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养老维权案例大讲堂(最新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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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44年,86岁的唐代诗人贺知章在《回乡偶书》中曾经感叹人生易老:“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在茫茫宇宙中,时间有始无终,漫漫流逝。人生一世,转眼就是百年。从年少时对耄耋老者的尊崇,到年老时对青春岁月的留恋,人们在对光阴如梭的感慨中从少年走向老年。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年满60岁以上的公民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老年人了。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之为"老龄社会”。到上世纪七十年代,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发达国家都成了老龄社会的国家。

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全国除了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外,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上海最高。2015年3月30日,上海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信息发布会,发布了最新统计的本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信息,依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海全市户籍人口1438.6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13.98万人,占总人口的28.8%;比上年增加了26.36万人,增长6.8%;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

2016年1月22日,人社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我国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总人口的比例15.5%,其中有将近4000万人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忙忙碌碌一辈子,晚年本应是硕果累累的收获季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是经常受到侵犯,使他们不能安享晚年。古语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今天老年人遇到的法律困惑也主要围绕在财产纠纷方面,即便是赡养类纠纷也往往与财产问题有关。此外,老年人的婚姻情感纠纷也日益凸显。

中国的父母,关心子女往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作为子女关爱老人,往往不会像父母关心他们那样无微不至。所以,老年人也要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不要过分的迁就子女或者孙辈。要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要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要坚守"老伴(伴侣)、老窝(房屋)、老底(存款)”的信念,有了这些保障,才能保证晚年生活过得幸福安康。

本书以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为主题,解析老年人遇到的法律纠纷,释法明理,提出对策。通过对大量案例进行讲述分析的方式,使老年人遇到的法律问题更生动直观地呈现出来,辅之以关键词、法律法规链接、律师锦囊献计、合同参考文本。力求用简洁的语言诠释深刻的法理,用生动的案例吸引广大读者,用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帮助受到困扰的老年人。

本书以笔者近30年律师执业中遇到的老年人法律纠纷案例为主线,以服务老年人和社区居民中遇到的案例为补充,参考了公开报道的案例,在写作过程中也借鉴了许多专家、学者和律师同行的有益观点,在此谨致以敬意并恕不能一一注明。相信随着公民尊老爱老道德观念的树立和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老年朋友的晚年生活会更加幸福美满!这也就是本书写作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