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谋克土地占有制的蜕变与女真族的封建化
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但要经过许多阶段,才能把早已陈腐的东西送进坟墓。不仅如此,某些早已陈腐的东西很可能在外力的作用下,重新强加给某些比较发达的地区,使历史出现局部的反复与逆转。不过,历史发展的大势迟早会矫正这种曲折,把这局部的历史纳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女真族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衍变,就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在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内,女真奴隶主贵族利用武力征服手段,硬将奴隶占有制插到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的北中国,但最后终于抵挡不住历史潮流的冲击,不得不向中原地区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靠拢和过渡。
女真族的封建化是循着自身独特的发展逻辑展开的。南迁的猛安谋克户及其特殊的土地占有制在其中起了一种关键的作用。因此,本文将致力于探讨猛安谋克户大规模南迁占地的原因,猛安谋克土地占有制的变动和封建化倾向,受此种倾向刺激所导致的几次括地高潮,借以究明有金一代封建制发生的前因后果,弥补金史研究中的一项空缺。
一、猛安谋克大规模南迁占地的原因
女真人本来生活、栖息于东北地区的松辽平原,他们大规模南迁占地,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由于女真势力的不断向南推进。猛安谋克原是女真部落氏族组织,猛安为部落组织,谋克为氏族组织。阿骨打在建立金国前后,逐渐把它改变为以户为单位编制的军事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规定以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在女真势力进入中原之后,金统治者为了巩固其对中原地区的统治,便把向中原移民当作一项重要的国策,不断地将按照猛安谋克编制的女真人口从松辽平原迁到长城以南、淮河以北的广大地区。猛安谋克的南迁,最早开始于金太宗天会十一年(1133)。当时,以“八字军”为骨干的北方汉族人民抗金斗争十分活跃,刚刚扶植起来的刘豫傀儡政权对之束手无策,金统治者为了在中原站稳脚跟,便决定将女真人大批南迁。《大金国志》记载:“女真,一部族耳,后既广汉地,恐人见其虚实,遂尽起本国之土人,棋布星列,散居四方。令下之日,比屋连村,屯结而起。”这次迁徙虽然没有人数统计,但从“唯金主及将相亲属卫兵之家得留”的记载来看,其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是相当可观的。绍兴和议以后,宋金对峙局面相对稳定,金熙宗为了在中原长治久安,再次大举移民,乃于皇统五年(1145)“创屯田军,凡女真、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授以官田,使其播种。”这些猛安谋克屯田军分布十分广泛,“自燕山之南,淮陇之北,皆有之,多至六万人,皆筑垒于村落间”。皇统九年(1149),又“徒辽阳、渤海之民于燕南”。海陵王夺取皇位之后将京师迁到燕京,随着政治重心的南移,又有更多的女真贵族和猛安谋克户迁到中原各地,“贞元迁都,遂徙上京路太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之猛安,并为合扎猛安,及右谏议乌里补猛安,太师勗、宗正宗敏之族,处之中都。斡论、和尚、胡剌三国公,太保昂,詹事乌里野,辅国勃鲁骨,定远许烈,故杲国公勃迭八猛安处之山东,阿鲁之族处之北京(今辽宁省宁城县西北大明城)。按达族属处之河间”。海陵王以后,大规模的南迁活动才基本上停止下来。
