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用版(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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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理解与适用

[中央一级]

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地质矿产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合并组建了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被确定为我国中央一级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一级]

中央政府2003年决定在全国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省一级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确立后,国务院又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各地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文参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