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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Frank王国之政情
五一一年Clovis卒于巴黎,其子四人遂分据其领土。此后百余年间,萧墙之祸,无日无之。然国君虽昏暴,而民族之发达,未尝中止。一因四邻无强国,无强邻入侵之虞,一因Frank种人领土中,颇能维持一统之局。
当日Frank王势力之所及,包有今日之法国、比利时、荷兰及德国之西部。至五五五年Bavaria入附,Frank王之领土,遂西达Biscay湾,东抵Salzburg以外。昔日罗马人所屡征而不得者,至是竟为Frank种人所克服。
Clovis死后五十年,Frank种人之领土,遂分为三。在西部者曰Neustria,以巴黎或Soissons为中心,其居民多受昔日罗马文明之陶铸。在东部者曰Austrasia, 以Metz与Aix-la-Chapelle为中心,其居民纯属日耳曼种。此二国即他日法国与德国之雏形。在其中者,即昔日之Burgundian王国也。Merovingian朝最后之君主名Dagobert(六三八年卒),再起而统一诸地焉。
然至是Frank王国之统一,有一新生之危险,即国内贵族之跋扈是也。盖日耳曼民族中,在昔已有世家望族,势驾平民之上。日后军事倥偬,战绩较著者,每握军国之大权。跋扈之象,遂在所不免。
国中要津,以近王者为最重。近王之要职,则又以王宫执政(Major Domus)为最有势力,其地位与今日之国务总理相似。Dagobert死后,Frank王多高拱无为,故国人称之为“无事王”(Rois Faincants),政治大权,皆操诸王宫执政之手。Austrasia之王宫执政,名Pippin of Heristal者,即他日Charlemagne之曾祖父,其实权并及于Neustria及Burgundy两地,声望益著。七一四年卒,其子Charles Martel继起,武功尤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