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标准,质量员应该了解相关的条款,对于实行了该评价标准的工地,做到心中有数。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等级的评价。
2.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程度所做的检查、量测、试验等活动,包括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操作工艺、功能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等。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实施目标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完善控制手段,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原材料、施工过程的控制和结构安全、功能效果检验、具有完整的施工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
5.工程质量验收应完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综合核查。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按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根据工程特点分为基础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部分、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建筑节能工程六个部分。
9.每个评价部分应根据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的工作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
10.每个评价部分应按工程质量的特点,分为性能检验、质量记录、允许偏差、观感质量四个评价项目。
11.每个评价项目应包括若干项具体检查内容,对每一个具体检查内容应按其重要性给出分值,其判定结果分为两个档次:一档应为100%的分值;二档应为70%的分值。
12.结构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综合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应评定为优良工程。
13.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标准:检查项目的检测指标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按相关规范规定,经过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检查方法:核查性能检测报告。
14.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标准:材料、设备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施工记录及施工试验等资料完整,能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资料基本完整并能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检查方法:核查资料的项目、数量及数据内容。
15.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标准:检查项目90%及以上测点实测值达到规范规定值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检查项目80%及以上测点实测值达到规范规定值,但不足90%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检查方法:在各相关检验批中,随机抽取5个检验批,不足5个的取全部进行核查。
16.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标准:每个检查项目以随机抽取的检查点按“好”“一般”给出评价。项目检查点90%及其以上达到“好”,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项目检查点80%及其以上达到“好”,但不足90%,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检查方法: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