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承钧学术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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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

与商务印书馆往来书信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1932年6月17日)此函当作于1932年6月17日。上有印章“中华民国廿一年六月十七日”。信前记录来信人:“冯承钧,北平西兵马司四十二号”,受信人:“何先生”。信到日期及种类:“本人来馆”。事由:“《史(记)〔地〕丛考》第三编及《宋云行纪笺注》有无被毁稿费,应请补给。”并批有“查已毁”字样。

承钧先生大鉴:

前承朱炎之先生转来各项函件均已诵悉,兹谨汇上大著《史(记)〔地〕丛考三编》、《宋云行纪笺注》二稿稿费,计共洋一百八十四元正,尚祈检收示复为幸。除复朱君外,特此奉达,顺颂

撰安。

二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一 (1933年1月18日)此函当作于1933年1月18日。信封上书:“上海河南路商务印书馆 王云五先生台启 北平西兵马司四二冯缄”。

敬复者:

承嘱编纂《欧化东渐史》一节,自量学识不足办此,缘年来虽致力于四裔史地,然近来缩小研究之范围,仅限于唐、元两代之西域、南海,且有鉴于前此发表诸篇之疏陋,不敢再妄事撰述。方命之处,诸希谅察。闻北平图书馆之向觉明先生对此问题鸠集材料不少,请径函嘱其担任编撰,必能驾轻就熟。山居数日,本日始归平庽,致稽裁答,无任歉仄。专此布复,祗颂

撰安。

冯承钧谨启。一月十八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 昆59号

承钧先生大鉴,敬启者:

《万有文库》“新时代史地丛书”有《欧化东渐史》一种,拟欲先生担任撰述。素仰先生热心著述,必能俯如所请。每千字谨送薄酬五元,全书字数约五万左右。此点因体例必求一律之故,尚祈鉴谅。期限希望本年三月底前将大稿赐下如何,至希见复为荷。专此奉察,顺颂

大安。

二十二年一月六日。

二 (1933年6月23日)此函当作于1933年6月23日。

敬启者:

《多桑蒙古史》第四卷已于本月二日呈政,迄今未得复示,不知已否寄到,甚念。颇望稿费按每卷字数发下,第五卷稿下月可望缮竣,专此函达。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六月廿三日。

稿费170.00版税契约乙纸于六月九日寄向觉明君转交。

三 (1933年7月6日)此函当作于1933年7月6日。原件收信章,印有“中华民国廿二年七月拾日”。

敬启者:

六月二十八日书奉悉。前承寄稿费与契约,因向君觉明南还,昨日始返平将前件交下,故稽答复。兹将出版权契约填就奉上,别有《多桑蒙古史》第五卷同时付邮。嗣后赐示,请径寄北平西四兵马司四十二号。专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七月六日。

四 (1933年7月26日)此函当作于1933年7月26日。原件收信章,印有“中华民国廿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敬启者:

七月二十日函奉悉,《多桑蒙古史》第五卷稿费已由北平分馆送交。至第四卷稿费洋壹佰柒拾元亦经向君觉明转交,如数收讫。专此函达,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七月二十六日。

五 (1933年9月7日)此函当作于1933年9月7日。原件收信章,印有“中华民国廿二年九月十一日”。又,商务印书馆有一单记录冯承钧来信事由:“(1)附下稿费支票一百三十五元一纸照收。(2)惟《多桑蒙古史》第六卷字数约有九万余字,核以稿费数目恐误。希复算一次,乞示复。”记来信日期为民国二十二年九月七日,即冯氏此函。

敬复者:

九月二日函奉悉,付北平分馆支票一纸,计稿费一百三十五元并收讫。惟《多桑蒙古史》第六卷字数约有九万余字,核以稿费数目,计算字数恐误,希复算一次,并盼赐复。专复祗颂

大安。

冯承钧谨启。九月七日。

六 (1933年9月16日)此函当作于1933年9月16日。原件收信章,印有“中华民国廿二年九月廿一日”。

敬复者:

九月十三日函奉悉,稿费壹佰拾伍元并收讫,无任感慰。专此布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九月十六日。

七 (1933年11月1日)此函当作于1933年11月1日。原件收信章,印有“中华民国廿二年十一月四日”。

敬复者:

