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生完全法律指南:双色图文版(增订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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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婚姻、家庭给人的感觉应该是美满、温馨的。然而,不幸的是,破败的婚姻以及随之而来的破碎的家庭却越来越多,也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伤害。虽然人们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幸的事,但是对于一些家庭来说,离婚也许是一种解脱,甚至是一件幸福的事。在这些家庭里,弱势的家庭成员常常遭受不公平或非人道的待遇,他们的生活是黑暗的、精神是压抑的。对于这些人的求助,如果不能很好地加以处理,不但对于当事人不利,对于社会影响也很坏,甚至会出现一些极端的结果,例如以暴制暴。并且,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法律的职责,也是社会的职责。所以,处理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情至关重要。

25.丈夫有抚养妻女的责任吗?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抚养家人是作为人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可是,现实生活中却大量存在着遗弃家人的现象。

·案例回放

1993年,王某与吴某结婚。不久,吴某怀孕,在丈夫和婆婆的热切期盼下,她终于分娩了,但却是个女孩。这与婆婆的愿望背道而驰,婆婆知道后大失所望并搬到女儿家,对儿媳妇和孙女一眼都不看,同时挑唆夫妻之间的关系,孩子还未满周岁,王某就提出离婚,被法院驳回。此后,王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不给吴某分文,致使母女生活极为困难。其后吴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遗弃罪,判处拘役并每月付给抚养费若干元。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同时《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条规定在刑法里被称为遗弃罪。也就是说,遗弃家庭成员不仅仅是道德所不允许的,也是法律所不容的,法律甚至拿出了最严厉的手段——刑罚来惩罚这种行为。王某对于妻女有抚养的责任,但是他却拒不抚养妻女,是为遗弃,且已构成遗弃罪。

26.如何捍卫家庭成员的利益?

虐待家庭成员,一般是指以打骂、禁闭、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或其他方法折磨、摧残家庭成员的行为。总之,凡是不人道地对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可以视为虐待。与遗弃不同的是,此种行为并没有遗弃家庭成员,而是用各种方法对家庭成员的精神和身体进行摧残和虐待。

·案例回放

王某与张某结婚后,对张某时时打骂,不时进行虐待,致使张某精神恍惚,无法正常生活。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在《婚姻法》中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并且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这就是刑法里所说的虐待罪的法条规定。也就是说,任何人虐待了自己的家庭成员,如果情节严重的,就要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当然,原则上这是以告诉为前提的。刑法中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国家出面作为公诉人来起诉的,而有一些罪名则是不告不理的,即受害人或其他人不到法院起诉的话,国家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处理的。但是,刑法对虐待罪的不告不理规定了两项例外情形,即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主动介入,不再适用不告不理。本案中,张某如果通过和解、调解的方法不能够解决自己受虐待的问题的话,应当以其受虐待的事实为由到法院提起自诉,寻求法律的保护;但是若张某没有能力告诉或受到王某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有关部门应主动介入,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27.怎样抵抗家庭暴力?

前文已经说过的遗弃和虐待问题中,一般都会伴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顾名思义可以把它理解成对家庭成员的打骂,不仅如此,一般来讲,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性或财产上损害的行为,都可以视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一般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也就是有9000万个家庭笼罩在暴力的阴影之下。可见,家庭暴力已经是家庭不睦的重要因素。而对于保护生活在阴影中的作为受虐者的妇女来说,一直缺乏一个有效的、合理的机制来解决她们的不幸,虽然国家有相关的立法来保护这些弱者,但是,某些机关却总是本着“宁毁一座庙,不拆一家亲”的原则、家务事的借口,尽量调解、调解再调解,殊不知这样做恰恰使得受虐人难逃魔窟。在求助无效的情况下,她们试图凭借自己的力量解脱这种痛苦,甚至选择以暴制暴的极端方法。可见,如果对家庭暴力处理不善是很容易出现受害者反害人的情况的,那么,遇到家庭暴力应当如何解决呢?

第一,调解。这里调解人包括家人、亲戚、朋友、同事或妇联等机构,当然,这主要用于伤害比较轻的家庭暴力,而且也不能只调不解。

第二,诉讼。可以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规定起诉离婚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这样,就可以彻底逃离家庭暴力的伤害了。但是,有时对方会用各种方法威胁并阻止离婚。这时,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就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前面所列刑法的规定,起诉丈夫构成遗弃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并可以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伤害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一般表现为医疗费用等,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要对那些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说: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不要总以为虐待、遗弃、打骂家庭成员是自己家里的事,别人管不着,法律也不会管,要知道法律是有着一双明亮的眼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