据大定二十三年(1183)统计,金国共有“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在都宗室将军司,户一百七十,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金国总户口数按大定二十七年(1187)的统计,为“户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则猛安谋克之户数约占总户数的9%,口数约占14%,其中迁到中原的猛安谋克户口数,虽然由于统计资料的缺乏,无从得知确切数字,但如以《大金国志》卷三六屯田条所记之金末大名府、河北诸路共有猛安130余个来看,则可以推知,全部202个猛安中约有64%迁到了中原。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推算,则大定二十三年在中原的猛安谋克约有户39.4万,口396.9万,这么多的猛安谋克人口自然不可能由国家来供养,所以金统治者便采取了大规模的拨地政策。
其次,大规模南迁占地与猛安谋克所处的特殊地位分不开。猛安谋克内部,除了受奴役的大批奴婢口之外,正口中也有贵族和平民之分,所以它不是一个阶级集团。但是它作为女真人的军事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却又是一个与汉族等其他民族相区别的民族集团。迁到中原的猛安谋克户虽然也必须屯田,从事生产,并象征性地交纳一点赋税,但他们作为居统治地位的少数民族的成员,又有着一种特殊的地位。一方面,由于金统治者在中原地区面对的是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先进,而且一直在进行着反抗斗争的广大汉族人民,它的统治是极不稳固的。尤其是在金初,由于女真统治者推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使民族矛盾相当尖锐。因此,猛安谋克在很大程度上被金统治者视为维护和保持女真贵族对中原汉族地区的民族压迫统治的重要支柱。另一方面,金的军事力量虽然是由包括契丹、汉人以及渤海、奚、乣等许多民族的军队组成的,但契丹、渤海、奚、乣诸军大多被调遣到北方边境为金国守边。汉军亦多属“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不过是附庸而已。真正依靠、信任的骨干和中坚则是由女真猛安谋克组成的本族军队。所以,金统治者把大批猛安谋克迁到中原,虽有扩展其垦田的一面,但主要原因并非由于松辽平原耕地之不足,已经无法满足其人口增长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必须到中原去寻求土地才能解决,相反,其根本目的恰恰在于“虑中国怀二三之意”,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它对中原的统治,即所谓“蕃卫京国”,使汉人“不生异意,此长久之利也”。
在这种情况下,金统治者自然要给猛安谋克以特别的照顾和优待,使之处于一种特殊地位。表现之一,猛安谋克迁到中原后,虽曾一度与汉人相错杂居,但不久又自立村寨,单独管理,与州县体制不相统属。表现之二,猛安谋克由国家拨给官田,官田不足则“括民地而为之业”,“土薄者易以良田”。凡迁徙新地,则除田地之外,还有更多的照顾,“无牛者官给之”,“无力者官津发之。”表现之三,猛安谋克户享受轻税优待。“凡户隶州县者,与隶猛安谋克,其输纳高下又各不同”,猛安谋克户只纳牛头税,四顷四亩之地“岁输大约不过一石”,折合亩税才0.25升,还不到汉人两税户所纳之亩税5.3升的1/21,可见,其税额是多么的轻微,虽说这与猛安谋克户生产力水平较低有关,但毕竟也不可否认是一种民族特权性质的优待。表现之四,猛安谋克的世袭者享有更多的占地特权。海陵王时,原世袭猛安按答海一族25家从河间徙平州(今河北卢龙),一次就拨给了官田400顷。世宗大定二十年(1180)明令规定,凡世袭猛安谋克“许以亲族从行。当给以地者,除牛九具以下全给,十具以上四十具以下者,则于官豪之家量拨地六具与之”。实际上拨给他们的土地往往“所授无度”,可见,仅从占有土地的角度来看,为了保持猛安谋克的特殊地位,也需要更多的拨地。
自天会十一年(1133)以来三批猛安谋克户是作为屯田军迁到北中国的。猛安谋克制,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它是奴隶制的根基;作为军队,它又是金国贵族统治的支柱,其地位是异常重要的。但这个根基和支柱,自南迁后,却分散到广大北中国,“各随所受地土,散处州县”,“与百姓杂处”,“其田土与民田犬牙相入”,这就给普通的猛安谋克户接受汉族封建文明的影响,进而向封建化方向转变,提供了可能和条件。女真族的封建制就是以此为契机的。
二、猛安谋克土地占有方式的封建化倾向
