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三板市场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缘起与由来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1]
大约是从1996年起,一些学者提出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概念,一些研究者也对中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路径提出了建议和设想。
1997年11月,樊纲就指出:“资本市场是一个大概念,它包括全国性的股票市场,包括大量的场外交易市场。”“可交易的股票,能上正规市场也是少量。”“即使有第三证券交易所,这类小企业也不可能上市。现实办法是建立地方小市场……现在缺乏的是政策,需要上下探索发展地方性的小资本市场,以及如何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问题。”[2]
1999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系何光辉指出:“二板市场的运作与主板市场的综合发展本身就是中国多元化资本建设的内容。”“必须着重发展二板市场、进而建成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整体上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3]
2001年4月,刘世庆指出:“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了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再配置……我国应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满足不同企业上市融资的需要,从而解决东西部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4]
2003年8月,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的李扬指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就必须发展真正的OTC市场。”他的建议是:“能不能下决心把深圳(证券)交易所改造成场外交易市场?”[5]
2003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专门强调要“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这是政策层面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第一次正式表述,表明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自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理论研究、实践发展的一个关键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