车侧面的灰尘,统统蹭到你那件从玛莎百货买来的崭新的时髦夹克衫的后背上。然后你就要走上一段距离,四处寻觅,才能找到停车收费机。这玩意儿既不找零,也不接受1976年以后发行的硬币,你还得等排在前头的一个老家伙磨蹭,他喜欢先把机器上所有的说明全看一遍,然后才开始行动,努力把钱从出票槽和维修钥匙孔里塞进去。

最终,你拿到一张票,准备把它粘在你的挡风玻璃内侧。经过一番长途跋涉,你回到自己车里,你老婆劈头就是一句:“你到哪里去了啊?”你不理会她,挤过那根柱子,让夹克衫前面也沾上一层堪与后背媲美的灰,临了却发现车门只能打开三英寸,所以你根本就够不到挡风玻璃,只好把票子往仪表板那边一扔(结果票子飞到车里的地面上,可你老婆没注意,于是你骂了句“他妈的”,然后锁上车门),再一路挤回去。于是你老婆发现,她好不容易花了那么多时间帮你梳洗打扮,结果你却成了一个邋遢鬼,她一边用两只手拍拍打打地替你掸灰,一边说:“说老实话,我真是哪里都不能带你去。”

这仅仅是个开始。你一边轻声争辩,一边还得想法从这个既潮湿又邋遢的地方突围。要么必须通过一扇没有做过标记的门,进入一个古怪的房间,后者看上去就像是将地牢和便池合二为一;要么就得挨上两个小时,等天底下被用得最滥、看上去也最靠不住的电梯,这部电梯只能装两个人,而里头已经有了两个人——一个是面无表情的男人,另一个是他老婆,正在一边替他从玛莎百货买来的夹克衫掸灰,一边扯着嗓子呱啦呱啦地数落他。

值得注意的是,如此这般的桩桩件件都是故意——请注意这一点,故意——设计的机关,好让你的生活被苦恼所淹没。无论是那小小的、只能以四十六度角开进来的停车位(为什么这些车位的角度就不能错开?),还是那精心安置、怎么碍事怎么来的柱子,抑或是那又暗又窄角度又刁钻、弄得你老是撞上路沿的坡道,乃至那位置遥远且故意叫人不知所措的停车收费机(你总不能告诉我,一台能辨别出所有外国硬币且一律拒收的机器,居然会不懂得怎么找零?)——这一切,全都是设计好的,就为了让它们成为你成年之后最灰心丧气的经历。你知不知道——此事鲜为人知,不过绝对是真的——每回他们落成一个新的多层停车场,市长大人和市长太太都会在楼梯间里撒上一泡郑重其事的尿?千真万确呢!

而在整个驾驶过程中,这只是个微不足道的部分。开车尚有其他形形色色的烦恼,比如高速公路上那些在你前面急转弯的“全国快递”的司机;比如长达八英里次第排列的交通锥标,只为了让一台起重机上的几个伙计换一只灯泡;比如忙忙碌碌的环形交叉路口的交通灯,弄得你每回前进都没法超过二十英尺;比如那所谓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你得花四英镑二十便士才能换一份“迷你壶装咖啡”,外加一份烤土豆,里头撒着容量相当于一个喷嚏打出来的切达干酪,逛那里的商店也毫无意义,因为男性杂志全给塑封了,而你又不需要什么《魏伦·詹宁斯高速公路热门金曲》唱片;比如那些开拖车的白痴,就在你挨近他们的时候突然从岔路上杀出来;再比如,某个开着莫里斯迷你车的家伙,以时速十一英里驶过湖区,车后摆开三英里长的车阵,显然这是因为他向来喜欢领头游行。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种种挑战,考验你的耐心够不够好,心智是否健全,其标准几乎超越你的极限。汽车这玩意儿,又丑又脏,会把人心底里最糟糕的本性给引出来。它们在每一条路边胡乱扎堆,把古色古香的集市广场变成乱七八糟的金属丛林,还滋生出什么加油站、二手车市场、Kwik-Fit公司的“排气装置及消声器中心”,以及其他叫人提不起精气神的霉菌。这些玩意儿真是既可怕又可恶,这次旅行,我根本就不想跟它们沾上边。再说了,我老婆也不肯让我开车。

