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的形式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是资本运营的直接操作主体,它直接承担着资本运营的收益、损失和风险。国家是资本运营的监督主体,它服务、监督和规范资本运营的活动。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的组织制度形式不应按所有制性质划分,而应按照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来划分。国际上通常将企业分类为: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是对企业微观构造及其运作机制所作的规范,包括企业的产权制度、法人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一)个人业主制企业
个人业主制企业又称个人企业,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业主自己直接经营,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如果经营失败,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用自己的家财来抵偿。这种企业在法律上为自然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这种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结构简单。它的优点是:①建立和歇业的程序简单;②产权转让比较自由;③经营者和所有者合一,经营灵活,决策迅速;④利润独享,保密性强。它的缺点是:①企业本身财力有限,偿债能力小,取得贷款的能力较差;②难以从事需要大量投资的大规模工商业活动;③业主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太大;④企业管理水平有限,企业生命力弱,如果业主无意继续经营,或因业主死亡、犯罪或遇其他各种意外,企业的业务就会中断。
这种企业一般只适宜于投资额小、技术工艺比较简单、经营管理不太复杂的小型工商企业,我国近年大量出现的私营企业大多属于这种类型。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虽然大企业唱主角,但在企业数量上,个人业主制企业占大多数,例如,美国企业总数的75%属于这种企业形式。
(二)合伙制企业
这种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合伙制企业在建立时,合伙人必须签订“合伙经营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各业主的责任(包括出资额、出资形式和出资期限,承担哪些无限责任或有限责任,以及主要业务的分工等);原合伙人退出和新合伙人加入办法;利润分配办法;企业关闭后资产和负债的分配。
合伙人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在企业中实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有权代表企业签订合同,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每个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企业的全部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则该企业就称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以出资额为限,只负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不起大的作用,谁是有限合伙人应在合伙经营协议中指明;其他合伙人主要包括不参加具体管理的合伙人、秘密合伙人(在经营决策中起很大作用,但人们并不知道他是合伙人)、匿名合伙人(只出资,但不为人知,参加利润分配,但不参加企业管理),名义合伙人(只是名义上参加合伙,但实际上既不出资,也不参加管理)。
合伙制企业在法律上也是自然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个人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优点主要是:①可以从多个合伙人筹集资本,创办较大的企业;②多个合伙人集思广益,共同决策,合理分工,使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③多个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完全责任,有利于提高债权人对企业的信任程度,每个出资者的经营风险也相应减少。而其缺点主要是:①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共同签订的协议建立的,当某一原有的合伙人退出,或某一新的合伙人加入,都必须重新确定新的合伙关系,比较复杂、麻烦;②由于多个普通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各项决策都需要得到各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③产权转让比较困难,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④企业的发展不稳定,易于解体。发生下列某一情况都可能使企业解散:某一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退出、犯罪;合伙协议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或预定的经营项目已完成;甚至某一人要加入合伙企业,由于原合伙人意见分歧而使合伙企业解散。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缺点主要是:①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风险太大;②企业规模有限。
合伙制企业一般只适宜于投资额不大,生产技术工艺不太复杂的中小型企业,这种企业的数量比个人业主制企业少,例如,在美国合伙制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7%。
(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与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高级形式,我们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指的就是现代公司企业制度。
在经济发达国家,公司制企业虽然在数量上远远少于个人业主制企业,但在经济活动中却占据支配地位,例如,美国的公司制企业只占全部企业总数的16%,但其资产与销售额居首位,分别占全部企业的85%和89%,利润占70%以上。现在世界上的大企业几乎都是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全部财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对股东人数有一定限制;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法人企业。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股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与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的优点主要是:
(1)具有筹资优势。公司制企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筹集巨额资本,把社会上分散的单个资本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巨大的企业,有利于企业有效地开展资本运营,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益。
(2)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制企业虽然出资者是多元的、分散的,但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经过法定程序成为法人财产后,就具有整体性、统一性和独立性。对出资者来说,任何一个出资者都不能直接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只能按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受所有者权益,并对企业负有限责任。对企业来说,公司制企业作为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即依法享有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企业的法人财产由董事会统一支配,独立运用,形成了经营决策权的高度集中,有利于企业资源的统一使用和合理调配,有效地开展资本运营。
(3)实行有限责任制度。由于公司是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财产,因此,公司自己的债务或亏损,只应由公司本身负担,而不应由股东负担,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和亏损只负有限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即使公司破产,股东的其他财产不受影响。对于出资者来说,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到只承担有限责任,是企业制度上的一个很大的变化。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使出资者的风险大为减少,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心大胆地投资,这有利于公司筹集资本、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4)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中,所有者就是经营者,二者是合一的。但在大型的公司制企业中,所有者不一定必然成为企业法人财产的经营者,企业经营者也不一定就是其所在企业的所有者,而很可能是支薪的经理人员。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社会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也相应复杂化和科学化,企业经营管理已成为一种高级的劳动,需要由具有专门知识和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来承担。那些拥有资本但无经营能力的人,就可以雇用那些有经营能力但无资本的人,这就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所有者聘请受过专门训练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来经营管理企业,并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有利于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形成。
(5)所有权转让方便。公司制企业有一套规范的、严密而灵活的产权转让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都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转让,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还可以随时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出去。所有权转让越方便,就越有利于资本的筹措和运用。
(6)具有规范而严密的组织结构。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公司制企业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组织制度,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及监事会组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它们分别行使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形成以资本效益为基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和风险规避制度,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的有效进行。
(7)公司发展稳定。由于公司是法人企业而不是自然人企业,它拥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成为独立的有机体,摆脱了对股东的依附与束缚,无论股东发生什么变化,公司的存在和发展不会因此有太大波动。公司除了自愿终止或破产以外,其他因素都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和发展。
但公司制企业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是:
(1)设立程序较复杂,创办期较长,开办费用较多。
(2)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机制较为严格。国家对公司的开办、股票发行与上市、产权转让、合并、分立、破产清算和财务制度都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
(3)保密性较差。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定期公布财务信息,向股东大会报告经营情况。
上面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在资本运营方面必然存在着差别。由于公司制企业具有规模较大、制度较先进、经营机制较灵活和组织较严密等优点,因而其资本运营的内容更丰富、方法更科学、效率更高。
资料2-1 公司的力量有多大?
从17世纪到20世纪70年代,被经济学家认为改变了人类生活的160种主要创新中,80%以上都是由公司完成的。今天,全世界70%的专利和2/3的研究开发经费出自跨国公司。
《福布斯》杂志评选出来的“2009年全球最有权力人物排行榜”显示,前10名中有5名出自公司,在财力、影响力和权力的综合考量后,他们的名字和国家首脑、宗教领袖及王室成员列在一起。
2008年9月,有着158年历史的公司—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全球股市应声下跌。10月,金融海啸开始蔓延,整个世界陷入了麻烦。冰岛、希腊等几个国家陷入破产困境;中国紧急启动4万亿元“输血”计划。
如今,一次国事访问,往往也是一次商务谈判,总统身后的显赫人物,不是大将军而是大老板。影响现代世界格局的,不再单单是政治的力量,还加上了公司的订单。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公司充当了国家征服世界的先锋。公司力量的变化,是世界性大国崛起与衰落的风向标。
公司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甚至开始担心,最终有一天,公司会收购国家。
资料来源:CCTV十集大型纪录片《公司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