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堂字説》和《鈍盦號説》的關聯
要考察“選堂”是字還是號,我們必須參考先生所撰的《選堂字説》(附録三)一文。有學者稱,《選堂字説》篇名中的“字”字,應作“文字”解,而不是“名字”的字;所謂“選堂字説”,是談選堂這個號的字義云云。筆者認爲這個説法,仍欠缺足夠的論據。當然,在研究作爲人名一種的“字”時,我們免不了會涉及説文解字的問題。但作爲文章的篇名,“選堂字説”這個表達,顯然就是爲了要解釋“選堂”這個作爲先生的“字”的涵義。
先生的尊人饒鍔先生曾著有《鈍盦號説》一篇(見附録四),縷述其自號“鈍盦”的緣由。文中饒鍔先生自述其本名寶璇,後赴上海讀書時,定名鍔,字純鈎。更謂自己“稟性柔懦,質復孱弱”,故取古劍純鈎作字,以振勵自己。袁庭棟在《古人稱謂》一書中,把先秦到現代國人命字的方法分爲八類,一曰同義互訓、二曰反義相對、三曰近義聯想、四曰同義相及、五曰原名變化、六曰古語活用、七曰追慕古人、八曰名字相同。饒鍔先生蓋取“同義互訓”的方法來命字。後來由於一位朋友忠告,纔有改字的念頭。友人説:
物莫兩大,兩大則傷。一陰一陽之謂道,一伸一詘之謂運;道也,運也,天地盈虛消息之理存焉。惟人之於名字也亦然。……退而不敢忘義,勝而能守乎讓也。今子既名鍔矣,鍔於義爲利,而復以古寶劍爲字,揆之盈虛消息之理,鋒芒得毋太露乎?
大意説,鍔是利刃,純鈎是利器,恐怕會“兩大則傷”。饒鍔先生因爲其名字習用已久,最終没有改字,而增加了“鈍盦”之號,以此作爲一種平衡或補救。
饒鍔先生的《鈍盦號説》,反映出作者對其名、字、號三者之間的分野,是十分明晰的。後來先生編集鈍盦先生遺著爲《天嘯樓集》,其卷四便收有此文。既有了父親的《號説》在前,相信先生爲所撰的《宗頤名説》和《選堂字説》這兩篇文章命名的時候,斷不會混同“名説”、“字説”和“號説”之含義。命名是一種有意識的、正式的決定(deliberation)和表達。先生把這篇文章命名爲“選堂字説”,而没有仿照其父的《鈍盦號説》命名爲“選堂號説”,就是一種意識層面的決定。他選用“字説”,其義必是名字的字,而不是文字的字。
論者又以《選堂字説》文中“或問於余曰:‘子曷以選堂名齋?’”和“余之以選名吾堂”等語,力辯選堂是號而非字。《選堂字説》是一篇散文,爲了顧及行文語氣的流暢性和美感,它的修辭用語不會像學術論文般嚴密和死板。所謂名、字、號等,皆可統稱爲人名,因此這些概念之間有一定的互通性。從散文文體的語體敘述來説,應容許一定的隨意性。更何況,明清以來的文人,在日常交際往還的時候,常有字號混稱現象。先生在寫作《選堂字説》這篇散文時,的確有一些字號相混的表述;但這只屬於從其潛意識層面,而引申到言語表述和寫作風格層面,遠不及命題篇名時的決斷性和準確度。此外,先生作爲一代華學大師,自然知道古人文集中多有“字説”一類屬於人名學範疇的篇章,《選堂字説》就是這一類作品。
如果先生真的只是爲了解釋“選”這一個文字及其相關的文化內涵,大可命其篇名爲《選字説》或《説選》、《釋選》之類,一如他的《説徂》(1938)、《釋儒》(1948、1954)、《説鑪》(1953)、《説蜑》(1966)、《釋七》(1974)、《吽字説》(1984)、《説零》(1989)、《説詔》(1989)、《説卍》(1990),等等。明顯地,《選堂字説》中的“字”字,指的是名字的“字”;而先生這篇文章的主旨,就是要説明爲甚麼要用“選堂”這個字作爲名稱之一,和這個字有些甚麼文化和學術上的內涵。所以説,“選堂”一定是先生名字中的“字”,至少在先生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