于是,在一个灰蒙蒙的周六下午,接近傍晚时分,我坐上一列又长又空的火车奔赴温莎。我高高地坐在一节空车厢里的座位上,借着愈来愈暗淡的日光看着火车滑过一栋栋办公楼,驶入大片居民区的密林:既有廉租公寓楼,也有沃克斯霍尔及克拉普汉姆一带蜿蜒曲折的联体排屋。到了特威克汉姆,我终于发现火车如此之长又如此之空到底所为何来了。只见月台上挤满了小男孩和大男人,个个都穿戴着暖和的衣裳和围脖,手里拿着亮晃晃的节目单和小包包,茶水瓶从包里探出头来。显然,这是一队从特威克汉姆球场上过来的橄榄球迷。他们上车时颇为耐心,不曾推推搡搡,若是撞上了别人,或是不慎侵犯了别人的地盘,就会说声抱歉。他们这种为他人着想的精神发自本能。对此,我不仅心生感佩,而且突然想到,这在英国是件多么寻常又多么容易被人忽略的事儿啊!几乎每个人都是去温莎的——我估计那里的停车场一定已经筹划停当,要不就凭温莎本身,哪能容得下这么多橄榄球迷啊?他们在检票围栏前耐心地挤在一起,有个亚洲男人一边飞快地收票子,一边冲着每个擦身而过的人念叨“谢谢你”。他其实并没有时间检票——你就是把玉米片盒子顶上的那片纸递给他也没什么要紧——可他的的确确向每个人神采奕奕地行了个礼,而他们也都反过来向他道谢,感激他不用检票一律放行。这真是个秩序井然且一团和气的小小奇迹,但凡是换作别处,该有人站在箱子上冲着人们汪汪叫了,吆喝大家排成一列,甭推推搡搡的。

温莎的街道被雨水冲刷得闪闪发亮,街上光线暗淡、冬意盎然,一派反季景象,但街上仍旧挤满了成群结队的游客。我在主街的城堡旅馆里要了间房——这是那种乱得离谱的旅馆,你若是想抵达自己的房间,就非得启程展开波澜壮阔的长途跋涉,迈过一连串蜿蜒曲折的走廊和防火门。我得先爬一段楼梯,再往前走几步,然后沿着另一道楼梯拾级而下,这样才能抵达远处那排厢房,而我的房间就是其中最远的那一间。不过那个房间委实不错,而且我估计从这里到雷丁市方便得很,只要我下定决心,从窗口爬出去。

我卸下背囊,匆匆忙忙地沿着先前过来的路折回去,急着想在商店打烊之前看一点儿温莎的景象。我对温莎很熟,因为当年我们住在弗吉尼亚沃特那边时常到那里去买东西。于是,我以领主自居,大步流星地徜徉其间,留心经过这许多年,哪些商店已然易主——答案是大部分。俊秀的市政厅边上,矗立着“市场十字口大楼”。这幢楼斜着身子,看起来岌岌可危,你会忍不住疑心,当初之所以这么造,是不是故意为了成全一个远景,好取悦那些带着照相机的日本观光客。现在那里成了一家三明治酒吧,不过,和大多数分布在这一带的漂亮的、纵横交错的鹅卵石街道上的商店一样,这家酒吧也是花样百出,通常都跟观光客搭得上边。上一回我来此地时它们大多都在卖长脚的蛋杯,现在它们的经营特色似乎是那种可爱得略显造作的陶制小农舍和小城堡。只有“温莎丛林”——一家有本事从薰衣草里发掘滚滚财源的公司,其机关算尽超出了我的想象——还在那里卖肥皂和花露水。在豌豆荚街上,玛莎百货已经扩张了店面,哈密克书店和罗兰爱思家居换了店址,至于那两家分别叫“金蛋”和“懦夫”的饭馆,则不出所料,早已销踪匿影(不过我承认,我挺喜欢那家老派的“懦夫”,他们对于美式食品之成分的判断颇为古怪,就好比他们的食谱是从一份被人断章取义的电报里取材,经过编辑加工后出炉的)。不过,当我发觉全英国最好玩的百货商店丹尼尔仍然没挪窝时,不由得满心欢喜。

