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本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从侦查思维的角度探讨侦查工作中的推理方法。侦查工作无疑需要动脑的方法——思维方法、动手的方法——操作方法和动口的方法——表达方法。在这三种方法中,思维方法是最重要的,它制约着或者影响着操作方法和表达方法。因此,本书着重从思维的角度探究方法。
本书第一章以一个真实典型的刑事案例为起点,探讨了侦查工作中运用思维的必要性;遵从一般到特殊的限制方法,在考察思维及其特征、分类的基础上,考察了侦查思维的含义、特征及其分类问题;最后提出了刑事案件侦查思维的基本模式。
侦查思维需要推理方法,推理方法服务于、服从于侦查思维。基于此,本书第二章在考察推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侦查推理的定义、类型、基本特征和主要步骤。最终在探究侦查思维与推理方法之关系的基础上,对侦查思维中推理方法的含义、特征、类型及其要求进行了初步探索。
侦查思维的核心问题是形成侦查假说,整个侦查思维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侦查假说的形成、推演和检验过程。侦查假说可以借助于非推理方法形成,也可以借助于推理方法形成,用于形成侦查假说的推理称为假说推理。无疑,侦查假说是假说推理的关键概念。侦查假说本身具有的一些属性决定了侦查假说必须接受检验。能够支持侦查假说的案情事实称为侦查证据。侦查假说是假说的一种,是假说在侦查思维中的具体运用。本书第三章考察了侦查假说的特征、类型,侦查假说形成的要求、步骤和标准以及直觉思维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作用。
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认知的顺序基本上遵循从归纳到演绎,从或然到确然,从模糊定性到精确定量再到明确定性的进程。因此,本书第四章至第十章也基本按照这个顺序集中论述侦查思维中的侦查推理。
就理论意义而言,从侦查逻辑自身与侦查工作的紧密联系出发,系统探讨侦查思维中各种推理方法,吸收、概括和借鉴国内外研究侦查推理方面的先进优秀成果并加以整合;本书是从侦查思维的角度探究推理方法的,强调侦查思维与推理方法的相互关系,这有利于丰富和发展侦查逻辑和侦查思维乃至侦查推理的内容,促进这些学科的发展。
就实践意义而言,不仅总结和应用了广大侦查工作者在实践中形成的有益经验、建议和尝试,应用了大量鲜活、真实而典型的刑侦案例并加以提炼和归纳,而且从侦查思维的角度探究侦查推理,这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推理意识和推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