女真人进入中原以前,实行牛头地制度。“其制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四十具。”土地为国家所有,禁止买卖和出租,其经营方式为聚族而种,基本上是家族奴隶制性质的土地分配和占有制度。
进入中原以后的猛安谋克,在很长时间内依然实行牛头地制度。从记载看,大定二十年(1180)对世袭猛安谋克的拨地是按牛头地为标准拨给的;大定二十一年(1181)括田限田时,牛头地被视为合法的占地基数,规定“除牛头地外,仍各给十顷,余皆拘入官”;大定二十二年(1182)对新徙猛安谋克仍然是按牛头地方式授田,“计其丁壮牛具、合得土地实数,给之”大定二十三年(1183)还重新核定了猛安谋克的牛具土地数,并明令“是后限民口二十五,算牛一具”。总之,直到大定二十三年为止,牛头地制度还是主要的占地方式。
但是,在中原先进经济关系的影响下,猛安谋克的土地占有方式的确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首先是皇统五年(1145)的“创屯田军”。作为拓境移民政策的屯田,早在金太祖收国二年(1116)就实行了,当时曾“分鸭挞、阿赖所迁谋克二千户,以银术可为谋克,屯宁江州”;天辅五年(1121),金太祖又使婆卢火统“诸猛安谋克中民户万余”,“屯种于泰州”。皇统五年之屯田军,显然是这一传统政策的继续。但是,由于战争和扩张的需要,猛安谋克作为军事组织的性质日益加强,因而向中原的屯田移民就与过去出于扩大垦地的经济目的所实行的屯田不同,而具有更浓厚的军事、政治色彩,也就是说,担负着监视、镇压汉族人民的任务。名之曰“屯田军”者,其意固在此也。
其次,是租佃制的发展。由于金统治的北中国在绍兴和议之后,特别是世宗大定年间,商品货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中原汉族租佃制关系的深刻影响,使猛安谋克内部的封建租佃制有了迅速的发展,它冲击着牛头地制度,使之逐渐趋向瓦解。这一变化主要表现在官田的私田化相当普遍,牛头地作为国有土地的色彩越来越淡薄。许多猛安谋克户把国家授予其自种的官田当作私有土地或者出卖或者出租,甚至有许多土地很少的猛安谋克贫户,也把土地租给汉户耕种,以至“所得无几,费用不给”,足见租佃制在猛安谋克内部是多么迅速而深入地发展着。猛安谋克内部这时急剧地发生着两个转化:一方面是部分军人奴隶主转化成了“惟酒是务”,坐食地租的军人地主。他们不顾国家禁令,出卖原来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奴隶,出租原来国家授予其自耕的官田,采用了封建租佃制的剥削方式。据记载:“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往往骄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包括奴隶)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附都猛安户不自种,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垄无一苗者”。可见,这种转化,从各路到中都,几乎到处都在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转化直接刺激了女真贵族占夺土地的贪欲,导致了土地兼并的发展。许多猛安谋克贵族、权要,不惜一切手段,竞相占夺官田和民田。其结果是产生了一批土地多得惊人的军人大地主,如海陵王时的参政纳合椿年就“占地八百顷”,他的儿子参谋合、故太师耨盌敦恩忠孙长寿等,“亲属计七十余家,所占地三千余顷”,“山西田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顷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另一方面多数猛安谋克民户则转化为贫困无地之户。他们有的“规避物力,自卖其奴婢,致耕田者少,遂以贫乏”;有的“伐桑枣为薪鬻之”;有的慕效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欲望家给人足,难矣”;更有“为盗征偿,家贫辄卖所种屯地”者。金世宗为了保持猛安谋克的稳定,虽然不断进行“劝农”,“必令自耕”,甚至下令对“不种者杖六十,谋克四十”,但收效甚微。相反,由于他允许“力果不足者方许租赁”,就在实际上给租佃制的发展敞开了后门。另一方面,租佃制的发展,还表现在牛头地的“聚族而种”的经营方式,随着家族组织的日益解体而让位于小家庭的个体生产。“旧时兄弟虽析,犹相聚种,今则不然”。便是这一变化的生动写照。
