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论孩子”[1]——于是一位怀抱孩子的妇女说,请给我们讲讲孩子。
他说:
你们的孩子,都不是你们的,
乃是“生命”为自己所渴望的儿女。
他们是借你们而来,却不是从你们而来,
他们虽和你们同在,却不属于你们。
你们可以给他们以爱,却不可给他们以思想,
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
你们可以荫庇他们的身体,却不能荫庇他们的灵魂,
因为他们的灵魂,是住在“明日”的宅中,那是你们在梦中也不能想见的。
你们可以努力去模仿他们,却不能使他们来像你们,
因为生命是不倒行的,也不与“昨日”一同停留。
你们是弓,你们的孩子是从弦上发出的生命的箭矢。
那射者在无穷之中看定了目标,也用神力将你们引满,使他的箭矢迅疾而遥远地射了出去。
让你们在射者手中的“弯曲”成为喜乐吧!
因为他爱那飞出的箭,也爱了那静止的弓。
——许多年来一直很欣赏此首诗。因为此诗道出了孩子是独立于父母的,他们有着独立的人格。对此,卢梭有类似的说法:“在万物的秩序中,人类有它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2]依照各国法律的规定,孩子自出生时起即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由于其行为能力的不足,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其利益。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世界各国民法中基本上都做了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只是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略显薄弱,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暴露出不少问题来,特别是留守及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完善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也就成了一种必要。“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法律的运行,必须同社会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和相协调”。[3]而且,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中,监护制度又占据了重要的地位。[4]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完善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本研究即源于此。
[1] 纪伯伦(黎巴嫩)著,冰心、仲跻昆译:《先知》,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2页。
[2] 转见叶芸、王录平、赖秀龙:《基于对儿童保护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以虐童事件为个案》,《当代教育科学》2014年第12期,第13页。
[3] 转见康环芳:《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若干问题的法社会学分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2期,第69页。
[4] 除了频见报道的因父母监护缺位或错位而导致虐童等事件外,有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与监护缺失有着较大的关系。“新疆未成年人犯罪与教育转化研究”课题组调研结果表明,新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90%以上家庭存在收入低、子女多、家庭缺陷、教育方式失当、文化素质低、家庭成员宗教意识浓厚等问题。而家庭因素集中体现在监护缺失和监护不力方面。——徐莉《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思考——以新疆未成年人犯罪为视角》,《新疆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63页。又如在山东农村,留守儿童约占全部儿童的1/3,其不良行为率、犯罪率大大高于非留守儿童;其中留守儿童的犯罪率高达12.54%,比非留守儿童高出近11个百分点。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定监护严重缺位,委托监护不力,其他监护尚未充分展开。——详见董士昙、李梅:《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与犯罪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第133-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