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Charles the Fat之统一帝国
八五五年Lothaire卒,遗其意大利及其王国于其三子。至八七〇年,其子先后去世者凡二人,其叔父Charles the Bald与Louis the German二人遂订Mersen条约,瓜分其侄之领土。仅留意大利及皇帝称号于其仅存之侄。其结果则自八七〇年,西部欧洲一带,显分三国。一如近世意大利、德意志及法兰西殊可异也。
Louis the German既卒,其子Charles the Fat入继东Frank王国之统。八八四年,Charles the Bald之子若孙,先后逝世,堪继统者仅有一五龄之童子。西Frank王国之贵族,群请Charles the Fat兼领其地。Charlemagne帝国至是分而复合者,凡二三年。
Charles the Fat多病而无能,与北蛮(Northmen)所订之条约,尤足征其优柔而无勇。当巴黎伯Odo尽力抵抗北蛮之围困巴黎时,Charles不但不率军来援,反允年予北蛮银七百磅为解围之条件。并允北蛮军队于是年冬日屯驻于内地Burgundy,焚毁劫掠,如入无人之境。
此种辱国之条约,大拂西Frank王国贵族之意。若辈遂乐与其侄Carinthia之Arnulf合谋篡夺;八八七年Charles被废。自此以后,除他日法国皇帝Napoleon外,再无一人能统一Charlemagne帝国之东西南三部者。Arnulf虽称帝,然国内已无复统一之望。即统一之名,亦不可复得。当时编年史中曾谓“当Arnulf虚费光阴之日,正各小王国发达之秋”云。
西Frank王国中之贵族,在北部者选巴黎之Odo为王;至于南部,则有Vienne之Boso伯,隐恳罗马教皇封其为Rhone河流域及Provence一带地方之王。Boso死后,Geneva湖沿岸一带地,叛而自立。他日此地与Boso之领土,合而为Burgundy(亦称Arles)王国。
当Charles the Fat未废以前,国内之伯及大地主多乘机自立,俨同君主。其在东Frank王国则昔日Charlemagne所征服之日耳曼种,渐谋自立,就中尤以Bavaria人及Saxon种人为不驯。至于意大利,则领土瓦解之状况,较北部二国为尤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