第三,“计口授田”制产生并发展起来了。根据《大金国志》的记载,最早在皇统五年创屯田军时就实行过“计其户口,给以官田”,可以说这是金代“计口授田”制的开端。不过,这时的计口授田,看来还不同于后来以个体生产为基础的每丁50亩、30亩的办法,而仍然是牛头地那种以大家族经营为基础的授田方法。因为在当时尚未分化出大量的个体生产者,家族经营仍是普遍的方式,所谓“兄弟虽析,犹相聚种”即是。而且直到大定二十三年为止,无论是对世袭猛安谋克还是新迁移猛安谋克的授田,都是按牛头地分配方式拨给。很难想象,在将近40年以前猛安谋克刚刚大规模进入中原的时候,反倒抛弃了牛头地的授田制度。只有到了大定末年,随着猛安谋克内部的土地私有制和个体生产的发展,“计口授田”才逐渐摆脱旧的分配方式,改变家族奴隶制的本质,成为女真个体农民获得土地的一种方式。记载表明,到大定二十七年(1187)已经对猛安谋克的“贫难无地者”实行“每丁授五十亩”。自此以后,无论是章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在平阳路限田,还是泰和四年(1204)规定猛安谋克户自种亩数,都不再以牛头地方式为准,而是以每丁每口为准了。而且自大定二十七年以后,也不再见到牛头地的记载。因此可以认为,到大定末年,牛头地制度已经被“计口授田”制所代替。
世宗以后,猛安谋克所占土地的国家所有权更加薄弱,泰和四年,章宗“定屯田户自耕及租佃法”,准许猛安谋克户把每丁自种40亩以外的土地出租。至宣宗兴定四年(1220),金朝君臣在研究按“人给三十亩”标准给军户拨地时,已经决定“拨授之为永业”,即把官田当作合法的私有土地,至此,计口授田制显然已从国有制的外壳中蜕变出来,变成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分配方式了。
“计口授田”制取代了牛头地制度,标志着女真族封建化的完成。从记载看,女真族封建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这一过程首先来自该族下层群众的启动。
金世宗于大定三年(1163)曾向群臣指出:
自正隆兵兴,农桑失业,猛安谋克屯田多不如法。
所谓“屯田多不如法”的实际情况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由于猛安谋克的两极分化,其中贫困户不得不将分得的土地卖掉,张九思的奏言中即提到这个问题:“屯田猛安人为盗征偿,家贫辄卖所种田地。”为了阻止猛安谋克户的分化,使贫户能保住其屯田,张九思的办法是“止令事主以其地招佃,收其租入,估贾与征偿相当,即以其地还之”;“临洮尹完颜让亦论屯田人征偿卖田,乞用九思议。诏从之。”用租佃所得作为征偿,使猛安谋克贫户维持原有的土地,这是金世宗对猛安谋克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它明明白白提出使用租佃办法以维持原有土地,表明封建租佃制不仅渗透到猛安谋克户中,而且明明白白说出了猛安谋克的贫困户亦即女真族下层率先向封建制转化。
“屯田多不如法”的另一重要表现是,正隆以来猛安谋克户多采用封建租佃制,以汉人来租佃自己占有的屯田。曹望之在他的奏言中论及“山东河北猛安谋克与百姓杂处,民多失业”,“百姓亡命及避役军中者,阅实其人,使还本贯,”“或编近县以为客户,或留为佃户者,亦籍其姓名”。其中所编近县的客户和留下的佃户,则都是猛安谋克户屯田上的劳动生产者,亦即封建租佃关系下的劳动生产者。上述张九思奏言中提出的“令事主以其地招佃,收其租入”,也说明了这一点。曹望之、张九思这些大臣对屯田中出现的封建租佃制不仅不主张废除,而且主张积极实行。同样地,金世宗也不主张废止,而是有条件地使之合法化,这就是金世宗对猛安谋克户所采取的第二个重大措施:
大定二十一年(1181)正月壬子,上闻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之民、骄纵奢侈,不事耕稼,诏遣阅实,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地有余而力不赡者,方许招人租佃。
大定二十一年正月,上谓宰臣曰: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之民,往往骄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之,欲望家给人足,难矣!
