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风险管理与案例分析(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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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全面风险管理报告[6]

一、经营情况综述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1.经营指标情况

2014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亿元,净资产为[ ]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利润总额为[ ]亿元,净利润为[ ]亿元;营业收入中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亿元、利息净收入[ ]亿元、投资收益[ ]亿元。

2014年年末,公司经营业务主要分为信托业务、固有业务以及基金业务,实际资产管理规模为[ ]亿元,其中信托资产规模为[ ]亿元,通过基金管理子公司等形式管理的资产规模为[ ]亿元。

2.信托业务

(1)信托资产运用分布情况

(2)存量及新增信托业务

2014年年末存续信托资产规模为[ ]亿元,信托项目[ ]个,其中新增信托资产规模[ ]亿元,新增信托项目[ ]个。

①按照资金来源分析

2014年年末存续单一资金信托资产规模为[ ]亿元,信托项目[ ]个,其中新增信托资产规模[ ]亿元,新增信托项目[ ]个;

2014年年末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资产规模为[ ]亿元,信托项目[ ]个,其中新增信托资产规模[ ]亿元,新增信托项目[ ]个;

2014年年末存续财产权信托资产规模为[ ]亿元,信托项目[ ]个,其中新增信托资产规模[ ]亿元,新增信托项目[ ]个。

②按照业务功能分析

2014年年末存续融资类信托资产规模为[ ]亿元,信托项目[ ]个,其中新增信托资产规模[ ]亿元,新增信托项目[ ]个;

2014年年末存续投资类信托资产规模为[ ]亿元,信托项目[ ]个,其中新增信托资产规模[ ]亿元,新增信托项目[ ]个;

2014年年末存续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规模为[ ]亿元,信托项目[ ]个,其中新增信托资产规模[ ]亿元,新增信托项目[ ]个。

(3)信托项目风险情况

本年度未出现不能按期向信托受益权人兑付的风险事件。

江城市城投公司经济适用房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回收情况正常,但是用款项目没有按照预定计划进行预售,业务主办部门已就该风险因素向借款人进行了风险预警,并督促借款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销售进度;风险管理部将会同业务主办部门随时关注用款项目的销售进度及用款项目还款现金流。

卓越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清算结束,该信托计划因跌破止损线而提前清盘终止。公司客服中心接到××客户的投诉电话,投诉称在卓越财富成立至清算期间从未收到该项目的纸面信息披露材料,其并不认同公司只在网站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公司财务管理总部、业务主办部门以及代销银行已多次和客户进行沟通协调,以此避免引起监管关注而给公司带来声誉的损失。

3.固有业务

(1)信托资产运用分布情况

(2)固有业务风险情况分析

本年度固有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风险事件。

①自营贷款

本年度新增自营贷款[ ]万元,期限为[ ]月以内,均为正常类贷款。

②非标金融产品

本年度公司以固有资产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个,总金额为[ ]万元;以固有资产投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计[ ]个,总金额为[ ]万元。

③标准化金融产品

公司固有资金债券投资日均余额[ ]亿元,加权平均待偿期限为[ ]年,其中信用债加权平均待偿期限为[ ]年。公司投资信用债评级比例为AAA:AA+:AA=[]%:[]%:[]%,公司信用债配置整体评级高于/低于信用债券市场的评级比例。

根据公司年度权益类资产配置策略,全年权益类产品侧重于新股投资及新兴战略性行业股票配置。上一年库存的新股于第二季度已基本处置完毕,本年年末新股库存[ ]亿元,年度股权益类资产处于浮盈/浮亏状态。

④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14年年末,ZJ证券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 ]亿元、[ ]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 ]%、[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亿元、[ ]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 ]%、[ ]%。

截至2014年年末,ZJ基金管理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 ]亿元、[ ]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 ]%、[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亿元、[ ]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 ]%、[ ]%。

4.基金类业务

公司通过ZT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类业务,截至2014年年末,公司共管理PE基金[ ]支,基金管理规模[ ]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业、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及环保产业等多个领域。

(二)监管指标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固有财产方面:公司以固有财产向母公司支付一笔金额为[ ]万元的财务顾问费;母公司向公司支付本年度增资款[ ]万元;公司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存放资金[ ]亿元。

2.信托业务方面:母公司委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总金额为[ ]元;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委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总金额为[ ]元。

3.上述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年度不存在以固有财产向关联方融出资金和转移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融资等反向关联交易;本年度不存在以非来源于股东或关联方资金的集合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股东或关联方。

二、信托业务创新情况

(一)土地流转信托

公司于2014年度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计划,主要的交易结构为:公司与村委会签署信托合同,村委员代表全体村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农业经营公司,公司将信托财产的增值收益用于向全体村民进行分配。土地流转信托充分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在保护和提升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在改善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贵金属投资信托

信托计划采用结构化分层设计,优先级信托单位与次级信托单位比例不高于7:3,其中次级信托单位份额全部由投资顾问认购。信托资金用于上海黄金交易所各黄金品种间套利、白银品种间套利、黄金与白银间跨品种套利、现货与延期交割品种间的期限套利以及价差交易,交易品种涉及Au99.99、Au99,95、Ag99.99、Ag(T+D)以及Au(T+D)。

(三)两融债权收益权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受让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项下融资债权收益权,证券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溢价率进行回购。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时履行回购义务,则信托计划所受让的融资债权收益权将直接转化为受让融资债权,受托人有权将融资债权进行转让以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该种情形下不免除证券公司的回购义务。

三、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建设

(一)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稽核审计

1.内部审计

公司稽核审计部对公司2014年度存续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内部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内部审计报告》,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运行情况正常,各业务部门均基本按照公司评审条件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①在风险监控方面,信托单位净值跌破补仓线时,公司未能及时通知补仓义务人予以补仓;②部分业务信息未能及时在TA系统中进行录入。

