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快乐原则
关于本书
弗洛伊德在第2版中进行了一些补充,但随后的改动是可以忽略的。现在的译本是1950年出版的稍作改动的版本。
正如他的信件所示,在1919年3月弗洛伊德便着手第一稿《超越快乐原则》的写作,并在次年5月公布了最终稿。与此同时,弗洛伊德还完成了《怪人》(The Uncanny)(1919)这篇文章,其中有一个段落,用了几句话来描述作者当时的许多工作要点。在这一段中,他所提到的“强迫重复”作为一种现象,在儿童的行为举止和心理分析治疗中被展现出来;他认为这种强迫性是源于最内部的自然天性;并且他声称忽视快乐原则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然而,他在这里没有提到“死的本能”。他补充道,他已经完成了对这个主题在细节上的阐述说明。在他于1919年秋发表的论文《怪人》中,就包含了这个概要。但是弗洛伊德的《超越快乐原则》被推迟到第二年才发行。1920年年初,他又一次对这篇论文进行了研究,并在2月20日给艾丁根(Eitingon)的信中第一次提到了“死的本能”。5月和6月,他一直在进行修改,并在1920年7月中旬完成了这本书。同年9月9日,他在海牙举办的国际精神分析大会上发表了题为《对梦的理论的补充》的讲话。在这次讲话中,他宣布《超越快乐原则》马上就要出版发行了。作者讲话的摘要刊登在《国际精神分析杂志》第一期第354页。似乎还不确定这个摘要是否出自弗洛伊德自己,但在这里(通过一种新的翻译方式)把它重新印刷出来还是令人很感兴趣的。
对梦的理论的补充
演讲者用简单几句话探究了三个要点,它们都涉及梦的理论。这些要点中的前两个与《梦是愿望的满足》这个题目有关,并做了一些必要的改动。第三个要点与这份材料有关,这份材料完全证明了他对宣称达到了梦的“预期”目的的否认。
演讲者解释说,在能够很容易地被包括在这个理论中的、人们都熟悉的愿望的梦和焦虑的梦旁侧,还有一些原因,使人们认识到第三个范畴的存在,他称之为“惩罚的梦”。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个可能合理的假设,即在自我中存在一个特殊的进行自我观察和批评的机构(自我理想、稽查员、良心),那么,这些“惩罚的梦”也应该被归入愿望满足的理论之中,因为它们代表的是这个批评机构方面的一种愿望的满足。他说,这类梦与普通的愿望梦的关系,大体上和强迫性神经症的症状与癔症症状的关系相同,强迫性神经症的症状产生反向作用(reaction formation)。
但是,对演讲者来说,另一类梦似乎表现出对梦是愿望的满足这条规律的一个比较严肃的例外。这类梦就是所谓的“创伤的梦”。它们在遭受意外事故的病人身上出现,但是,它们也会在对神经症患者的精神分析期间出现,使他们回想起被遗忘的童年期的创伤。关于把这些梦与愿望满足的理论相契合的问题,演讲者提到了一本很快就要出版的著作,题目是《超越快乐原则》。
演讲者的讲话中的第三个要点与一项尚未发表的调查研究有关,该研究是根特的瓦伦东克博士(Dr.Varendonck)进行的。这位作者成功地把处在半睡眠状态下大量的无意识幻想的产生带入他的意识观察中——他把这种状态描述为“我向思维”(autistic thinking)的过程。从这项调查研究来看,展望第二天可能发生的事情,准备尝试解决一些问题和进行适应等,都完全处在这个前意识(preconscious)活动的范围之内,前意识活动也创造了潜在的梦的思想,而且,正如演讲者始终坚持的,它和梦的工作毫无关系。
在弗洛伊德的一系列心理玄学的作品中,《超越快乐原则》可以被视为对他的观点的最后一个导言。他已经开始注意到,“强迫性重复”是一种临床现象,但在这里他把这种现象归入一种本能的特点,并第一次提出了在爱欲和死的本能之间的新的二分法,这可以在《自我与本我》(1923)中找到全面的解释。在《超越快乐原则》中,我们也能发现对心灵的解剖学结构进行新的描述的一些迹象,这种描述支配了弗洛伊德所有的后期作品。最后,在他的理论著作中发挥更加突出作用的破坏性这个问题,也第一次清晰地表现出来。这本书所讨论的各个成分显然都派生于他早期的心理玄学著作——例如《心理功能的两个原则》(1911)、《论自恋》(1914)、《本能及其变化》(1915)。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的某些较早的章节遵循的是《科学心理学设计》(1895),这是弗洛伊德早在1895年起草的。
此外,在里克曼(Rickman)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著作选》(1937,第162—194页)中包含了从本书更早期(1922年)的译本中所做的一些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