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第十一 范仲淹
范仲淹(989—1052) 字希文,苏州吴县(江苏苏州)人。两岁时丧父,其母改嫁长山朱氏,取名朱悦。少有志操,成人后,知其家世,感慨万千,乃拜别其母,到应天府(河南商丘)书院求学。他学习勤奋,昼夜不息,冬季疲甚,以冷水洗面。吃的常常不足,就把米煮成粥,分成两半,每天两餐。人们都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而范仲淹却从不以为苦。他的决心是“读天下书,穷天下事,以为天下之用”。举进士任官之后,复姓范,更名仲淹。
仲淹为官初期,凭借他对当时社会的观察了解,在别人尚陶醉于真、仁之际的天下太平日子之时,他却对宋王朝的统治产生种种忧虑之感。他常自诵的一句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后来写进《岳阳楼记》,成为千古名言。天圣三年(1025),他以文林郎守大理寺丞(从九品)的低微官职,竟向朝廷写了一道奏疏,提出了当时恩荫太滥所造成的官场弊病。天圣五年(1027),他又写了一篇《上执政书》,批评朝廷大臣满足于表面的天下太平,而听不进不同意见以刷新政事。他指出宋朝兵久不用、武备不坚、内外奢侈、官僚缺乏贤能之人、素质不高等许多弊病,要求发展农业,充实国力,慎重选拔官吏,广开言路,防备外患等,形成他对国家政事的系统意见。
他在任地方官时,总是想尽办法,兴利除弊,关心民间疾苦。刚到中央任职,不顾自己官微言轻,敢于越职言事,引起宋廷官僚集团的震惊。天圣六年(1028),经晏殊推荐,范仲淹任秘阁校理。当时刘太后权势炙手可热,竟要仁宗皇帝率百官为她上寿,群臣莫敢言,而只有范仲淹认为不当,并请求太后还政,结果被贬出朝,数年之后才再次入京供职。明道二年(1033),仁宗废掉郭后,范仲淹又认为不当,力争失败,再次被贬。景祐二年(1035),他调任权知开封府,宰相吕夷简怕他生事,曾告诫他不是言官,不要多费口舌去议论国事。但他对吕夷简任用私人,不按政绩随意提拔官吏等非常不满,向朝廷上了一个《百官图》,说明官吏选拔提升,什么是公?什么是私?请求选择皇帝近臣时,凡超格提升的,“不宜全委之宰相”。这引起吕夷简的极大不快,借建都问题的争议,攻击他离间君臣关系、大结朋党等,于景祐三年第三次把他贬出朝廷。对于范仲淹的三次贬官,在士大夫中间引起剧烈反响,很大一部分官僚认为是光荣的事情,称之为“三黜三光”,其政治影响反而迅速扩大。
宋夏关系紧张后,夏军不断向宋发动袭击。康定元年(1040)范仲淹调往陕西,先后任知永兴军(陕西西安)、陕西都转运使、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同管勾都部署,兼知延州(陕西延安)等。他考察了宋军多次失败的原因,制定了团结沿边羌人的政策措施,获得当地少数民族的支持。因此,在其他诸路宋军连吃败仗的情况下,他却能使延州沿边一带不断巩固起来,屡挫夏军的侵犯,表现出文武兼备的才能。
仁宗庆历初年,内忧外患交织在一起,宰相吕夷简显得束手无策,一部分官僚奋起要求改革。欧阳修上书要求改革吏治,尹洙上书指出:“因循不改,弊坏日甚。”宋仁宗也表示要变更天下之弊。庆历三年(1043)几经调整,吕夷简被罢相职,而以章得象、晏殊代之,同时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韩琦、富弼为枢密副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为谏官,原枢密使夏竦因在对夏战争中无能,另以杜衍代之。新朝臣中,名士居多,均直言敢谏,被士大夫交口称誉,认为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一个政权班子。宋仁宗在召见时,对范仲淹、富弼特别礼遇,并多次催促他们拿出一个能使天下太平的方案来。
庆历三年九月,范仲淹写了一篇《上十事疏》,呈送给仁宗,作为他的基本改革方案,其内容为:
一、明黜陟。当时,文官三年一升,武官五年一迁,叫做磨勘,只讲资历,不管政绩。因此,“人人因循,不复奋励”,年资够格,均可获得高官厚禄,许多在京肥缺为权势子弟所占据。有作为的、能“兴利去害”的少数官僚,反被庸碌无为之辈讥笑,“称为生事”,千方百计进行打击,“稍有差失”,就抓住把柄,加以排挤和陷害。他认为应当按政绩进行升迁,在京做官的要交给他们“重难库务”(经济机构)管理三年,能够胜任,才能升级。在外地的官员,要有治狱辨冤、发展农桑等政绩,才能改官。对于那些“老疾愚昧”的官僚,另行安置。
二、抑侥幸。宋朝依据前代惯例,皇帝对官僚上层实行特别恩惠的办法,荫庇其亲属为官,称作恩荫制度或荫子之法。譬如,皇帝南郊大礼、各种庆节、官僚死亡等,都可根据制度对其亲属实行恩荫,无官者授官,有官者升迁。根据这项制度,任学士以上之职的,在二十年内,其兄弟子孙就有二十人可以为京官,从而造成官僚队伍庞杂。范仲淹要求对这种不正常情况加以限制,两府(东西府)、两省官遇有南郊大礼(三年一次)许荫一子充京官,每年圣节(皇帝生日)更不得陈请子弟为官。其他对两府以下及地方官,也提出限制荫子的办法,免得官僚子弟过多地“与孤寒(无官者)争路”。