丹尼尔实在是个绝佳妙处。对于一家英格兰乡下的百货商店,你能指望它有多少特点,丹尼尔就有多少——矮矮的天花板,店里面积狭小、微不足道的各个分部,用一条条电工胶布贴好的久经磨损的地毯。这里还总让人产生这样一种感觉:这块地盘以前约有十一家商铺和住家占领过,而其地势高低均略有不同。不过,它所出售的货品门类是顶顶出奇的:短裤松紧带和衣领扣,纽扣和锯齿剪刀,六件一组的波特梅里恩瓷器,耄耋老者们的服装专架,相当数量的成卷地毯——地毯上的图案是你得拼命把眼睛揉花以后才看得见的那种——还有丢了一只把手的五斗柜,至于那衣橱,当你试探着关上某扇橱门,十五秒之后它又会安安静静、晃晃悠悠地自动打开。

第二天我早起,实施清晨洗漱工程时略感兴奋,因为眼前可是个大日子啊。我准备徒步穿过温莎大公园。这是个顶顶漂亮的公园,占地四十平方英里以上,每一丝神秘的森林气息都与其古色古香的质地水乳交融:深邃的原始林地,矮林密布的溪谷,蜿蜒曲折的人行路和跑马道,正式和非正式的花园,还有一面绵长的、勾魂摄魄的湖。四周如诗如画地散布着农场、林地农舍、被人遗忘的雕塑,住满了园林工人的整整一个村落,以及女王每次结束海外之旅后带回来的、没有别处可搁的物件——方尖碑,图腾柱,还有其他来自英联邦遥远边陲的用来表情致谢的古怪礼物。

彼时,公园地下有石油的消息尚未传开,所以我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将一切都细细赏玩,以免下一回再跑来,此地看上去已宛若俄克拉荷马油田。此时此刻,谢天谢地,温莎大公园仍然寂寂无名,这一点真让我一头雾水,因为它的位置就在伦敦边沿,而且在一块如此尊贵显赫的开阔地上。我记得报纸上只有一回提到过这座公园,那还是在几年前,菲利普亲王莫名其妙地对一条栽满古橡树的林荫道心生嫌恶,就命令女王陛下的伐木工把橡树从此地移走了。

我估计,这是因为橡树枝妨碍他骑马时穿上那种“加四寸”灯笼裤[47]——无论你管它叫什么,反正就是那种弹力十足、古意盎然的奇巧玩意儿。他很喜欢穿着它到处闲逛,从公园里穿行。你常会看到他和别的皇室成员坐着各种花色的车子从公园里飞驶而过,为的是去赶一场马球比赛或者到女王之母的私家宫院“皇家小屋”里做礼拜。实际上,因为普罗大众是不准在公园里的马路上开车的,所以但凡有那么一点儿车辆驶过,则十有八九是皇室人马。有一回,在“节礼日”[48]当天,我正在慢悠悠地溜达,全然是一派慈父心态,身边的孩子骑在锃亮的新自行车上。渐渐地,我的第六感意识到自己挡了身后一辆车的道,便转过身去,发现开车的居然是戴安娜王妃。我急忙拉着孩子让开路,她朝我一笑,立时化开了我的心。自此以后,我就再没对这亲切可人的姑娘说过一句坏话,也不管那些人怎么逼我——他们觉得她脑子有点问题,因为她每年要花两万八千英镑买健身连体装,还时不时地打电话给那些挺括的军人,电话里又暴躁又任性(我们谁没有干过这事儿啊?我的回答根本不容置疑)。

