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回避及申请
1.什么是回避?回避有哪些方式?
【律师解答】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回避制度在诉讼中不是针对当事人而规定的。它是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因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有关的任务的情形,不参加对有关案件的审理或免除有关任务的执行的制度。审判人员是案件的审理者,代表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因此回避主要是针对审判人员规定的。当审判人员与案件有法律规定应进行回避的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如果审判人员不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以要求法院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书记员、翻译人员参与审理工作,鉴定人受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派完成鉴定任务,他们都与本案的审理有直接关系。因此,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也应当和审判人员一样,自行回避。
回避有三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遇有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主动不参加对案件的审理或任务的执行;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回避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判。第三种是决定回避,它是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决定回避是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回避方式,它是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回避,这样使我国民事审判的回避制度更加完善和合理,从而更好地保障诉讼的公正、公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2.民事诉讼中,那些情况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律师解答】自行回避是承办案件的法官及有关人员发现自己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况时,自行提出退出所办理或参与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法条链接】
参见本节问题1中的【法条链接】内容,另,本解答中已明确说明了所依据的司法解释的条款,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条。
3.民事诉讼中那些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律师解答】当事人不能随意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只能在出现了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而且审判人员又没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特别提醒】实践中,由当事人申请回避的,请注意要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仅有判断或事实是难以得到支持的,证明判断的正确或事实的客观真实存在是需要证据加以固定的。
【法条链接】
参见本节问题1中的【法条链接】内容,另,本解答中已明确说明了所依据的司法解释的条款。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条。
4.诉讼中的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律师解答】民事诉讼中的回避适用于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5.涉及回避的审判人员都包括哪些人?
【律师解答】民事诉讼法第44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特别提醒】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6.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怎么办?
【律师解答】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且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请求更换审判人员。申请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说明要求他们回避的理由。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现可以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仍然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特别提醒】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开始审理时,已经知道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应进行回避的事实和理由,只是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认为自己可能要败诉,才提出回避申请,其申请有可能不被接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7.提出回避申请后,由谁来批准被申请人员的回避?
【律师解答】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因被申请回避的人不同而由不同的人作出批准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8.法院在多长时间内决定有关人员是否回避?申请人不服怎么办?
【律师解答】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