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一、执行概念
执行,原义是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依法进行的活动。
法律规定,在被执行人拒不自动履行执行文书规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只能强制执行他的财产,或者强制他为一定行为,而不能以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的对象和手段。只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暴力进行反抗,妨碍执行员执行职务时,才可以依法对他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手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在规定期间自觉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