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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通过和解方式顺利帮助当事人走出离婚阴影
——陈某与徐某离婚纠纷
基本案情
陈某(男)与徐某(女)2000年认识,双方是大学同学,并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后双方结婚,因男方家庭条件困难,故入赘女方家里。男方一直很迁就女方,婚后育有一女,为更好照顾女儿,女方便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男方在公司上班。男方通过不断地奋斗逐渐在公司中崭露头脚,坐上了副总裁的位置,在北京、合肥各购得一套房产,还有公司股权及存款若干,但好景并不长,女方徐某怀疑男方陈某在外有第三者,经常检查陈某的手机,并随时“查岗”,女方经常与男方发生矛盾冲突,导致陈某的工作经常受到影响。后来愈演愈烈,徐某经常因此而打骂陈某,限制陈某的人身自由。陈某在一次被徐某殴打之后决定离婚,并逃离了家。
案件焦点
我们接受了陈某委托后,了解到陈某最大的诉求是想尽快从这段婚姻中解脱出来,但女方不同意。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耗时较长,故建议陈某通过和解的方式实现自身的诉求。
律师调解结果:律师通过从情理和法律两个方面向徐某分析利弊,讲清利害关系,释明结婚和离婚都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一旦走上法庭,无论是感情还是财产分割都难以有回旋的余地,最主要的是根据双方现有的财产状况,依据法律规定徐某很有可能不会分得过多财产,相反,和解相对还能有一个更好的结果。
所以综合利弊,经过3次谈判,多次的电话、短信沟通,最终徐某同意和陈某离婚,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通过调解,陈某不仅保住了公司的股权,维护了自身最大的权益,而且也把对家庭、对孩子产生的伤害降到了最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第一款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