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