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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市民法(Ius Civile)》的作者凯利乌斯·萨比努斯(Caelius Sabinus)[1]笔下通常带着圆毡帽[2]出售的奴隶属于何种,因何缘故;按我们先人惯例带着花冠(sub corona)出售的是什么奴隶;以及sub corona一词本身是何意。
(1)精于法律的凯利乌斯·萨比努斯留下记载:通常出售带着圆毡帽的奴隶时,卖者不会为他们承担责任。(2)他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出售这种奴隶时必须标明身份,以使买主不致犯错或者上当;一眼便知他们属于哪种奴隶,而无需等到看见出售契约。(3)“如同,”他说,“古时以战争之权获得的奴隶出售时头戴花冠,因此被称为‘头戴花冠’出售。事实上,此花冠是待售的战俘的标志。所以头戴圆毡帽表明,所出售的这类奴隶,卖方不会为其向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4)人们为何常说战俘“头戴花冠”出售的另外一种解释是:士兵为了看守待售的俘虏,要在俘虏群外面围成一圈,这圈士兵被称为花冠。(5)然而马尔库斯·加图在他的《论战争艺术(De Re Militari)》一书里指出,我前面提到的解释更接近事实。
加图的原话如下:
“如同人们宁可凭自己努力获胜后头戴花冠祭献神明,也不愿战败后头戴花冠被出售。”
耶路撒冷圣殿的毁灭
〔法〕尼古拉斯·普桑(1594—1665)
[1] 《市民法》的作者应该是马苏里乌斯·萨比努斯(Masurius Sabinus)。
[2] 奴隶只有在被出卖或者被赐予自由时才能戴的帽子(Pille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