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经贸法学评论(第一辑)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一、经济法学科建设二三事

建立一个新的学科和专业,关老师认为初期即要做好三件事:人才、教材和资料。

第一要务当然是汇集法学人才。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几年里,他相当一部分精力都投入了这一工作。

“文革”前的17年,我国虽然也培养出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学人才,但限于当时的条件,这些人很多并没有从事政法工作。特别是“文革”的十年动乱,公检法被砸烂,政法院系被解散,法律法学业者更如星云流散隐于各业之中。

借改革之天时,以及当时中央提出法律人才“归队”的政策,为尽快建立起一支经济法学师资队伍,关老师通过挖掘各种关系及疏通各种渠道,查找到一批同志的线索,并一一与之联系。或登门恳谈,或热忱致信相邀。这批人中,我是继关老师后第一个调入经院的。入校后我也有很大一部分精力协助关老师进行组建队伍的工作。在2至3年里,相继引入了六七位同志。按年龄计,这些人多属于中老年教师。他们中多位是旧中国时代即就读名牌大学,如高宝华老师;也有早年留学美国哈佛大学的高材生,如王之龙老师;同时也有新中国早期培养出的综合大学法律系或者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如王网求、周汝城老师等。正是这一批人成为我校经济法教学研究的骨干。

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的首批学生毕业后,在关老师的努力和院系领导的支持下,经济法教研室引进了一批青年才俊。他们中既有名牌大学如北大、人大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也有我校自己的毕业生。至80年代中期又引入了第一批法学专业的硕士生后,经济法教研室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支年龄结构、专业学科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

不能忘怀忘记的是,这支队伍的建立,既有关老师辛勤努力,也凝聚着当时学院和经济系领导的殷殷关切和大力支持。赵化凤书记始终关注支持此事,为此倾注了很大心血。学院的其他领导同志,亦对此给予了很大关注支持。如毕业于哈佛大学的王之龙同志,正是由当时的孙仲铭副院长穿针引线而成功引进的。

引入法律院校的毕业生,顺理成章,无须赘述。但对引入本校毕业生,却引起过一些疑问。当时有人曾疑惑,我校毕业生所学皆为财经专业,他们怎么能从事法学教育呢?为此,关老师胸有成竹地向大家说明了内中之理。他认为,经济法不同于传统法学学科,它需要从业者有比较坚实的经济学基础。本校毕业生天然具备这一优势,他们虽然没学过法律,但是可以补学。我们这些过去学法律的,也要补经济学的课。只有经济和法学两学都通,才能真正、深刻理解领会经济法的真正内涵。

正是他的这些话,启发了我,在以后很长时间,我都注意抓空恶补经济学理论,这使我后半生受益殊深。

在关老师的联系安排下,留校的财经、理工专业生,相继到外校进修法学专业课程。如他将安工专业毕业的刘映春同志,送到政法大学师从我国环保法学泰斗罗典荣先生学习。

在关老师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成为北京市最早开始经济法学课程的院校之一。早在1980年秋季开学后,关老师和我就先后为经济系1977级、1978级学生开设了《经济法概论》的课程。关老师讲授总论即理论部分,我讲授分论即部门法实务部分。课程内容虽尚显单薄粗糙,但也算是迈开了我校经济法学科本科教学的第一步。此后,在经济系本科教育中,这一课程的开始成了定势。不久,这门课程相继成为全校财经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

“文革”前,我国所有的法律院校都没有开设过这一课程。在我的记忆中,这门课程最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由当时的湖北财经学院的老师们开设的,以后北大、人大、政法大亦相继开设了此课。我在给学生讲授这门课程之前,费劲心机找到了湖北财经学院编写的一本薄薄的油印讲义,作为自己的参考,然后每周要去北大听课学习。至今尚记北大当时的授课人是杨紫烜、刘隆亨二先生。他们应该算是我的启蒙老师。