大定二十二年(1182)……附都猛安户不自种,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田垅无一苗者。
章宗继承了世宗的政策,申明旧制,要求猛安谋克户亲自耕垦:
泰和元年(1201)六月己亥,用尚书省言,申明旧制:猛安谋克户每田四十亩,树桑一亩,毁树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其田多污莱,人户阙乏,亦坐所临长吏。按察司以劝督,有故慢者决罚之,仍减牛头税三之一。
统治者督责虽严,而租佃、卖地现象越来越普遍。金章宗终于在泰和四年(1240)九月壬申,“定屯田户自种及租佃法”。这标志着中央政府正式肯定了租佃制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从金主亮正隆以来到金世宗大定的二三十年间,南迁猛安谋克户之从奴隶占有制向封建制转化,起始于猛安谋克户下层,继而波及猛安谋克等一些世袭贵族,都沿着这个方向发展,而且转化的速度至为急遽,是任何人无法遏止的。金世宗所谓“猛安谋克屯田多不如法”,主要在于猛安谋克之民“不事耕稼”,而由“汉户租佃田土”。同时金世宗还把猛安谋克的贫困化归诸汉人的影响。正因此,这个代表了女真贵族奴隶主利益的金世宗,试图在封建经济的海洋中把猛安谋克户集中在猛安谋克村寨中,斩断同外界的联系,继续实行土地国有制,严禁土地买卖,使猛安谋克维持其习射尚武的旧俗,继续充当女真政权的支柱。但另一方面,女真的封建化实际上是无法遏止的。其所以如此,主要由于占女真人口大多数的一般猛安谋克户的变化,即女真自由民阶层的变化,正是这个阶层的下层由于贫困化而走上封建化的道路,从而冲破了奴隶制的束缚,并使猛安谋克上层也沿着这条封建化道路前进。女真自由民阶层是金国武装力量的主力,所以金世宗只能因势利导,在承认封建租佃制的前提下来解决猛安谋克因出卖土地而贫困化的问题,亦即强调“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只有在“地有余而力不赡”的情况下,方许招人租佃,这样,金世宗又在某种程度上顺应了女真封建化发展的总趋势。他所独具的这种既想挽救奴隶制,又不得不顺应封建化潮流的二重性,正是女真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度这个时代特征在金世宗身上的集中表现。由此观之,后来的嗣君如章宗等继续推行金世宗的政策,无可奈何地推动女真族向封建制衍变,也就是一桩十分自然的事情了。
女真封建化的完成对女真社会后来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严重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刺激或引发了三次“括地”高潮的出现,导致了以反“括地”为主要内容的红袄军农民起义的爆发。
三、猛安谋克土地占有制的封建化
倾向与金末阶级矛盾的激化
对金人来说,不论牛头地制还是计口授田制,也不管租佃关系多么广泛地发展起来,猛安谋克土地的主要来源,始终是国家以拨地的形式授予官田。而且租佃关系越是发展,官田越是被大量地变成猛安谋克地主的私田,那么,他们占有土地的胃口也就越大,而且国家也就越要千方百计地、不断地把汉人的土地(主要是农民的私田)括为官田,然后再拨给猛安谋克,这就是猛安谋克土地占有制的变化和拨地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拨地,是猛安谋克在中原占田的主要来源,也是促使金末阶级矛盾激化的根本原因。
