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
说也来巧,欣欣有一个老师与被逮捕的龚利训同名同姓。这是不是导致欣欣的指证比较混乱的原因呢?
毕竟,龚欣欣才12岁,遇到这样的事儿,思维混乱,也可以理解。如果她嘴里说的龚利训是两个人,一个本家的五保户老头,一个是她的老师,两个人都对她实施过性侵,那就能对上号了。对于警方,对于受害者,两方面都能找到笔录中有漏洞部分的原因。当时欣欣跟警方说村里有个老头强奸她,之后又说老师也性侵她。欣欣说的老师与老头恰好都叫龚利训。所以,这才出现了一些误解。如果是这样,警方势必要重新核实。特别是在6月份,面对网络上的诸多言论,警方也是很有压力的。于是,警方把欣欣带到派出所,让她的父亲和母亲也一同来到派出所。有一个警员注意到,欣欣的父母亲一直在暗示她,还用眼睛瞪她。欣欣重点谈了自己的老师对她的性侵。她在说话时,也不时看着自己的父母,仿佛她也在听命于父母。欣欣讲了一个叫龚利训的老师,她说,这个老师强奸她了。
警方通过调查,又发现欣欣所在的学校有两个老师叫龚利训。一个是她的班主任老师,警方问欣欣:“是这个班主任老师吗?”欣欣说:“不是。”于是警方调查另外一个龚利训老师。欣欣说,是另外一个龚利训老师强奸了她。调查的结果也很奇怪,另外一个叫龚利训的老师,警方从课程表上查到了他的名字,但这个老师并不认识欣欣,也从来没有教过她的课。看上去,欣欣也不认识这个叫龚利训的老师。所以调查没有结果。
事已至此,可见警方没有记录欣欣当时指控的老师,有警方的原因。那便是欣欣的指控颠三倒四。当然,即便是欣欣说话有些不着调,没有谱,那也应该记录在案的。不论何种原因,作为公安机关没有对欣欣在报案当日提出的证据进行必要的记录和细致的调查,是违反办案程序的,存在过失。龚家要产子作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儿。龚家要重新报案,更是一个家长要为未成年女儿讨回公道的必然一步。
至于欣欣对老师的指控前后矛盾,一次一个说法,老龚夫妇并不是不知道。但老龚有自己的看法。按老龚的话说,这是因为欣欣记忆混乱,一个12的孩子,面对这样的阵势与压力,她哪里能够说得那么合乎逻辑。如果女儿说得滴水不漏,反倒令人生疑了。只有事先准备好的指证,才会那么滴水不漏。欣欣对自己学校的老师,名字都是记不全的,有时候她说的这个老师的名字,可能正好是她的另一个老师做的事儿。从一个孩子的角度说,面对学校、面对老师,她记不清名字搞错班级,不正是她真实的表现吗?哪个孩子能把老师的教课班级说得那么准,把老师名字叫得那么准?如果欣欣能说得那么准,倒是应该怀疑。现在欣欣说不准,正是她遭到性侵而又指认不清的真实表现。作为父母,最理解女儿了。正因为父母知道女儿的真实,所以才要让她产子作证。如果女儿说的是假话,父母哪能让她走这一步。毕竟她才12岁,根本担负不起做妈妈的责任。生了孩子,也是父母代养,更是父母的负担。欣欣家本来就不富裕,自然不会平白地再给自己添负担。
尤其是,老龚夫妇后来发现一份铁证——欣欣的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