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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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方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录用的组织机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img第二十四条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要点提示

本条主要规定了哪些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主要还是一个记忆的问题。但是此处应注意第一项,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而不是行政或者其他处罚,其他处罚尚不构成不被录用的障碍。曾被开除公职,说明其曾在在职期间有重大过错,也不得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的编制要求】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招考公告的发布】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对报考申请的审查】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考试的方式和内容】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录用公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录用】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司考真题

1.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 (2005/2/90)[2]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 年1月转正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2.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2/2/43)[3]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