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34 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有时候出卖人为了尽可能多地卖掉货物,交付的标的物数量会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这属于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来接收货物。对于出卖人多交的货物,买受人享有选择权,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绝。上述情形中,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的涂料,其数量已经超过了合同的约定数量。此时,甲公司可以作出选择,要么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多交付的涂料;要么拒绝接收,并及时通知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