见于记载的拨地,最早是在皇统五年(1145)搞屯田时实行的“计其户口,授以官田”,实际上应当再向前推移,即在天会十一年(1133)女真人首次大规模迁入中原时便开始了。此后,除了每次向中原迁徙必定要拨地之外,在中原各地区之间的相互调迁,对世袭猛安谋克的赐田,以及对贫困无地户的耕地补充等,都使拨地的次数越来越多,需要的耕地数量也不断增加。根据大定二十三年(1183)的统计,金代猛安谋克共占田1690380顷有奇,其中在中原地区的占田有多少,因资料缺乏,无从稽考。但如按三牛为一具授田四顷四亩来推算,则仅天德元年(1149)海陵王命曹望之买牛万头赐给迁到南京(今河南开封)的按出虎八猛安一次拨地即达13465顷之多。又据兴定三年(1219)的统计,河南现耕之军民田总数为96万顷,而参政高汝砺曾说过“河南官民地相半”,官田中的出租地“计二十四万顷”。则可以推知仅河南的猛安谋克占地即达24万顷。由此可见,猛安谋克在整个中原地区所占的土地数自必十分可观。
按照金统治者的说法,凡国家拨给猛安谋克之田均系官田,金在中原的全部官田,当是来源于接收北宋的官田和荒闲田。《文献通考》引毕仲衍《中书备对》的记载,在北宋神宗元丰年间,相当于后来金统治区的开封府、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陕西路、河东路等中原6路,共有官田37385顷53亩,还不到金之河南一地(南京路)猛安谋克军户占田数的1/6。可见只靠接收北宋那一点官田,即使再加有限的荒闲地,也是远远不能满足拨地之需的。
在女真人大举南迁之初,官田不足的问题还不突出。但经过连续多次对大规模南迁的猛安谋克进行拨地,到海陵王正隆年间,朝廷已经感到手中的官田不足了。其后的世宗、章宗时期,土地问题就更加尖锐,于是“括地”之法便应运而生。诚然,金统治者也利用括地来与女真贵族和汉族地主争夺土地和剥削对象,限制他们兼并土地,但主要还是通过括地来掠夺民田,然后再贴上官田的标签,供政府拨地和出租。
金代的括地,从海陵王正隆年间开始,先后掀起过三次高潮。第一次括地高潮在正隆元年(1156)。海陵王迁都燕京以后政治重心南移,大批女真宗室、贵族和猛安谋克人户也随之迁到中原各地,都需要“分地安置”,“授田牛使之耕食”,而政府手中所控制的官田已经所剩无几,特别是在猛安谋克比较集中的河北、山东地区,早就不敷拨地之需了。因此只有依靠括地。遂于正隆元年“遣刑部尚书纥石烈娄室等十一人,分行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拘括系官或荒闲牧地,及官民占射逃绝户地,戍兵占佃宫籍监,外路官本业外增置土田。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地”。括得之地,主要用于满足猛安谋克的占地要求,“盖以授所迁之猛安谋克户”;少部分则由国家充当最高的地主,直接出租给汉民,“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也”。
这次括地基本上限于河北、山东地区,范围不是很大,加上当时还有相当多不在籍的荒闲地可括,因此,虽然也影响到一些戍兵、僧道和占射逃绝户地的少数官僚地主以及汉族农民,但危害还不算太重,也并未因而引起重大的社会骚动。