三、精贡举。宋初以来,科举考试专以词赋的好坏录取进士,以“墨艺”(书面问答)取诸科,选拔的结果,“有才识者,十无一二”。范仲淹提出改革教学内容与考试方法,从而挑选出能经国治世的人才来。
四、择长官。宋朝的州县长官称作亲民官,即直接和民间打交道,本应慎重任命,可事实上并不如此。范仲淹痛感宋廷在任命这类官僚时,“不问贤愚,不校能否”,只管派遣,结果使那些“蠹民害物”的官吏在下边横行霸道,而置中央命令于不顾。他提醒宋廷改变这种局面。
五、均公田。真宗咸平以来,各地恢复职田,这是国家掌握的一部分土地,故称公田。土地的收入,作为官俸的一部分,主要掌握在大官僚手里,分配不公,并强迫农民耕种,造成很大的骚扰。范仲淹主张地方官应当按等级平均收入。
六、厚农桑。范仲淹看到官府不重视发展农业、种桑养蚕,粮食布帛价格很高。贫苦的百姓,由于不堪重税的负担,每年都发生砍伐桑树、枣树去卖柴的事情。由于生产的破坏,官府财政上日益陷入困境。他根据江南兴修圩田的经验,要求修复江南水利工程,并要各地方官注意农桑方面有哪些“可兴之利”,有哪些“可去之害”,以便开渠筑塘,制定出发展农业的优惠政策。
七、修武备。宋初,重兵聚于京师,保障中央集权的实施。此时由于对夏战争,重兵调到西北。范仲淹感到京师周围空虚需要充实,但财力已困,不可能再扩大招兵数额。他认为应当根据唐以前的府兵制,在京畿及周围地区招募强壮农民三五万人,充当京畿卫士,帮助正规军。这批强壮农民在一年之内,可以三季务农,一季教习战斗,既可节省兵费,又可加强防卫。
八、减徭役。当时许多地方为满足官僚们利益,州县建置多,户口少,服职役的户口轮番快,难于应付,一部分乡户地主对此不满。范仲淹提出各地要合并一些不合格的州县及税务机构,以减轻农户的负担,使他们能够注意农业生产。
九、覃恩信。皇帝三年一次郊祀时,照例大赦天下,宣布免去百姓多年积欠的税赋,“天下欢呼”。可是由于各级官僚的阻挠,实际上并没有实行,而是督责如旧,这样使皇上恩及百姓之令“尽成空言”,失信于民。范仲淹认为政府应当取信于民,凡是朝廷宣布过的,三司、转运司及各州县,都必须坚决执行,否则,应视为违制,对主管官给以惩罚。
十、重命令。范仲淹看到当时的法令条贯繁多而无信用,主要司法官吏“受财枉法”等现象非常严重。他要求订立条法要慎重,颁行之后,各地应当遵守,否则应当进行处分。
范仲淹提的十个问题,除“修武备”一项外,其他诸项在庆历三年十月至四年五月之间,先后以诏书的形式颁行全国,称作“新政”。在此前后,富弼曾上书陈述当世之务十余条及安边十三策,韩琦先陈七事,后又陈救弊八事,作为对范仲淹十事的补充。从他们的陈述中,很清楚地看到宋王朝各方面的腐败情况,触目惊心,说明不改革是难以维持下去了。他们的主张是以整顿吏治为中心,克服弊端,巩固统治,但其中大部分条目触及官僚们的特权和切身利益,因此引起了特权阶层的强烈反对。
原在庆历三年十月,中书与枢密院共同廷议,首先选拔各路的转运使(兼按察使)到各地考察官吏。范仲淹在选人时,翻阅官员名册,庸碌无才的就一笔勾去,经过筛选,任命张昷之到河北、王素去淮南、沈邈往京东、施昌言到河东、李绚去京西,雷厉风行地向贪官污吏开刀。对此,富弼有些动摇,认为罢去昏庸无才的转运使,会使转运使一家哭泣。范仲淹认为,不这样做,听任贪赃枉法之人胡作非为,那就会使一路百姓哭泣。与其让那些官员贪残一郡一邑,不如把他拿掉,只是一家人不利罢了。杨纮任江南东路转运使后,就按照范仲淹的思想,宣布“不法之人不可贷”,吓得那些贪官污吏“望风解去”,胆颤心惊,改革在舆论上已取得很大成效。
事实证明,范仲淹的新政只不过是一次微小的改革,可一般官僚已认为是规模过大,难于实行,而那些守旧的官僚更是从根本上加以反对。宰相章得象原来对新政不表态,到推行的关键时候,他跳出来支持台谏官向范仲淹等大肆攻击,诬蔑他们结成“朋党”,欺罔皇上,独揽大权,“怀奸不忠”等等。夏竦对丢掉枢密使一职更加不满,此时施展阴谋诡计,令其女奴伪造石介为富弼撰写废立皇帝的草诏,称其要行“(伊)尹、霍(光)之事”,另立新君。事情传出后,范仲淹不自安,便急流勇退,于庆历四年(1044)六月以防秋为名,宣抚陕西、河东。同年八月,富弼也被迫离朝,宣抚河北。支持范仲淹新政的文士如刘巽、王益柔、苏舜钦等十多人,都被加以各种罪名,赶出中央政府。其他如杜衍、韩琦、欧阳修也先后被贬官出朝,庆历新政夭折。此后,范仲淹只能在地方官任上,干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直到去世。但他开创的革新事业,却成为后来更大的改革的先导。
评:范仲淹内刚外和,忧国忧民,文武兼备,是有宋一代出类拔萃的政治家。对人泛爱乐善,为政崇尚忠厚,甚得人心。死之日,四方闻者,皆为叹息,羌酋数百人,哭之如父。惜其事业未就,令人不无遗憾。不过激励名节之风,由他而盛,受到时人的高度称赞,影响及于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