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选举场地设置
一、场地确定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设置选举中心会场,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为选民投票的选举场地。为方便选民投票,可在村内适宜场所设置投票站,投票站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
二、场地面积
选举场地应能够容纳参加投票的选民,还应符合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布置的其他要求。
三、场地悬挂物
选举场地可悬挂有关选举的宣传横幅、候选人的简历介绍展板等,场地悬挂物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负责管理。
四、选举会场布置
(一)主席台。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主席台,主席台上方(或后上方)应悬挂“××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的横幅。主席台应设置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席位。
(二)监督员席。在主席台或会场侧边应设置专门的选举监督员席。
(三)选民席位划分。选民席位按村民小组划分,选民分区域入席参加选举大会。各区域前宜设置“第××村民小组”字样标牌。
(四)安全通道。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快速疏散选民的安全通道,并设置可识别的安全标识。
(五)验证发票处。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2至4个验证发票处,每个投票站应设置验证发票处。每个验证发票处应配备2名验证发票员。
(六)写票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写票处。写票处应具备封闭性,写票处之间应有障碍物隔离,保证选民投票意愿不被他人察觉。每个写票处应统一配置笔和桌椅。
(七)代书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代书处。每个代书处应配备1名熟悉选举程序的代书员。
(八)投票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投票处。每个投票箱应配备监票员2名。
(九)计票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计票处。每个计票处应配备计票员2名。
(十)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的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设置流动票箱:
1.本村没有不能到站投票的选民;
2.本村有不能到站的投票选民,但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
(十一)选举场所间的间距。选举场所间的间距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验证发票处与写票处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
2.写票处与代书处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米;
3.写票处、代书处与投票处的距离应不少于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