第二次括地高潮在大定十七年至二十一年(1177—1181)。一方面,由于这个时期猛安谋克的迅速封建化,女真军人地主大量兼并、扩张土地,使官田私田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一般女真民户则往往“贫难无地”,需要重新拨给官田;另一方面,有些猛安谋克户在迁入中原之初,得到的是薄地,而更多的则由于不事耕稼,惰农饮酒,所受良田往往听其荒芜而变成薄地,因此他们纷纷要求把薄地易为良田,金世宗当然大力支持。他因此训诫省臣说:“女真人户自乡土三四千里移来,尽得薄地,若不拘刷良田给之,久必贫乏”,于是“遣官察之”。此外,为了加强猛安谋克的军事防卫能力,改善其经济地位而经常进行频繁的调迁,“多易置河北、山东所屯之旧”,而每次调迁都要拨地,因此官田更感不足。世宗就曾惋惜地对他的宠臣、世袭猛安、平章政事徒单克宁说:“朕欲尽徙卿族在山东者居之近地(即中都附近),卿族多,官田少,无以尽给之”。结果只得“选其最亲者徙之”。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朝廷乃于大定十七年遣同知中都路转运使张九思为“括地官”,到山东、河北等地主持括地,一直延续到大定二十一年,长达4年之久。其规模之大,涉及面之广,对汉族农民危害之深,都远远超过正隆括地。
这次括地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女真权豪之家,他们人数不多,占田不少,最多者如纳合椿年一户占田达800顷,对这类占夺的官田,朝廷并不全部没收,而是除原赐之牛头地外,还可以留下10顷,超过此数者才拘括入官,实际是很优待的。所以,经过这次括地之后,按照大定二十三年的统计,在京宗室将军司的女真权贵,共170户,有田3683顷75亩有奇,平均每户占田仍达21顷67亩之多,几乎等于猛安谋克户平均占田数2顷74亩的8倍!第二类的汉族官僚、地主,即所谓“豪民租佃官田岁久,往往冒为己业”者,对他们的方针是“令拘籍之”,毫不留情。第三类是汉族农民,朝廷表面上括的是“亡辽时所拨地”,因年代久远而被民“指射为无主地,租佃及新开垦为己业者”,以及“民昔尝恣意种之”的梁山泺滩地之类的土地,实际上根本不分青红皂白,乱括一通。只要沾上一点秦汉以来的官田名称,哪怕是持有凭据,已经作为己业,种了不知几百年的土地,也一概被指为官田,遭到拘括。“如皇后庄、太子务之类,止以名称便为官地,百姓所执凭验,一切不问”。“凡犯秦汉以来名称,如长城、燕子城之类者,皆以为官田,此田百姓为己业不知几百年矣!”个别臣僚向皇帝报告山东、大名、济州括地情况时指出“有以民地被刷者”,世宗大不以为然地说,“此虽称民地,然皆无明据,括为官地有何不可?”还反复强调:“虽经通检纳税,而无明验者,复当刷问。有公据者,虽付本人,仍须体问。”皇帝既然如此苛刻,括地官张九思之流自然更加蛮横,以致“有执契据指坟垄为验者,亦拘在官”。尽管世宗皇帝说得很动听,“能使军户稍给,民不失业,乃朕之心也”。实际上却完全相反。经过这次括地,大批汉族农民,包括一部分汉族中小地主因土地被括走而失业破产,即使朝廷又把括来的部分土地贴上官田的标签后招民佃种,百姓们也因为“惧征其租”而纷纷逃亡了。朝廷括得的大部分土地在“分给女真屯田户”之后,又被那些“不亲稼穑”、“惟酒是务”的猛安谋克军人地主租给汉族农民耕种,于是,一转眼间,大批汉族自耕农不是沦为破产流民,就是变成猛安谋克的佃户,受到“预借三二年租课”的残酷剥削。
第三次括地高潮在承安五年(1200)。金自章宗明昌以降,内忧外患,接踵而来,国内政治日益腐败,经济逐渐衰颓,阶级矛盾也日趋尖锐化,对外与鞑靼、蒙古连年交兵,屡遭失败。金朝君臣们把军事失利的原因归结为“中都、山东、河北屯驻军人地土不赡。官田多为民所冒占”。一些带兵的将领说:“比岁征伐,军多败衄,盖屯田地寡,无以养赡,至有不免饥寒者,故无斗志。”他们认为,只要“括民田之冒税者分给之,则战士气自倍矣!”因此,章宗便在承安五年不顾另一些大臣的反对,悍然“命枢密使宗浩、礼部尚书贾铉佩金符行省山东等路括地”。宗浩、贾铉到山东、河北、中都、陕西等“六路括地”的结果,“凡得地三十余万顷”。