2.外部审计

PHYD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5月4日进场开展为期一周的内控检查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PHYD对于公司内控的检查评估工作。风险管理部将会根据本次内控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三)完善风险管理措施

1.信息科技系统建设

公司2014年度上线CRM客户系统、用友财务管理系统(含1104监管报表、人行资金信托报表、净资本报表等)。公司向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恒生信托计划登记过户系统软件V3.0”,包括信托TA、代销清算子系统、代销电子合同(招行模式)、招商银行代销1.0接口机支持电子合同,进一步完善专项计划募集、存续和清算等各阶段电子化管理。

2.评估中介机构管理

风险管理、房地产管理部就拟聘请X评估事务所、Y评估事务所作为公司常用不动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专题调研。各业务部门开展业务所接受的不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必须由公司指定常用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此确保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公允性。

3.通道类业务审批流程

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将项目审批流程分为授权审批流程和一般审批流程。通过一般审批流程报审的项目应当由风险管理部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的项目,应由总裁最后签批后方可实施,总裁有最后否决权;通过授权审批流程报审的项目,由总裁授权的首席风控官行使决策权。

符合授权审批流程报审的项目需要符合如下条件:① 委托人为金融机构;② 委托人承担尽职调查和投资管理职责;③ 委托人发送投资指令,并承担根据投资指令进行投资管理所产生的风险;④ 委托人接受原状分配条款。

4.证券投资业务管理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第2季度就公司部分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涉嫌参与“炒新股”投机而下达暂停公司买入新股的书面通知。为了避免因“炒新股”投机行为而带来的监管风险,风险管理部会同证券业务管理部,对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进行实时监控,以便于及时制止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炒新股”投资交易,并向投资顾问发送谨慎投资的风险提示函。

5.放款审核管理

为了加强对放款审核工作的管理,防范放款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律部、信托财务部及综合管理部召开专门会议,就各部门在放款环节进行联动配合进行了工作部署。业务部门在提交放款申请时,应当首先由风险管理部就评审条件是否已经落实到位、基础资料是否已补充齐全进行审核,合规法律部应当就相关交易合同是否已经签署完毕、担保措施是否已经办理完毕进行审核,信托财务部应当就放款金额、相关账户、划款指令等进行审核,最后由信托财务部对符合放款条件的项目根据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付。如果在资金划付环节需要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印鉴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6.区域性风险防范

根据江城市银监局的要求,公司对与海湾市企业开展的项目的具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融资人名称、信托规模、信托成立及到期的时间、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及投向。银监会本次针对单一区域业务进行专项摸底调查,切实防范区域性风险的发生。

公司与海湾市企业合作的业务有8笔,合计金额为10亿元,其中集合信托计划有3笔,合计金额为4亿元,单一信托有5笔,合计金额为6亿元,项目风险状况均为正常。

四、监管检查与监管政策分析

(一)监管检查

1.风险排查

2014年3月,公司根据《江城市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风险排查的通知》(江银监办〔2014〕40号)中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十四条”的要求进行专项自查。公司就内部控制有效性、内审稽核质效、员工职业操守等情况开展排查活动,于2014年4月将所排查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交江城市银监局。

2.现场检查

2014年10月,江城市银监局对公司开展为期一周的现场检查,并向公司下发《现场检查意见书》(×银监〔2014〕第300号)。《现场检查意见书》充分肯定公司在积极开拓业务的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大力强化各类业务的风险控制,不断提高各类业务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水平;《现场检查意见书》指出公司自主营销能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房地产信托业务集中度过高等问题。公司根据监管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并于2014年11月将整改情况向银监局进行反馈。

(二)监管政策分析

1.《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于2014年4月8日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通过如下措施以有效防范化解信托公司风险,推动信托公司转型发展,主要核心内容如下:

(1)行业风险监管

要求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为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及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并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通过的恢复与处置机制报送监管机构;建立信托行业稳定基金,消化单体业务及单体机构风险,避免单体机构倒闭给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较大负面冲击。

(2)业务风险监管

信托公司应当严格项目的准入审批管理,对业务范围项下的具体产品实行报告制度;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存续业务要形成整改防范报送监管机构;研究推出债券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通过直接投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鼓励开展并购业务以参与企业的并购重组,鼓励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家族财富管理以及公益信托业务。

2.乙类债券账户重启

2014年11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管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管产品四类非法人投资者可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办理入市备案,以申请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此次乙类账户的重启,对于债券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将是重大利好。

五、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

1.2014年11月22日降息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11月21日晚宣布降息消息: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2倍。

本次降息的意义在于:有针对性地引导市场利率和社会融资成本下行,促进实际利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的扩大及以非对称方式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意在培育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适应能力和金融资产的定价能力。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印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资金募集以及投资运作的规则、行业自律和监管管理等内容,同时还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进行明确。

3.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保监会于2014年5月5日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金资金所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受托人的上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近三年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并且受托人承诺向保险业协会报送相关信息。

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截至2014年第3季度末,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超过9万亿元,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累计投资余额为2805亿元,占保险行业总资产的2.99%。保监会于2014年9月29日印发《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风险有关情况的通报》,指出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存在如下较为突出的风险:投资规模增速快、投资集中度较高、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基础资产不明确、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

4.《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9月21日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规范。

财政部随后发布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进行清理甄别工作进行规范:①通过PPP模式能够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②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③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④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5.《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

上述《通知》明确禁止:①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不得开展非标准化资产的买入返售业务;②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期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进行变相融资;③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④同业借款业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