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整体性和系统性上把握马克思的基本原理
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专门论述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生产方式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决定作用,他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就是作为他的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1]这里所述的“社会结构”,就是指不同经济时期的社会制度。这段话不仅说明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存在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不同社会方式及其决定性作用,而且明确指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自由工人”没有生产资料,只能“在资本家手中”作为雇佣劳动者与资本相结合,并且是作为“他的资本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生产资料是不变资本的存在方式,劳动力成为可变资本的存在方式,也是要说明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可以是直接结合,也可以是分离后的结合。在个体劳动者那里,无论个体农民还是个体手工业者,二者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二者又可以是分离的。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必须结合起来才能进行生产,二者结合的技术方式属于生产力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的是,二者相结合的社会方式属于基础层次的生产关系范畴。大家认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体系的基础,同时也要明确: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不同方式,既体现了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又决定了所有制的不同性质。这样也就会完全明白,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什么及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了。
研究政治经济学或《资本论》,有必要提出和回答一个经济学也是社会学和历史学的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三种不同剥削制度的历史时期,又出现了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三种不同剥削制度都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都是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这是产生剥削制度的根源。但为什么都是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而会区分为奴隶主、封建主和资本家不同性质的占有主体呢?为什么都是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受人剥削,而会区分为奴隶、农奴或封建农民和雇佣劳动者的不同劳动身份呢?只有首先研究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不同社会方式,才能做出科学回答。如果大土地所有者自己不从事耕种,通过租佃方式使土地与租佃农民结合起来,这就是封建制度,就是封建地主与租佃农民的封建主义关系。如果非劳动者的生产资料和货币成为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就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制度。
研究社会主义制度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及经济特点,也不能忽视研究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方式。不要以为只要是具有公有制形式的企业,就必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中的劳动者,要以主人翁的身份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管理者与劳动者利益相一致、国家和全民利益相一致的共同体,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所有制。
以上通过对《资本论》第二、第三卷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可以增强对《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同一问题的系统性、准确性的理解,可以回头来更深刻地把握第一卷第四章的逻辑地位和马克思的科学安排。第一卷对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研究,是从第五章开始的。第四章讲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就是先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括其所有制的建立问题。马克思指出:资本和雇佣劳动的问题,“是在现代社会制度的入口处出现的基本问题”[2]。因此,第四章所论述的就是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剩余价值生产)关系和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入口处问题。
学界应深入读一下恩格斯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所写的书评,开头就是“自从世界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书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说明”[3]。恩格斯又指出,“在这里,首先说明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即资本家为一方,雇佣工人为另一方而存在的生产方式”[4]。
通过以上的系统分析,对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我们就可以按照马克思的整体性说明来准确地认识和把握了。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90.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9.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6.