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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方案审核
在一个PPP实施以前,要对PPP方案进行审核,以确保项目的可运行性,在一定的支出成本下保障项目收益。对方案进行审核的重点为物有所值评价(VFM)以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两方面。对于未通过验证的,调整实施方案,重新验证。二次仍未通过验证的,不再采用PPP模式。通过验证的实施方案还须经地方政府进行方案审核,经过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对于一个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进行运营,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进行物有所值评价以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同时,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在PPP项目正式签订合同时,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持一致,防止因合同内容调整导致财政支出责任出现重大变化。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切实维护地方政府信用,保障公共服务地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