我迈开大步,沿着那条名副其实的“长道”,从温莎堡底层一直走到“雪坡”顶上的乔治三世的骑马雕像——当地人称之为“铜马”。我靠着雕像基座歇了歇脚,将号称全英格兰最秀美的景观之一看了个饱:三英里之外,“长道”之尽头,温莎堡巍然盘踞;城堡脚下栖着小镇,再过去则是伊顿公学、雾蒙蒙的泰晤士河谷以及矮矮的齐尔特恩丘陵。鹿群如画,在脚下某处空旷辽阔之地食草牧茵;在那条长长的大道上,就在我的八字脚勾勒的三角区域里,清晨早起散步的人已经开始三三两两地点缀其间。我看着飞机从希思罗机场起飞,在地平线上找到“巴特西发电厂”和“邮局塔楼”依稀可辨的轮廓。我记得,当我发现在这里,离得这么远也能看见伦敦时,我兴奋得要命。我相信,这里是唯一能看得见伦敦中心的地方。当年,亨利八世曾骑马到这山顶,听伦敦塔上传来的炮声,宣告安妮·博林[49]人头落地,不过我现在只能听见飞机斜着身子转弯、即将着陆时发出的嗡嗡声,还有一只长着一身乱毛的大狗叫人心惊肉跳的狂吠——它是突然从我肘边蹿出来的,而狗的主人沿着一道斜坡跟在后面。那狗想送我一大堆唾液样本,不过我拒绝了。

于是我掉转方向,穿过公园,走过“皇家小屋”所在的地盘——女王和玛格丽特的少女时代就是在这栋粉红色的乔治王时代的房子里度过的。然后我穿过周围的树林和田野,来到我在这公园里最喜欢的角落——史密斯草坪。这肯定是全英国最美的草坪,既平坦又绿得毫无瑕疵,且规模壮观。那里几乎一个人影都看不见,只有举行马球比赛时例外。我花了大半个小时才穿过整个草坪,不过,其中一段时间我走开去仔细打量一尊立在草坪外围的孤零零惨兮兮的雕像——结果发现这雕像是艾尔伯特亲王[50]。然后,我又用了一个小时穿过山谷花园,一路找到弗吉尼亚沃特湖,看那湖水在秋日清晨的空气中云蒸雾煮。这湖真是件讨喜的作品,其创作者坎伯兰公爵[51]用这种多少有点古怪的方式,庆贺自己在库勒登战场上把那些苏格兰人打得要么动弹不得,要么玩命抽搐。而这湖洋溢着唯有人工景致才能呈现的诗情画意和浪漫气息,冷不防,四周的树木和一座长长的颇具装饰性的石桥就会完美无瑕地勾勒出种种景致。在最远的那一头甚至还有一堆仿制的罗马遗迹,对面就是贝尔弗德雷堡垒,爱德华八世就是在那里发布他那著名的退位广播的——从此他就可以自由自在地跟戈培尔一起钓鱼,跟那个一脸尖酸的女人辛普森结婚啦。[52]

我之所以提起这件事,是因为目前这个国家似乎正在开始一场异曲同工的君主制危机。我得说,我开始看不懂英国人对于皇室的态度了。多年来——我在此是否能说句大实话——我一直觉得他们呆头呆脑得叫人难以忍受,魅力只不过比辛普森夫人强那么一丁点儿,可是在英国,人人都对他们顶礼膜拜。现在,拜一个小小奇迹所赐,他们终于开始做点弹眼落睛、飘忽不定的事儿了,终于开始让《天下新闻》发挥特长了——总而言之,他们终于开始变得好玩了——而此时全国民众突然说“好恐怖啊,我们把他们赶走算啦”。单单是那一周,我就曾经张大着嘴巴看到某电视节目上,四根英国知识界的顶梁柱围坐一堂,讨论本国是否应该略过查尔斯王子,直接跳到年少的威廉王子。查尔斯和戴安娜为人都不大成熟,且不说将信心一股脑儿寄托在他们的基因产物上是否明智,我且慷慨地称其为动人之举。反正,在我看来,这样做根本就没有抓住关键问题。既然你准备接受世袭特权,那么,毫无疑问,你就得照单全收,也甭管那可怜的家伙没准有多么呆头呆脑,他挑选情妇的品味又是多么稀奇古怪。

在这个问题上,我把自己的观点漂漂亮亮地塞进了一首出自我本人手笔的歌,歌名叫《我是那个跟妮尔·格温上过床的家伙的长子的长子的长子的长子》[53],只要能收到3.5英镑,外加50便士的包装邮寄费,我将很乐意把附有封套的唱片寄给你。

在此之前,你就只能想象我一边哼着这欢快的调子,一边沿着A30公路,潇洒地在车辆的呼啸声中穿行,然后顺着基督城路来到宁谧安详、郁郁葱葱的弗吉尼亚沃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