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生完全法律指南:双色图文版(增订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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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户口,不做“黑人”

·案例回放

2003年5月至2003年12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徐某冒用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宋先生等多名被害人签订委托协议,以代为办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为名,共骗取人民币59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如今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城市的户口对于外来人员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吸引力,但是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对于没有户籍的人仍然有诸多限制,例如对于即将面临考学的学生来说,户口还是充满了诱惑。而对于如何办理户口,很多人却不甚了解,以致办理户口的时候往往因为带错了证件而多次往返户籍机关,浪费时间和精力。下面我们以北京为例,介绍一下各类户口办理的手续。

3.孩子出生了,户口怎么办理?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分为两种情况,下面分开来介绍。

第一种情况: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以自愿选择婴儿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①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③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④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⑤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⑥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第二种情况: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①入户申请;②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③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④《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从外地迁入,户口怎么办理?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2)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录取的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①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②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③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3)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4)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5)因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自然人,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办理。

(6)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公民,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7)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公民,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8)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上面只是列举了北京市的具体做法,但我国的户口政策基本上是一致,因此也可以推广开来,全国各地户籍政策也大多如此。希望以上介绍能对苦于缺乏信息的读者提供一个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