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类别、管理原则和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理解与适用
[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国家强制性基金,专款专用是对所有组织和个人提出的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得违反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待遇支出,除了有关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外,一律不得支出。除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做一定的投资运行外,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侵占。
▶条文参见
《会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政府补贴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理解与适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条文参见
《预算法》第97条;《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定程序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公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理解与适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条文参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