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肢体语言与行为分析
肢体语言的研究
肢体语言又被称为身体语言,顾名思义是指代替有声语言来传递情感或表达语意的特殊身体动作。
狭义的肢体语言是指通过头、眼、颈、手、肘、臂、身、胯、腿、足等人体部位的协调活动来向交流对象传达信息、表达情感;广义的肢体语言不仅包括身体及四肢的动作,还包括面部表情。
人的行为举止和面部表情都能传达出许多含义。很多时候,人们虽然想刻意地遮掩某些情感和意图,但身体却不会说谎,FBI特工正是凭借这一点才练就了一双洞悉事实的火眼金睛,拥有了让狡猾奸诈的罪犯无所遁形的能力。
行为分析以及身体语言辨析,并不是FBI特工的专利,普通人在生活中也会做一些简单的行为分析。比如,与他人聊天时,发现对方一直左顾右盼,此时人们往往会主动停止交流,因为从对方的身体语言中感受到了他传递出的不耐烦情绪。
1967年,美国心理学家和传播学家做了大量的实验,发现人类在沟通中表达的全部信息是由7%的口头语言信息、38%的声音信息和55%的肢体语言信息所组成的。这意味着,人类在交流时,口头语言和声音并不是主要的信息传播方式,相比之下,肢体语言所传递的信息更加丰富、重要。
例如,人们在生活中一般都会用鼓掌来表达欢迎或喜悦之情;生气时则会皱眉、顿足;因为某些事情感到焦虑不安时,会抓头发、搓手;面对困境无计可施或对某些人和言论感到无奈时会摊手、耸肩;垂头或扶额则代表沮丧、懊恼之意。诸如此类的身体动作往往会传递出人们的真实情绪。
虽然人类很早就已经学会了如何用口头语言去欺骗他人,但是却从未进化出用肢体语言欺骗的机能。所以,解读分析肢体语言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FBI特工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往往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肢体语言特征和变化获知对方内心的真实想法和试图隐瞒的信息,同时判断对方在交流过程中是否刻意说谎。很多大案要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可以用谎言来短暂地蒙混过关,但最终还是会被自己的肢体语言所出卖。
最早对肢体语言进行研究的是约翰·布尔沃,他在1644年进行过一些尝试实验,并且出版了《手势研究:手部的自然语言》一书,后人将之视为肢体语言的开创性研究。
1790年,朱利叶斯·法斯特在此基础上深入考察研究,出版了《体态语言》,使得人们注意到肢体语言的重要性。19世纪70年代末,达尔文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对人类和动物的表情进行了一番细致的研究和剖析,并将研究成果收录在《人类和动物的表情》一书当中。从此,肢体语言的研究被正式引入科学的殿堂。20世纪以后,人们对于肢体语言的研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开始尝试将现代科技发展成果引入其中,涌现出一批杰出的肢体语言研究专家、微表情专家和谎言辨析专家。
生物学家认为,人类最初是没有语言的,那时候的人类还处在蒙昧的状态,他们试图传递信息时,一般都会做出一些动作,比如打手势,并伴随一些简单的音节,这就是人类最初传递讯息的方式。后来,人类慢慢进化,手势的作用和声音结合在一起,词汇逐渐从简单的音阶中产生。随着词汇的增多以及词汇意义的延伸,它们最后演变成了如今的人类语言。尽管口头语言已经成为人们的主要沟通方式,但肢体语言也并未被人们忽视。
时至今日,我们在日常交流中依旧会有用肢体动作来传达信息的行为。比如我们想要招呼朋友或服务员过来一下,一般都会伴有招手的动作;反之,希望对方离开,则会摆手示意。对某些意见表示赞同时,我们都会点头示意;若是不同意,则会摇头示意。由此可见,无论是口头语言还是肢体动作都是人们认可的交流方式,人们都能准确理解其所表达的意思。口头语言与肢体语言的结合使用,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加方便快捷。
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心理学家对生活在五种不同文化氛围中的人分别进行了调查研究,对他们的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展开了细致的剖析,最终发现有7种基本情感反应的表情表达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无论肤色人种、生活环境、社会地位有多大的差别,在表达这7种情绪时,人的表情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这7种基本情感反应是:愉快、悲伤、蔑视、愤怒、厌恶、惊讶以及恐惧。
由此可见,面部表情作为肢体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但同时,研究发现,肢体语言的表达习惯和外部特征也会因风俗习惯以及文化环境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也就是说,同一个动作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表达的意思可能并不相同。比如点头这个动作,在中国代表认可或同意的意思,但在斯里兰卡、尼泊尔等一些国家,却代表反对、否定和批评之意。
总之,肢体语言是人们必不可少的沟通方式。虽然地域或文化的差异导致其含义有所不同,却并不妨碍人们对它的依赖。而且肢体语言也更加诚实,这也是人们研究肢体语言的动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