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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异国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变淡
——胡某与袁某离婚和解
基本案情
胡某与袁某在2005年认识,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双方一直分居生活,男方胡某在国外工作,女方袁某在家专职照顾孩子,由于长期不见面,女方袁某逐渐对男方有怨言,觉得胡某不在乎自己和孩子,生活太累了,于是向胡某提出了离婚,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袁某向法院起诉。
案件焦点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女方袁某已经提起诉讼,如果其坚持下去,那离婚是必定的结果,如何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住婚姻迫在眉睫。
律师调解结果:胡某非常不想离婚,一是双方还有感情,在一起十多年并没有大的矛盾,自己也是没办法才出国在外的;二是两个孩子都还小,他不想让两个孩子承受这个痛苦,怕影响孩子成长。他自己越是找爱人袁某谈,爱人越是坚持离婚。无奈之下寻求律师帮助,经过几天的比较,大多数律师都是跟他说这是感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我们无能为力,也有律师说,既然对方已经起诉,直接应诉不同意离婚就可以了。直到胡某咨询到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给胡某分析了与女方谈判不离婚的思路和方案得到胡某的认可,后元甲律师经过1个月与袁某反复沟通,见面详谈。与袁某建立信任关系,站在袁某的角度去分析事情的利弊。后袁某终于想通,回心转意不离婚并去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胡某对律师的工作特别认可,最终帮助他维护了自己的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