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产风险分类
一、资产风险分类概述
资产风险分类是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信托公司应当按照风险程度将固有资产或者信托资产划分为不同的风险档次,坚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信托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次级、可疑、损失类资产称为不良资产。信托公司进行资产风险分类,可以①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和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②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此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③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二、资产风险分类的范围
信托公司进行风险分类的资产包括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包括各种贷款、租赁资产、同业债权、投资附加回购、债券投资、各种应收款项等;权益类资产包括对股票和基金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权益性资产。
对于不承担风险的通道类业务的信托资产可以不进行分类。对于固定资产一般不进行分类,但是固定资产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因素导致其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参照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价值,并根据其减值程度进行分类。对于在建工程一般不进行分类,但是对于长期停工并且预计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应当至少划分为次级类。对现金、中央银行债权、存放银行的活期存款不进行风险分类。不涉及资金回收或资产变现,但是又是公司经营所必然产生的资产,不进行风险分类。
三、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
(一)债权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1.定义及一般标准
使用资产风险分类法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分类时,需要参考如下四个主要因素: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记录和意愿,资产的担保,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信托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债权类资产风险分类中五类资产的定义及逾期天数[5]的参考标准如下:
(1)正常类资产
基本定义: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权本金及收益不能够按时足额偿还。
逾期天数的参考标准:对于账龄为3个月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正常类。
其他情形:对于非上市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未到期3A级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正常类。
(2)关注类资产
基本定义: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逾期天数的参考标准:贷款及投资附加回购资产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应收款项资产账龄为3个月至6个月的。
其他情形:对于非上市交易已到期3A级企业债、未到期其他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对交易对手利用破产、解散、兼并、重组、分立、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资产,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形成的资产,应当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3)次级类资产
基本定义: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的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逾期天数的参考标准:贷款及投资附加回购资产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的,应收账款账龄为6个月至1年的,逾期的同业债权。
其他情形:对于已到期其他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次级债。
(4)可疑类资产
基本定义: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逾期天数的参考标准:贷款及投资附加回购资产的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至360天,应收款项账龄为1年至2年的,逾期3个月以上的同业债权。
(5)损失类资产
基本定义: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逾期天数的参考标准:贷款及投资附加回购类资产本金或利息逾期360天以上的,应收款项账龄为2年以上的,逾期6个月以上的同业债权。
其他情形:待处理资产损失划分为损失类。
2.特殊标准
需要重组的债权至少应当划分为次级类;重组后的债权仍然逾期,或者交易对手仍然无力归还资产,至少应当划分为可疑类。重组债权的分类级别在重组后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按照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如果交易对手为已撤销或者破产的金融机构,其同业债权至少应当划分为可疑类;作为交易对手的金融机构虽未撤销或破产,但是已经停业经营、名存实亡,并且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同业债权应当划分为损失类。
(二)权益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1.短期投资中可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基金
总体计算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划分为正常类;总体计算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相当于市场价值的部分划分为关注类,折价部分(即账面价值减去市场价值的差额部分)划分为损失类。如果股票或基金发行主体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股票和基金的市场价格严重扭曲的特殊情况下,应当参照债权类资产的分类标准分析发行主体还款能力和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分类。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风险分类需要综合分析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与分红情况等因素,对于非上市的其他短期投资参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资产分类。
(1)正常类: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且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正常分红的。
(2)关注类: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但盈利能力一般,已不能正常分红的。
(3)次级类: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或连续3年不分红的。新开业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但是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前景较好的,可以划分为关注类。
(4)可疑和损失类: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至少应当划分为可疑类;资不抵债数额较大的,至少应当划分为损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