这次括地,名义上括的是民所冒占的官田,实际则是官夺民田。这一点连当时的一些朝廷大臣都非常清楚,平章政事张万公曾专门上奏极谏括地有五不可,其中第五条就指出:“夺民而与军,得军心而失天下心,其祸有不胜言者。”在河北保州主持括地的顺天军节度使张行简也上书曰:“比者括官田给军,既一定矣,有告欲别给者,辄从其告,至今未已,名曰官田,实取之民以与之,夺彼与此,徒启争端。”时人元好问更严厉指责说:“武夫悍卒倚国威以为重,山东、河朔上腴之田,民有耕之数世者,亦以冒占夺之。”
这次括地,不仅得地数量之多,几乎等于北宋元丰年间淮河以北6路官田总数的8倍;影响地区之广,涉及山东、河北、中都、陕西等6路;而且造成的危害也最大,除了朝廷专门作出“隐匿者没入官,告者给赏”的规定,使得括地特别苛酷之外,地方官吏还要借此大肆敲剥,莒州刺史完颜百嘉就“教其奴告临沂人冒地,积(赏)钱三百万,先给官镪,乃征于民”,害得百姓叫苦不迭。女真屯田户也乘机多要官田,夺占民田,“六路括地时,其间屯田军户多冒名增口,以请官地,及包取民田,而民有空输税赋,虚抱物力者”。总之,这次括地之苛酷,直到金宣宗贞祐三年(1215),人们谈起它时还心有余悸。侍御史刘元规在朝廷讨论是否再行括地时说:“伏见朝廷有括地之议,闻者无不骇愕。向者河北、山东已为此举,民之茔墓井灶悉为军有,怨嗟争讼至今未绝,若复行之,则将大失人心。”实际上,括地除了使广大汉族农民深受其害之外,对于一般猛安谋克贫户也无甚补益,真正得到好处的还是女真贵族。“如山东拨地时,腴地尽入富家,瘠者乃付贫户,无益于军,而民有损。”
如上所述,三次括地高潮,给汉族农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大大激化了阶级矛盾。但是,由于封建化而变得更加贪婪的女真军人地主,并不满足于坐等括地所给予他们的好处,他们还依仗权势,千方百计地攫取更多的土地,从而使阶级矛盾更加尖锐。他们的手段大致有五:一、以合法形式“请占”。“随处官豪家多请占官地,转与他人种佃,规取课利”。二、非法“冒占”。大定二十二年(1182)“赵王永中等四王府”就因为“冒占官田”,被世宗“罪其各府长史府掾,及安次、新城、宛平、昌平、永清、怀柔等六县官”。三、“冒佃”。由于冒佃严重,朝廷不得不于大定二十九年作出规定,进行干预。“豪富及公吏辈有冒佃者”,在两个月内自首,即可“免罪而全给之”,并享受少纳三分之一税额的优待。四、占双份。“前徙宗室户于河间,拨地处之,而不回纳旧地”。结果是“两地皆占”。五、强行“占夺”。“豪强之家多占夺田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猛安谋克贵族们依靠超经济强制而不是通过买卖去占有土地,当然是与他们的军事封建性分不开的。
山东、河北一带是猛安谋克大量迁居之地,也是拨地、括地集中的地区,因而阶级矛盾也最尖锐。早在金熙宗时,驻守潍州的世袭猛安、鲁国公鞑懒,就“回易屯田遍于诸郡,每认山东为己有。”此后,随着猛安谋克到处横行不法,与汉族农民的矛盾也不断加剧,驻在业坑的猛安谋克“主兵挟势,横恣令佐,莫敢与之抗。兵人殴县民,民诉之县。县不决,申送军中,诏之就被论官司,民大苦之”。在河北长垣,“县民佃镇防军田,既汙垫有未尝投种者,营卒恃势征租,不少贷,民无所于诉,任其陵轹,有夺之牛者。”总之,“山东、河北猛安谋克与百姓杂处”的结果,是“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是“民多失业”,沦为流民,矛盾越来越尖锐。最后,终于发展为“贞祐之乱,盗贼满野”,即大规模的红袄军起义。而首当其冲的,正是那些依仗权势掠夺汉族农民土地的猛安谋克军人地主。“向之倚国以为重者,人(红袄军)视之以为血仇骨怨,必报之而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