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关于质量的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组织应根据需求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制度,配备质量管理资源。
2.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缺陷预防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作。
3.项目管理机构应通过人员、机具、材料、方法、环境要素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质量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4.项目质量管理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确定质量计划。
(2)实施质量控制。
(3)开展质量检查与处置。
(4)落实质量改进。
二、质量计划
1.项目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管理策划过程中编制。项目质量计划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体现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
2.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中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
(2)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3)项目设计文件。
(4)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质量管理其他要求。
3.项目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职责。
(3)质量管理与协调的程序。
(4)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
(6)项目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7)实施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措施。
(8)项目质量文件管理。
4.项目质量应报组织批准。项目质量计划需修改时,应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三、质量控制
1.项目质量控制应确保下列内容满足规定要求:
(1)实施过程的各种输入。
(2)实施过程控制点的设置。
(3)施工过程的输入。
(4)各个实施过程之间的接口。
2.项目管理机构应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跟踪、收集、整理实际数据,与质量要求进行比较,分析偏差,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并对处置效果复查。
3.设计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流程:
(1)按照设计合同要求进行设计策划。
(2)实施设计需求确定设计输入。
(3)实施设计活动并进行设计评审。
(4)验证和确认设计输出。
(5)实施设计变更控制。
4.采购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流程:
(1)确定采购程序。
(2)明确采购要求。
(3)选择合格的供应单位。
(4)实施采购合同控制。
(5)进行进货检验及问题处置。
5.施工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流程:
(1)施工质量目标分解。
(2)施工技术交底与工序控制。
(3)施工质量偏差控制。
(4)产品或服务的验证、评价和防护。
6.项目质量创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确质量创优目标和创优计划。
(2)精心策划和系统管理。
(3)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控制标准。
(4)确保工程创优资料和相关证据的管理水平。
7.分包的质量控制应纳入项目管理控制范围,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四、质量检查与处置
1.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管理策划要求实施检验和监测,并按照规定配备检验和监测设备。
2.对项目质量计划设置的质量控制点,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和监测。质量控制点可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2)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3)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质量和性能。
(4)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5)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6)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7)紧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8)隐蔽工程验收。
3.项目管理机构对不合格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和监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规定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采用返修、加固、返工、让步接受和报废措施,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五、质量改进
1.组织应根据不合格的信息,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的要求,实施必要的改进措施。当经过验证效果不佳或未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时,应重新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2.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向组织提出质量报告,明确质量状况、发包人及其他相关方满意程度、产品要求的符合性以及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改进措施。
3.组织应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培训、检查、考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改进。
4.组织应了解发包人及其他相关方对质量的意见,确定质量管理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措施并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