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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锁定和解锁对象
在选择对象受到其他对象干扰而无法选中,或为了防止已完成部分设计的对象被移动或再次编辑时,可以锁定对象。
选择对象后,使用快捷键Command+L(Mac OS)或Ctrl+L(Windows)可将对象进行锁定,在选择锁定的对象时,对象的左上角会出现一个“锁定”图标。
再次使用快捷键Command+L(Mac OS)或Ctrl+L(Windows),或单击锁定对象左上角的“锁定”图标,可以解锁已锁定的对象。
选中对象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锁定”或“解锁”,也可以锁定或解锁对象。
在Mac OS系统中,用户在菜单中的“对象”子菜单中找到“锁定”或“解锁”,可以锁定或解锁对象。
锁定的对象可以被选中但是无法移动或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