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承购协议
一、承购协议概述
承购协议(Offtake Agreement)一般用于电力、矿产、能源、油气、化工等项目,约定项目建成后的产品(如矿产品、油气等)的销售。购电合同也是承购协议的一种。
承购协议在项目开发阶段非常关键。项目公司和为项目提供贷款的融资方都高度关注项目完工后是否有长期产品购买商,从而可以长期获得稳定的销售收入。如果项目产品未能落实有资信的买方,融资方通常不愿提供融资,项目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方也不会批准项目的动工。
通常来说,承购协议在项目公司与买方之间签订。项目公司希望确保其产品的长期、稳定的销售,而买方则需要购买项目产品自用或满足客户需要。近年来,常见小型项目公司和有意投资项目的投资方签订长期承购协议,投资者直接与项目公司签订融资协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以保障项目的运营。通过这种安排,投资者与项目公司之间达成了一种互利关系,使得小型项目公司可以获得原本很难获得的前期资本投资,以启动项目。承购商也可以获得长期稳定、价格有优势的产品供应源,从而带来丰厚的利润。
二、承购协议的特点
(一)承购
为了定价的准确性,承购协议须计算原材料等成本。承购协议常用于一般矿产能源买卖,此类交易一般有很长的供应链,包含大规模的运输和加工阶段。
项目的供应链包含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分别计算价格。从矿井到港口的地上运输工具就很多样,可以采用卡车、铁路或者矿浆管道进行运输。一旦原材料到达港口,则需根据目的港距离、原材料的含水量支付船运费并投保。若供应链中需要熔炼和提炼步骤,则还需加入处理费用和提炼费用。
供应链价格的多变性为承购各方对于价格条款的磋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常常需要磋商以下内容:何时、并由谁来确定产品价格;目的港的选择;处理费和提炼费的确定。各方需对这些条款性质、条款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供应链的总体认识具有确切的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
(二)担保
项目成型后,融资方常常会对项目资产采取担保措施以保障其债权。担保使得承购协议与贷款项下的违约条款挂钩,是减轻融资方风险的重要因素。
当承购者在早期获得担保后,承购者和将来出现的贷款人之间对于协议条款的争议可能会影响项目公司取得额外的项目融资。因此,为了避免潜在的条款冲突,促成额外的项目融资,项目投资者需要与项目公司协商并认可银行的一般原则性条款,并将之用于承购项目的融资交易。
三、承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期限(Term)
承购协议的承购期限通常视标的物实际情况而定。在合同条款中,可能会约定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买卖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外,本协议承购期限为自某一日期(如商业运营首日)起【*】年。买卖双方同意,如双方均未在上述协议期间届满前【*】个月书面提出不再续期的意见,则本合同技术服务期限自动续期【*】年”。
(二)先决条件(Conditions Precedent)
承购协议的先决条件一般包括:当事方内部董事会决议的批准以及项目公司所需要获得的政府批准。有的项目公司希望将融资交割(Financial Closing)作为其供货的先决条件。而承购商则希望项目公司义务生效的前提条件必须在某一确定期限内达到。双方可以就其各自义务的生效条件进行协商,且必须清楚地规定在合同中。
(三)价格与付款(Term of Payment)
在确定协议价格时,双方应就协议价格是否包含其他税费等问题协商一致。在承购协议中,应规定在特定日期之前,项目公司应向承购者提交发票,说明提供产品的数量、价格以及计算标准。若承购方为项目贷款人,则双方可以约定以交付货物作为贷款清偿的方式。
(四)质量与数量(Quality and Quantity)
产品质量要求通常会作为单独的附件,列于合同正文后。如果买方确有理由认为交付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则有权拒收。
数量是承购协议中格外重要的条款,数量条款一般会约定买方购买项目每日历年预计产出的最低比例,如70%。“日历年”也称为自然年度,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的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产品规格通常由买方指定,但也可能由双方共同确定。
(五)交付计划(Delivery Schedules)
关于交付计划,协议可能会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每一日历月首日,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此后十二个月的预计产量及交货计划”。此外,交货日期(Delivery Date)可能约定为“凭通知(TBA)”。
(六)运输条款(Deliveries)
一般情况下,卖方供货时需同时持有记载着付款信息及货品描述的商业发票、保险单据以及货品质量和重量的证明文件。
对于运输工具的选择,双方需事先在合同中达成一致,并写明由哪一方负责联系运输事宜。在货物装载到运输工具之前,双方一般会要求运输者提供一个其货舱清洁的书面证明,具体的规定一般约定在运输合同中,并在承购协议中作出大致的要求。
(七)检测与检查(Testing and inspection)
测试和检查由卖方负责,具体合同条款通常是“卖方按照某标准(如国际通行标准)对买方交付货物进行测试和检查,并在完成测试和检查后立即将结果通知卖方”。
如果买方认为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及时将不符合(Non-conformance)项通知卖方,双方共同重测该货物,并选取下列某一方式作为救济手段:
1.卖方支付违约金;
2.买方拒收;
3.卖方重新交货
如果卖方认为该不符合项不成立,则应将该事项提交争议解决,要求专家确定是否该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并提供救济方法。
(八)专家的选择(Expert)
因为承购协议可能涉及某些专业领域,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引入相关领域专家处理纠纷。体现在合同中,就是“双方同意,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同引起的非法律争议提交至专家解决,该专家应在某领域(视实际争议而定)具有良好声誉且经验丰富。如双方在提交专家解决之日起【*】日内未就专家人选达成一致,则任意一方要求请求某机构(即该领域权威机构)主席指定专家人选”。
(九)所有权与风险转移(Title and Risk)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往往不同。双方可以约定在货物实际到达承购者时所有权及货物财产权全部转移给承购方,但风险转移一般发生在交货地点货交承运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