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中讯问被告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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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活动长期受困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价值纠葛。在这场持久的争夺战中,惩罚犯罪借着防卫社会、保障社会的“正名”,时常撬动了天平的平衡,人权保障不免浅尝旁落之味。晚近以来,犯罪控制理念渐成共识,人权保障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迎来了“蜜月期”,为我国刑事诉讼司法改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续写犯罪控制视野下刑事诉讼变革与进步的新篇章。

在我国,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还是死刑复核程序,都有关于讯问被告人的规定,客观地说,讯问被告人确实对于发现案件真实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但是,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来看,我国审判程序中讯问被告人程序尚存在很多与程序公正理念相违背的地方,而且,这些问题却正触及程序正义的核心问题。例如,被告人的沉默权、无罪推定、诉讼的主体地位、控辩平等、法官中立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讯问被告人程序的公正,也是积极探索审判程序中询问被告人正当程序的理论意义与司法价值之所在。

纵观《审判程序中讯问被告人问题研究》一书,窃以为:

彰显人权保障的依法治国理念。犯罪控制理念与人权保障理念可以相得益彰,人权保障事业是刑事诉讼的生命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勾勒了人权保障的法治蓝图,也为具体刑事诉讼活动规划了指南。《审判程序中讯问被告人问题研究》一书紧密追踪这一主旨,关注讯问被告人的正当权益,无疑是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有力举措。

秉持程序正义的根本诉讼价值。程序正当是国际司法准则的基石,是各国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更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审判程序中讯问被告人问题研究》一书有着鲜明的问题意识,聚焦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讯问被告人的不足与结构性矛盾,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出发,从多个角度展开探索,寻求“供给侧”的变革路径,力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

呼应以审判为中心的重大司法改革。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一度弱化了审判阶段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我国刑事诉讼问题难断的主要隐患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乃“对症下药”之良剂。《审判程序中讯问被告人问题研究》一书充分围绕“审判中心”理念展开研究,对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讯问被告人程序采取了深入浅出、轻重得当的探讨,并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了有益的解决方案。

马云雪是我指导的优秀博士之一,后又选择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继续深造。而今欣闻其作即将出版,要我作序,欣然应允。希望再接再厉,持之以恒,不断进步。

刘广三[1]

2016年1月19日于京师新主楼


[1]刘广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证据法研究所所长,原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现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