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打工维权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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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某建筑工程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开在农村招聘了8名农民工作为自己的员工,并口头约定聘期为4年,因担心增加成本,一直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按照口头约定,单位将该8名农民工全部解聘。这批员工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遭拒后申请劳动仲裁。2008年8月,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由这家建筑工程公司补缴8名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3.6万元。该建筑工程公司不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此案涉及用人单位故意违法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问题,法律责任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或者不作为应有作为义务而带来的不利的法律后果。针对用人单位违法的不同种类,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做了不同分类,一般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该案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逃避缴纳各种费用。然而依据本案事实,仲裁委员会认定建筑工程公司和该8名农民工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除补缴劳动者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外,还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对于这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不但要支付上述各项补偿金,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细化,第一种情形:一个月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防止极个别农民工钻劳动合同法的空子,利用劳动合同法来谋取不当利益,在用人单位反复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或者拖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期获得双倍工资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权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应当归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旦发生争议,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十四条等规定。第二种情形:1个月以上1年以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这条法律规定,这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如果归因于用人单位的缘故,用人单位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二倍工资和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二是如果农民工朋友不愿意补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为了促进用人单位及时和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法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天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和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正确的,该建筑工程公司应为8名农民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这些农民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于该法是2008年1月1日生效,法律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说明该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所以,在该案中,这8名农民工有权获得2008年2月1日到8月的两倍工资。两倍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农民工当月的应得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各项工资构成。

【法律小贴士】

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其承担的结果是不利性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构成法律责任需要五个要件:法律责任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在我国而言,根据违法的不同性质,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等。例如,农民工甲为了得到自己打工的机会,故意编造农民工乙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乙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农民工甲就构成了诬告陷害罪,他所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以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定民事责任的目的,就是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民事赔偿与民事义务不同,民事义务是规定义务人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赔偿是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具有制裁性。民事义务因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只能因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产生。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主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十种方式。在农民朋友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责任。例如,张三不小心打碎了李四家的玻璃,那么张三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么是赔偿李四的损失,要么是更换损坏的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