经过两三年的探索和教学实践,这门课程已基本成型。当时的经济法教研室设在经济系内,但由于全校财经专业都要上这门课,其中除工经和劳经两系外的各系教学任务都要由我们承担,我们也就有机会能“名声在外”了。后经我校物资管理系同志的牵线,当时的国家物资总局派黄伯斌处长来商谈,请我们为他们的干部培训讲授此课。经系领导同意,关老师派我去完成这一任务。1982年5月,在成都我为全国物资系统的司局级干部和总局直属各大公司的领导讲授了经济法一课。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外来邀课的部门就络绎不绝了。就我应邀讲课的除有关部委外,还有我国最高军事院校,以及外省市的相关部门。

学科建设的第二要务就是教材。当然,有了人,就不愁有成果。

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我们在经济法学科建设上的一重大成果是,以关老师为首的全国13所财经院校通力协作编写的《中国经济法概论》的出版。13所院校中,有上海财经学院、辽宁财经学院、西南财经学院、江西财经学院、天津商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吉林财贸学院、杭州商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兰州商学院等院校。编写组里可谓名师荟萃。因关老师众望所归,一众都愿以关老师马首是瞻。

为编写这部教材,我们曾分别召开过两次会议。

第一次于1982年秋在京召开,我校为东道主。会址就在现今朝阳区水锥子路口东南角(大约现在的东区邮局一带)一家旅社举行。以现今标准衡量,那次会议条件可算得上是“寒酸”了。但上财的顾院长不顾体衰,条件简陋,决然亲自带领本校教师参会。会议中间为满足各校教师的意愿,关老师派我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邀请中心的王正明主任来给我们介绍有关经济法研究的相关情况。正明同志欣然应邀,就在这条件十分简陋的场所给我们作了两个多小时的报告。大家受益良多,非常满意。

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暑期在沪举行,由上财为东道主,所有参编人员悉数参会。会议内容主要是审议各章节初稿。会中,还邀请了我国法学界泰斗,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的潘念之老先生莅会,对我们的编写工作进行指导。潘老给我们提出了宝贵、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并愉快地与全体参编人员合影留念。至今我还珍藏着这帧照片。

还记得,这次参会的同志全部住在学生宿舍,条件简陋,3~4人共居一室。盛夏的上海潮湿闷热,每室只有一架很旧的小电扇,几乎是昼夜开着,但每人还是汗流不止。在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大家共同努力下,本书于1984年正式出版。

经济法学科建设的第三要务是资料建设。

在资料建设上,关老师展现了与众不同的眼光和魄力。其中,令人信服并难以忘怀的主要有两件事。

其一,建立经济法资料室。

当时,学院除图书馆外,只在各系设有资料室,为本系教学科研服务。经济系资料室资料数量质量都很可观。但基本上属于经济学类,难以适应经济法教学科研的需求。关老师向院系领导申请,基于经济法学科和未来专业的需要,请求在经济法教研室内单独设置资料室,并请拨批编制。这一申请很快获准。这样,在经济法教研室建立的第二年,就有了自己的资料室和2名编制。

在教研室内设立资料室,并有2名资料员编制,这在全院尚无先例。资料室的建立和发展,为以后经济法学科和专业的发展提供非常有力的支持。

其二,编辑印制大型经济法资料《经济法律法规汇编》。

这是一件在全国政法界引起重大反响,甚或说是轰动的大事件,也是关老师操盘的一次大手笔,一次得意之作。

1980年教育部郑州会议上,关老师以他自己在高校长期任教的感受,深知资料对学科和专业的重要性,故在会上提出并承诺由我们为全国同行编辑一部有关经济法的资料大全。自郑州归来后,他即发动指挥教研室全体同志投入这一工作。

