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一 儿子争财夺利 律师竭尽全力解母忧
——田阿姨与儿子李某房产纠纷
基本案情
2003年田阿姨因丈夫出轨而离婚,儿子李某跟随田阿姨生活,后田阿姨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变更到了儿子名下,又将家里积蓄为儿子买了两套房产并全部登记到了儿子名下,田阿姨一直都未再婚,一心一意地工作和管理这些房产,后儿子大学毕业因一直养成了母亲供给的生活,导致毕业后也没有积极地找工作,一直收入微薄靠母亲给生活费。后儿子结婚又有了孩子,需要的费用更多,无奈田阿姨尽其所能地去支持,但没想到的是,儿媳和儿子却离自己越来越远,直到儿子儿媳不再主动上门拜访,也不再让孙子去见奶奶,甚至过春节都不拜访,田阿姨很是伤心。后儿子李某提出出售房产要买豪车装修房子以及用来生活,田阿姨起初不同意但为了不激化矛盾就同意了,但是没想到房子出售后还没有收到所有房款,儿子和儿媳就更加过分了,不仅房款一点都不给田阿姨,而且有可能还会卖田阿姨现在住的一套房产,被逼无奈的田阿姨只能来找我们帮忙。
案件焦点
本案焦点在于,第一,田阿姨购买的房产用的都是儿子李某的名字,这就涉及“赠与”的问题,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一般登记了就视为赠与完成了。所以,要想再帮田阿姨争取权益,从法律层面非常困难。第二,田阿姨不想走诉讼程序,虽然现在求助于律师,但考虑到母子感情,还是希望和解,故我们在情势非常不利的情况下只能找对方和解。
律师调解结果:律师从三个方面去处理这个事情:第一,分析整个事件对方的痛点弱点在什么地方;第二,从情理家人方面找双方信任的亲戚来调解推进;第三,抓住事情的关键点关键人物,突破防守取得胜利。因为房产正在出售,如果我们对房产的权属问题提起诉讼对房产进行保全,那势必会让儿子承担上百万的违约金,这是李某承受不了的,再者我们给亲属这边出谋划策,让其做李某的工作,李某心理上也受到很大触动。对于关键人物就是李某的亲生父亲,因为李某在结婚之后和亲生父亲走得越来越近,特别听其父亲的话,只要说服李某父亲,这件事情基本就解决了。我们通过无数次电话、短信沟通、三次见面谈判最终帮助田阿姨保住了利益,不但分到了出售房款人民币600万元,还帮其争取到了其现在居住房屋一半的产权,并且在有生之年儿子不允许出卖现居住的房屋,田阿姨对我们律师的工作非常感谢和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