十月二十八日大函并一佰拾伍元支票一纸已收到。

专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十一月一日。

八 (1934年1月15日)此函当作于1934年1月15日。原件收信章,印有“19 JAH 1934”。

敬复者:

虞字第一九三号函奉悉,《成吉思汗》一稿既可印行,稿费多寡非所计也。专此函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一月十五日。

九 (1934年2月5日)此函当作于1934年2月5日。

敬启者:

奉书内附一百八十元支票一纸已如数收讫。专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二月五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 虞639

子衡先生大鉴:

昨承签还尊编《成吉思汗》契据及提要各一纸,敬已照收。兹附上北平敝分馆支票一张,计酬资银一佰捌十元,即请察纳见复为荷。专此驰复,顺颂

著祺。

二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十 (1934年7月2日)此函当作于1934年7月2日。原件收信章,印有“中华民国廿三年七月六日”。

敬复者:

《蒙古史略》原文全书名是Histoire de L'Extreme-Qrient,翻译部分篇名是“Epoque Mongple”,原撰人名是Rene Grousset。专此敬复,祗颂

大安。

冯承钧谨启。七月二日。

十一 (1934年7月11日)此函当作于1934年7月11日。

敬复者:

《帖木儿帝国》译稿酬金贰佰捌十元已如数收讫。专此函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七月十一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虞3864号

子衡先生大鉴:

昨承签还尊译《帖木儿帝国》契据及提要各一份,照收甚感。兹附奉北平敝分馆支票一纸,计酬金二佰八十元,即请察纳,并希赐复为荷。专此布达,顺颂

大安。

二十三年七月七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章1801号商务印书馆有一单记录冯承钧来信事由:“(1)《多桑蒙古史》改全购办法,自应赞同。惟所开新卷漏列半稿费一百五十元,请查明。(2)迁居西四南二道栅栏三号,嗣后请赐函新址。”收信日期为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此即为商务印书馆的回函。

子衡先生大鉴:

顷奉十一月二十日赐复,承允将尊译《多桑蒙古史》四、五、六、七卷改为完全购稿,至以为感。查尊送半稿费总数,因第六卷原稿系分两次交下,致敝馆前函漏列半稿费一百十五元,不胜歉仄;其总数确如尊示所云,应为六百四十元。兹附呈著作物让与契据一份,即请签署掷下,以便奉款。又前订半版税契约,并希检还注销为荷。专复,顺颂

著祺。

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 养733号

承钧先生大鉴,敬启者:

查尊译《多桑蒙古史》第四、五、六、七卷,早已制版。惟书内均系旧式圈点,应请改用新式标点,俾与第一、二、三卷一律。又序与译后语,亦乞改正。兹将一至七卷全份清样及序文原稿,另邮寄上。即请拨冗办理,并将索引一并备就掷下,无任感荷。耑此奉恳,祗颂

大安。

二十四年四月十八日。

十二 (1934年12月18日)此函当作于1934年12月18日。原件收信章,印有“中华民国廿三年十二月廿一日”。

敬启者:

章字第二〇六六号函敬悉,付北平中国银行六百四十元支票一纸已如数收讫。专此布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十二月十八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 章2066号

子衡先生大鉴:

奉十二月六日大函,暨尊著《多桑蒙古史》已签就之契据及旧订半版税契约各一份,照收甚感。前附上半稿费六百四十元,开奉北平中国银行支票一纸。即请察收,并祈赐复为盼。专此布达,祗颂

文祉。

二十三年十二月十日。

十三 (1935年2月8日)此函当作于1935年2月8日。原件收信章,印有“中华民国廿四年二月十二日”。

敬复者:

养字第二七七号函奉悉,《正法念处经阎浮提洲志勘校录》一书原名系Pour l'Histoire du Ramayana,原作者姓名系Sylvain Levi教授。专此函复,顺颂

撰安。

冯承钧谨启。二月八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 养277

承钧先生大鉴,敬启者:

尊译《正法念处经阎浮提洲地志勘校录》一书,即将付印,惟此书原书名及原著者姓名未蒙见示。现因排制封面版权立待需用,即请拨冗抄示,以便照排为荷。专此奉恳,顺颂

撰安。

二十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