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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邹小姐是个“潮人”,对社会上出现的新鲜事物总是兴致盎然。当她听说现在流行婚前财产公证,好处是能够有效避免婚后一系列麻烦事时,也萌发了赶时髦的念头,想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工作人员给她解释了半天,那些术语弄得她云山雾罩,头脑更混乱。她想知道,如何用简单明了的方法把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事项弄明白呢?
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通过法律认可的形式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预防纠纷发生。因此,对那些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归属状态的财产,没有公证的必要。从实践情况来看,下列几种情况是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
一是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三是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四是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补偿给对方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