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信
与商务印书馆往来书信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1932年6月17日)
承钧先生大鉴:
前承朱炎之先生转来各项函件均已诵悉,兹谨汇上大著《史(记)〔地〕丛考三编》、《宋云行纪笺注》二稿稿费,计共洋一百八十四元正,尚祈检收示复为幸。除复朱君外,特此奉达,顺颂
撰安。
二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一 (1933年1月18日)
敬复者:
承嘱编纂《欧化东渐史》一节,自量学识不足办此,缘年来虽致力于四裔史地,然近来缩小研究之范围,仅限于唐、元两代之西域、南海,且有鉴于前此发表诸篇之疏陋,不敢再妄事撰述。方命之处,诸希谅察。闻北平图书馆之向觉明先生对此问题鸠集材料不少,请径函嘱其担任编撰,必能驾轻就熟。山居数日,本日始归平庽,致稽裁答,无任歉仄。专此布复,祗颂
撰安。
冯承钧谨启。一月十八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 昆59号
承钧先生大鉴,敬启者:
《万有文库》“新时代史地丛书”有《欧化东渐史》一种,拟欲先生担任撰述。素仰先生热心著述,必能俯如所请。每千字谨送薄酬五元,全书字数约五万左右。此点因体例必求一律之故,尚祈鉴谅。期限希望本年三月底前将大稿赐下如何,至希见复为荷。专此奉察,顺颂
大安。
二十二年一月六日。
二 (1933年6月23日)
敬启者:
《多桑蒙古史》第四卷已于本月二日呈政,迄今未得复示,不知已否寄到,甚念。颇望稿费按每卷字数发下,第五卷稿下月可望缮竣,专此函达。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六月廿三日。
稿费170.00版税契约乙纸于六月九日寄向觉明君转交。
三 (1933年7月6日)
敬启者:
六月二十八日书奉悉。前承寄稿费与契约,因向君觉明南还,昨日始返平将前件交下,故稽答复。兹将出版权契约填就奉上,别有《多桑蒙古史》第五卷同时付邮。嗣后赐示,请径寄北平西四兵马司四十二号。专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七月六日。
四 (1933年7月26日)
敬启者:
七月二十日函奉悉,《多桑蒙古史》第五卷稿费已由北平分馆送交。至第四卷稿费洋壹佰柒拾元亦经向君觉明转交,如数收讫。专此函达,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七月二十六日。
五 (1933年9月7日)
敬复者:
九月二日函奉悉,付北平分馆支票一纸,计稿费一百三十五元并收讫。惟《多桑蒙古史》第六卷字数约有九万余字,核以稿费数目,计算字数恐误,希复算一次,并盼赐复。专复祗颂
大安。
冯承钧谨启。九月七日。
六 (1933年9月16日)
敬复者:
九月十三日函奉悉,稿费壹佰拾伍元并收讫,无任感慰。专此布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九月十六日。
七 (1933年11月1日)
敬复者:
十月二十八日大函并一佰拾伍元支票一纸已收到。
专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十一月一日。
八 (1934年1月15日)
敬复者:
虞字第一九三号函奉悉,《成吉思汗》一稿既可印行,稿费多寡非所计也。专此函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一月十五日。
九 (1934年2月5日)
敬启者:
奉书内附一百八十元支票一纸已如数收讫。专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二月五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 虞639
子衡先生大鉴:
昨承签还尊编《成吉思汗》契据及提要各一纸,敬已照收。兹附上北平敝分馆支票一张,计酬资银一佰捌十元,即请察纳见复为荷。专此驰复,顺颂
著祺。
二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十 (1934年7月2日)
敬复者:
《蒙古史略》原文全书名是Histoire de L'Extreme-Qrient,翻译部分篇名是“Epoque Mongple”,原撰人名是Rene Grousset。专此敬复,祗颂
大安。
冯承钧谨启。七月二日。
十一 (1934年7月11日)
敬复者:
《帖木儿帝国》译稿酬金贰佰捌十元已如数收讫。专此函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七月十一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虞3864号
子衡先生大鉴:
昨承签还尊译《帖木儿帝国》契据及提要各一份,照收甚感。兹附奉北平敝分馆支票一纸,计酬金二佰八十元,即请察纳,并希赐复为荷。专此布达,顺颂
大安。
二十三年七月七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章1801号
子衡先生大鉴:
顷奉十一月二十日赐复,承允将尊译《多桑蒙古史》四、五、六、七卷改为完全购稿,至以为感。查尊送半稿费总数,因第六卷原稿系分两次交下,致敝馆前函漏列半稿费一百十五元,不胜歉仄;其总数确如尊示所云,应为六百四十元。兹附呈著作物让与契据一份,即请签署掷下,以便奉款。又前订半版税契约,并希检还注销为荷。专复,顺颂
著祺。
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 养733号
承钧先生大鉴,敬启者:
查尊译《多桑蒙古史》第四、五、六、七卷,早已制版。惟书内均系旧式圈点,应请改用新式标点,俾与第一、二、三卷一律。又序与译后语,亦乞改正。兹将一至七卷全份清样及序文原稿,另邮寄上。即请拨冗办理,并将索引一并备就掷下,无任感荷。耑此奉恳,祗颂
大安。
二十四年四月十八日。
十二 (1934年12月18日)
敬启者:
章字第二〇六六号函敬悉,付北平中国银行六百四十元支票一纸已如数收讫。专此布复,祗颂
台安。
冯承钧谨启。十二月十八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 章2066号
子衡先生大鉴:
奉十二月六日大函,暨尊著《多桑蒙古史》已签就之契据及旧订半版税契约各一份,照收甚感。前附上半稿费六百四十元,开奉北平中国银行支票一纸。即请察收,并祈赐复为盼。专此布达,祗颂
文祉。
二十三年十二月十日。
十三 (1935年2月8日)
敬复者:
养字第二七七号函奉悉,《正法念处经阎浮提洲志勘校录》一书原名系Pour l'Histoire du Ramayana,原作者姓名系Sylvain Levi教授。专此函复,顺颂
撰安。
冯承钧谨启。二月八日。
附:商务印书馆致冯承钧函 养277
承钧先生大鉴,敬启者:
尊译《正法念处经阎浮提洲地志勘校录》一书,即将付印,惟此书原书名及原著者姓名未蒙见示。现因排制封面版权立待需用,即请拨冗抄示,以便照排为荷。专此奉恳,顺颂
撰安。
二十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