资料大全,当然首先需要有“大全”的资料。但凭我们一个初建资料室之藏,实难以提供。关老师的办法是,一是搜集已公开出版或未公开出版的文字资料,二是登门向国家有关部门求助。可以说,在整个1981年里,我们这些同志跑遍了北京相关院校的图书馆资料室,以及国务院相关部委的有关司局档案部门,寻求帮助支持。

说来现在的人们可能都难以相信,那时政府部门的作风真是令人称道和怀念。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产业主管部门,这些今天看起来高高在上的“大衙门”,对我们这些既无背景,又无关联的,仅是来自一所普通院校教师的登门索求,既给予了热情的接待,更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很多部委向我们提供了他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1981年时,我们还没有留校生,也没有引进青年教师。资料的甄别遴选编辑都是几位中老年同志做的。要知道与此同时,我们部分教师还身负有本科教学任务啊。

汇编一共12册,约200余万字。编辑一部,印刷一部。我们每编辑完一部汇编书稿,马上就要送印刷厂。厂方排版后还要由我们一至三校。印刷厂地处海淀区五道口,关老师和我们每周都要去上几次。后来由于印刷量太大,部分印刷工作转至西郊苹果园的一家印刷厂。同样要每周必去。记得那年夏天有一次,我们从海淀厂完成一部汇编的最后三校后,我和高宝华、周汝城同志马上乘坐公交并多次换乘,直接送苹果园厂印刷。

以一教研室区区之力,编辑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全,此前在全市以至全国简直是闻所未闻。如果说这就是关老师的眼光和魄力,更具魄力的手笔还在后面。

汇编的用户是为谁?

从本书编纂工作伊始,我们即向全国相关法律院系发去征订函。这本是汇编编纂之初衷、题中之意,并不费解。按照关老师的意见,我们同时向全国除台湾和港澳地区之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层、中级和高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发去征订函,向他们推荐此书,并说明编纂此书之来龙去脉,以使受函人无疑。

发函时,还有一个关于书价的小花絮。很多同志觉得,为方便受函人心理上接受,定价可低些,且要有零有整。惟关老师力排众议,提出单价20元。(那可是上世纪80年代初啊!)他说,我们对本书质量应有绝对自信。

征函虽发出,不少同志却仍难消疑虑:成算能有几何?但是,疑虑很快被打消了。不久之后,回函订购本汇编同时邮寄订购款的单位简直是络绎不绝,我们已疲于应付。每天要有专人记录、回复,到邮局取款,并按规定存入学院相关账户。具体数目已经记不清了,保守点说,应该不下二三千户吧。(内中亦有司法干部个人订购)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文革”动乱中无法无天的日子结束后,全国人心思法的真实社会背景。

成书后,给订购人邮寄汇编,那就是力气活了。这中间我们得到了我院劳动服务公司的协助。记得劳服公司派四、五名小姑娘每天进行捆书打包书写收发件人一系列流水作业。因书量过大,我们还特地租用了团结湖三中的几间房屋存书,并用作劳服公司人员工作场所。

事实是,《经济法律法规汇编》的编辑发行极为成功。此举,我院经济法教研室收获了名声和信誉,关老师理所当然地赢得了尊重和信任。

除上述外,在我们学科建设中,应留史一书的还有一件影响比较大的活动:即1983年春夏,我院邀请了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法学教授斯帕诺格尔先生来校讲学,这次,活动历时3月。在袁永熙院长的指导下,在院办的直接协助下,活动圆满成功。

当时还是改革开放之初,即使是传统名校的外事交流也是刚刚起步。在同类院校中,我院法学领域的外事交流的开展应属于是比较早的。记得斯帕诺格尔教授第一课开课时,全市多所院校和相关单位都有人来听课,多位法学名家,如社科院法学所的王家福先生、政法大学的徐杰先生等,亦到场助兴。

此后,通过我院外事机构,我们与美国一些大学,建立了互访机制。1989年后曾派经济法教师赴美学习进修。遗憾的是,1989年6月的风波后,这一机制停滞了很长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